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年镇压反革命运动中,我在平邑县公安局工作任治安股付股长。亲身经历了平邑县王村王洪绪一家三人(王洪绪的父亲和哥哥)蒙受诬陷,含冤被铺并被判处死刑的冤案。在执行枪决的关键时刻,被来此检查工作的沂水公安处刘波平处长及时发现,枪口下将王洪绪一家救下,经过调查将此案平反的事件。
王洪绪是1946年的共产党员,平邑县三关庙乡乡文书,是农村的革命骨干。在镇压反革命运动中,由于公安员吕玉田道听途说(诬告者:主谋王自德、证人王洪才等人),未经调查了解就汇报说:1947年王洪绪一家三人在石柱子山王家村南砸死了一名新四军,得了一支汤姆式手枪。1951年2月将王洪绪一家三人逮捕,先后关押在因家村李进龙家、蒙阴县京卜办公地点、蒙阴看守所(当时的监狱),关押了个多月。期间王洪绪的家属一直上告喊冤。(这个案子原来是蒙山县办,后来又划为平邑)
刘波平处长当时是沂水地区(地委常委)公安处处长,为落实中央的镇反运动中关于执行政策文件,到平邑检查镇反中的情况。适逢要枪决被关押的反革命分子。刘处长参加时最后提审,提到王洪绪时他高喊三声"共产党万岁、并一再喊冤枉"。全部案犯提审完后,刘处长就说:,其他的可按判决执行,但王洪绪一案要重新进行调查核实。随后刘处长要求立即对该案进行复查,重新进行审问。据王洪绪交代:"1947春年国民党进攻时,他与父亲、大哥到黄河北渤海做生意,主要是给八路军提供物资、支援解放战争。同去的还有邢桂连两口子(南步崖村)、魏西岩、宋玉林等人。如果是我们杀的人,我们不可能在一天中从黄河北回来,当时我们根本没有出渤海,我们一起的人要是半天见不到我们爷三人也会到处找的,他们都可以证明,请领导调查。"审问后,刘处长安排立即派人调查证人,并到被告人所说的现场进行勘查。通过调查了解到当时就没有新四军在此地被砸死。经调查确认王洪绪的供词是正确的。
接下来就审问原告,原告王自德、富农身份、当地人。在审问中问道:你在什么时间看到的,王洪绪一家三人砸死了新四军,并得了一支汤姆式手枪的事实。王自德当时很强硬一口咬定此事,认定王洪绪一家在山沟里砸死了新四军。刘处长又问他:你在哪里看到的?王自德说在北山后看到的。刘处长说:人在山沟里被砸死的,你在北山后怎么能看见哪。(北山离现场约6、7里地)最终王自德终于承认了没有此事,属于诬告。至此此案真相大白,当时新中国刚刚诞生,反动势力的破坏活动一直没有停止。在镇反运动中出现了很多反动势力利用诬告等手段,迫害革命干部、群众的事件。该案事实搞清后及时请示上级领导予以及时纠正,同时逮捕了诬告人王自德,依据犯罪事实,判了有期徒刑十三年。
刘处长回专署后,首先向地委进行汇报,同时安排公安局黄局长放了王洪绪一家,并赔礼道歉予以平反。随后刘处长按照地委要求又来到平邑,先到县委找了县委书记刘洁同志,关于给王洪绪恢复了党籍问题,其次就是到王洪绪家进行看望,再是在三关庙乡开个会,宣布对王洪绪的平反决定。当时刘处长拿出自己的工资补助了王洪绪,王洪绪说:我不能花你的钱。刘处长说这是应该的。事后经常关注王洪绪一家的生活,安排当地政府给予一定的帮助等。
刘处长还专程为平反王案件时又去平邑公安局,在与局长谈工作时说到具体案情,办案要慎重、要重证据、重事实、不能冤枉一个好人,对于错案就要平反。
本来事情到此就圆满的结束了。后来发生的一件事使双方的当事人之间又有了更深的交往。
大概在1964年3月,王洪绪的四儿子摔了腿耽误了治疗,面临终身残废。王洪绪一家很着急找到我,询问刘处长如何联系。我马上给刘院长写了信,刘院长回复让王洪绪带孩子到济南看病。王洪绪和孩子的姥姥背着孩子到了济南,刘院长在济南给他们找了住的地方,在省立二院找了大夫,帮助安排住院及手术。并和医院商量减免了部分医疗费用,经过1年2个多月的治疗,孩子的腿保住了,基本痊愈长大后从事了人民教师的职业。后来听说王洪绪一家与刘院长的交往一直持续到文革。
1963年刘院长到沂南出发时,专程看望我,当时是生活困难时期,我想办法搞了烟票给刘院长买了两盒大前门香烟,送给时才知道刘院长早就戒烟了。
注:本文根据沂南县公安局离休干部高玉相口述记录整理,案件牵扯的时间上我们又走访了当事人的后代。(王洪绪于1980年去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