实事求是、秉公执法的楷模(文/赵文隆)

晓筱 发表于2018-03-29 20:59:26

    1955年至1959年,李士英同志在最高人民检察院任副检察长时,我任第二厅副厅长,在他的直接领导下,工作了五年多时间。李士英同志在忠于党的事业,坚决贯彻执行党的方针路线;坚持实事求是,努力探索符合中国国情的检察制度;坚持秉公执法,依法查办大案要案;兢兢业业工作,关心体贴同志等方面,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使我深受教育,受益匪浅。

一、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对检察工作的指示

    1954年,我国第一部宪法颁布后,党中央和中央负责同志对检察工作作了许多指示,要求把检察机关建立健全起来,以适应法制建设的要求。这时李士英同志主管二厅的工作。为了贯彻执行党中央的正确方针路线,他认真地学习研究,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强调指出:“检察院的自行侦查工作要认真贯彻党中央的指示精神,抓紧抓好,做出成绩。”他经常叫我去汇报各省、市、区侦查工作的情况,商量贯彻意见和工作部署。为了把党中央的方针路线和高检院工作部署落到实处,李士英同志带领我们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按照拟定的调查题目,划小组、分专题逐一展开。

    在他的指导下,我们先后在河北、河南、湖北、湖南、陕西、吉林、辽宁等省市“解剖麻雀”,总结出湖南领导干部亲自动手,大胆开展工作的经验;吉林省院侦查处分工负责,具体指导开展侦查工作的经验;武汉市院抓重点、抓案例,抓犯罪动态的经验;沈阳市院查处责任事故的经验;长治分院摸清底数、掌握敌情动态的经验;河北省院检察长挂号、干部挂号、案件挂号的“三挂号责任制”经验;以及陕西省院的“深入实地具体调查要腿勤,经常宣传要嘴勤、多想办法要脑勤”和定质、定量、定时限的“三勤、三定”的经验。上述经验,通过大会交流和批文转发的形式在全国检察机关推广普及,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在李士英同志指导下,侦查业务工作有了较大进步。1956年,全国检察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2.6万件,使大批犯罪分子受到惩处,对抑制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坚持实事求是,探索符合我国实际的检察制度。

    李士英同志在指导我们工作期间,一再强调要“坚持实事求是,深入解剖麻雀,努力建设符合中国国情的民主与法制”。他说:“在经验不足,法律不健全的情况下,必须按照党中央、毛主席的指示,认真地解剖‘麻雀’,这是我党的光荣传统,是指导工作和取得成绩的行之有效的方法”。

    那时,我们在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劳改劳教监督和一般监督等方面沿用了苏联的一些作法。对此,李士英同志明确指出:苏联有苏联的具体情况,中国有中国的具体情况,农村根据地时期的法制工作也有一定的局限性,我国的检察制度建设,既不能完全照搬苏联的做法,也不能沿用过去的老办法。二厅的工作,也应该遵循上述精神,找出新办法,走出新路。他说:“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工作应该规范化、制度化。比如,查办案件应该有一个程序。”在他的支持和具体领导下,我们厅经过深入的调查研究和认真讨论,制定了检察机关的侦查工作细则,有力地促进了全国各级检察机关的自侦工作,使侦查工作得到长足的发展和进步,短时期内办了大量的大案要案,在全国产生了重大的影响,为以后检察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较好的基础。关于“一般监督”问题,当时在检察机关内部意见很不统一,社会上不同的反映也很多。针对这一问题,李士英同志认真研究,组织二厅的同志们学习讨论。为此,李士英同志查阅了大量的中外资料,多次提出并撰文阐明观点。他认为苏联的做法不一定适合中国的国情,我们不能照搬。通过学习讨论,我们进一步端正了业务指导思想。检察机关应该监督什么?如何发挥监督作用?这是李士英同志在那个时期着力要解决的问题。他先后在湖南、湖北、陕西、吉林等地进行试点工作,并由我们厅组成几个工作组,分头到全国各地调查“一般监督”的业务开展情况。大家普遍认为检察机关没有也不可能有工业、农业、商业和科学技术方面的专家,对政策性的决议、命令和措施进行监督确有很多困难。各级政府机关对决议、命令、措施颁布和实施要由检察机关审查核准也有不同的看法。由于实施“一般监督”困难多,耗费精力,检察机关在中心和重点工作的配合上就显得软弱无力。针对以上情况,李士英同志要求我紧紧抓住“国家工作人员”这一特殊主体,分析建国以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犯罪的实际情况,把依法惩治职务犯罪作为检察机关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在他的指导下,通过研究总结经验,完善程序,使检察机关刍行侦查工作得以健康顺利发展。

三、秉公执法,依法查办大案要案

    李士英同志政治立场坚定,尤其是在依法查办大案要案方面,充分显示出一个老共产党员和优秀的法律工作者无私无畏的斗争精神。他经常告诫我们,一个法律工作者,一定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坚持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做到既不要放过一个坏人,也不要冤枉一个好人,把案子办成铁案,经得起历史的检验。1954年12月底,天津港务局“未凌号”拖轮由船长王宝福、二副李瑞亭驾驶,拖着“西河号’’挖泥船由烟台进渤海驶塘沽,船上乘坐了几十名船员家属。在起航的前一天,该轮要求烟,

台工区负责人刘孝义上特号或一号煤,刘以煤不多为由只给二号煤末,双方由此发生了争执。王宝福、李瑞亭在燃,料不足的情况下赌气开航,在行程过半时遇到强风。这时煤的耗量很大,如继续拖着“西河号”已无法抵达塘沽。由于王、李二人回家心切,既不靠岛避风,又不采取紧急抢救措施,竟擅自丢掉“西河号”挖泥船使船上几十名船员 、家属在海上飘荡,而王、李则快速回到塘沽。王、李在回到塘沽后,没有要求港务局采取措施抢救“西河号”及船上的几十名船员家属就回房睡觉去了。在“西河号’’将要倾履的紧急时刻,幸被英轮“岳州号”发现,人员刚刚登上英轮救生艇,“西河号”挖泥船就沉没了。这件事发生后,群情激愤,强烈要求惩办肇事主犯。天津市检察院和海员工会在查处此案时意见分歧很大,并反映到国务院,周恩来总理及时作了批示。李士英同志1955年到高检后对此案非常重视。同我一起研究查处方案,并详细交待注意事项,指示我一定要立场坚定,秉公执法。我赴天津进行了广泛深入地调查,走访了“西河号”挖泥船上的船员家属,查明了王宝福等人玩忽职守的犯罪行为。回京后李士英同志认真听取了汇报,并给以充分的肯定。查办工作得到了周恩来、罗瑞卿等领导的支持,使这个案件得以正确处理。王宝福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李瑞亭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人民日报》为此刊发了《论“西河轮”事件》的评论员文章,从而惩处了渎职犯罪,维护了法制。

    1957年,北京《地理知识》杂志社职工王德中,利用工作之便,故意将国家重要机密透露给外国人。陈毅同志知道此事后,及时批示高检院快查严办。李士英同志指示从外围入手查清王犯的历史情况。根据李士英同志指示,我连日往返于北京、西安、武汉提审人犯,调阅敌伪档案,终于查明主犯王德中是国民党潜伏下来的情报特务。检察机关起诉后,王被判有期徒刑八年。在我们向陈毅同志汇报该案时,陈毅同志询问了许多细节,称赞案子办得好,办得扎实。三十多年后,王德中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要求给以平反。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受案后,进行了认真复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驳回上诉,维护原判。后来,我在京开会时,看望李士英同志,顺便提起了这件事,他听后深有感慨,意味深长地说:“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在历史的长河中尤为重要。为了向历史负责,我们办理案件,打击犯罪,绝不能做一点夹生饭,否则就会成为历史的罪人。’’这些话我至今记忆犹新。

四、勤奋工作,关心他人胜过自己

    李士英同志总是严格地要求自己,以极大的工作热情和旺盛的斗志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中去。当时,高检院二厅的主要工作是直接办理大案、要案、疑难案件和指导各省、市、区办案。因为李士英同志分管二厅工作,有时因为一个案件,一天就向他请示汇报好几次,他从不厌烦,每次都能认真了解案情和听取对案件的不同意见。在研究案件时从不打断别人的话,也不过早地发表自己的看法,而是在吃透情况、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明确的意见和正确的指示。李士英同志孜孜不倦的工作精神感人至深。令人难以忘记的是,1955年的夏天,北京的气温连续40度,很多人中暑。那时室内根本没有空调设备,就连电风扇也很少。在艰苦条件下,李士英同志仍然坚持在办公室内认真地查阅资料和批示文件,实在太热了就用凉水洗一洗,稍稍休息就又忘我地工作起来。我看他这样辛苦,就劝他注意休息,他却说:“热的确热,但总比过去做地下工作和战争年代好得多,能多于就多于点,这样才无愧于共产党员的称号。一他这种刻苦精神使我很受感动,一直在鼓励和鞭策我忠于职守,努力做好工作。

    李士英同志严以律己,宽以待人,关心体贴同志胜过自己。我由部队转业到高检院工作,虽然已经三、四年时间,但在法律知识和文化修养方面总觉得不够用,力不从心。李士英同志分管我们厅的工作以后,及时帮助我制订学法律、学文化、学俄语的学习计划,并要我以翻译俄文案例为重点,提高俄语和法律水平,以及用总结案件的方法,不断积累实践经验。在这段时间里,我具体承办了“天津市近代化工厂硝化棉爆炸案”、“西河轮沉没案”、“王德中泄密案”等案件,从汇报材料到案例编写,他都及时给我以具体指导和亲自修改,使我受益匪浅。由于在战争年代,生活不规律,转业后我的身体一直不太好,每当我闹胃病、感冒他总是及时过问,派人送针送药。对其他同志在生活、婚姻和工作等方面,李士英同志也是给以无微不至的关怀和体贴。我厅魏桂馨同志,在一次办事途中因车祸烧伤了腿部,行动很不方便。李士英同志知道此事后,指示我派专人给以照顾,并亲自同医疗部门协商,研究治疗方案。我厅有位女同志工作及为人都很好,由于受父亲政治历史问题的影响,婚姻问题一直没有解决。李士英同志对此事很关心,要我们不能把她父亲的问题划在后代身上,多给帮助鼓励,帮其树立生活信心,帮其成家立业。这位同志此后终于找到合适的对象,内心十分感激,工作也一直表现很好。

    岁月匆匆,瞬间即逝,四十余载怀旧岁,回忆李士英同志事迹的零碎片断,使我对他的敬佩与仰慕油然而生。他指导我做好工作并取得成绩,也必将是后来人学习的榜样和楷模。

    (作者原任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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