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李士英同志二、三事(文/周子明)

晓筱 发表于2018-03-29 21:03:05

——关心同志  不忘群众  严于律己

    1952年到1955年,李士英同志从上海回到山东,先后任中共山东分局委员、省公安厅长、省政府副主席等职。在此期间,我曾担任他的秘书。40多年过去了,士英同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关心干部爱护群众的高尚品德,艰苦朴素、平易近人的作风,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至今记忆犹新。

    士英同志对于部在生活上关心体贴,在政治上关心爱护,严格要求,严格管理。特别是对犯过错误的干部,不是一棍子打死,而是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唤起其改正错误的决心。当时,省公安厅有位副厅长违反纪律,生活腐化,影响很坏。厅党组对其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给予降职降级处分。当时,正是供给制和工资制的过渡时期,那位副厅长原来每月50元津贴,受处分后,每月只领20元津贴。3个孩子都上学,妻子长年有病,生活发生困难。士英同志知道后,拿出自己30元钱,让我送给他。那位副厅长接到钱时,流着泪说:“请转告李厅长,我一定好好改造思想,让他放心”。

士英同志平时喜欢接近群众,外出工作时,也总忘不了访贫问苦。1953年,他去北京开会,山东沂水县的一位老大娘来到公安厅,口口声声说,她的儿子叫李士英,参军后没有音讯,这次专门来济南看儿子。我想既然是李厅长的母亲来了,就应当热情接待。我就把老人安排在招待所吃住,等候李厅长开会回来。士英同志回来后,我说:“你母亲从沂水来看你了,现住在招待所。”他一听笑了,说:“我母亲在河南内黄县老家,可能这位老人搞错了,也许是同名同姓。”我说:“我送她走算了。”志英同志说:“不。她既然说儿子参了军,解放这么多年没找到或许牺牲了。战争中无名烈士多着呢。对这样一位有功于国家的老人,我们不能太简单。走,咱们看看去。”一见面,老大娘知道认错了人,很不好意思,起身就要走。士英同志劝她再住几天,看看济南,并拿出20元钱给老大娘作路费,老大娘不肯收,士英同志动情地说:“就算儿子给母亲的吧。”老大娘只好收下。临别时,老大娘握着士英同志的手,眼里闪动着感激的泪花。送走老大娘,士英同志感慨地说:“闹革命离不开人民群众,今后搞建设,还得依靠人民群众,对群众一定要热情啊!”

    士英同志生活一贯俭朴,对自己要求很严。当时,我们和公安厅一处的同志都住在徐家花园,同志们常看到他吃的很简单,剩饭剩菜从不丢,加温后再吃。我考虑他工作太劳累,就和司务处商量,为了士英同志健康,适当改善他的伙食,每星期给士英同志供应一只母鸡以增加营养。他知道后很生气;批评了我,并叫我如数交钱。我辩解说:“同志们都知道你解放前坐过国民党的监牢,受过伤,这是大家对你的关心”。他却说:“我虽坐过牢,受过伤,可比起牺牲的同志又算得了什么呢?同志们关心我,我心领了,我津贴比大家的高,这已经很照顾了,绝不能再搞半点特殊”。

    和士英同志相处的几年中,他的高尚品德和为人对我影响很大,在离开他到县市工作后,我经常把他作为学习的榜样。今后,我将继续向他学习。

(作者原任枣庄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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