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1948年与刘处长在沂蒙专署(后为沂水专署)公安处在一起工作,当时在一起的还有陈洪昌、刘汉增、文彬等人。1951年5月我由沂水公安处调任莒南县公安局长。1950年中国共产党七届三中全会以后,党中央和中央人民政府为了恢复国民经济,巩固刚刚建立的新政权。在1951年底决定在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中开展的"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和在私营工商业者中开展的"反行贿、反偷税漏税、反盗骗国家财产、反偷工减料、反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的斗争,统称为'三反五反'运动。
在1952年初开展的三反五反运动来势很猛,由于对中央开展运动的意义认识不足,加上有些领导急功近利的思想作怪。沂水地委做出了不切合实际的规定,布置任务让莒南打80只老虎,当时定的标准为1万元(旧币)以上定为"老虎",完成80只为基本彻底,150只老虎为完全彻底。(现在看来这种规定是很荒唐的,解放初期国家很贫困,当时一个县的财政收入能有多少)可上边规定了,下边就得执行。当时薛亭(即任县委书记)压力很大,因为莒南县是老区,经济上还很穷,够上"老虎"的贪污犯很少。如不搞,又是对上级的态度问题,而且还会被点名批评。这时薛亭同志急得吃不下饭,睡不好觉。为此他与县委其他同志分析、研究,并派于湘等同志到地委汇报,说明情况,但均被批评回来。最后,薛亭同志找我商量,薛亭认为刘处长干公安工作比较认真,让我到地委向公安处刘处长汇报。
到了地委公安处见到刘处长后说明来意,刘处长说你先到沂水县城的南门外广场上看看,我看得广场上人很多,用一个大木架子系着一根绳子,上面挂了很多手铐、脚镣。10几人围着一个人,逼着交待问题,不交待就拉到台子上戴上手铐。看了后我又去找刘处长反映,说明了莒南的实际情况,公安局也分了2只"老虎"的任务,由我主持办理,我感到很为难。刘处长说你先回去给薛亭任县委书记汇报一下,说我已知道你们的情况,我向地委汇报一下(因刘处长是地委委员),下一步我去看看。回来后向薛亭同志讲了,说刘处长也都认为不能再这样搞了,可实事求是的搞。根据地委有指示,莒南县的三反五反就逮了几个人。
事后刘处长到蒙阴检查三反五反工作情况,听到公安局侦查科长的爱人,被打成"老虎",被关押。大雪天这个会计怀着孕,让她站在雪地里交代问题。她是一供销社会计,说她贪污数额特大。经过调查,这个供销社整个经济收入、支出远远小于她的贪污数额,她根本不可能贪污这么大的数额,认定属于错案,当即给予平反。同时对在检查中发现的其他人的问题,调查清楚,属于错的也都给予了平反处理。刘处长从蒙阴又到了莒南县,对三反五反工作进行复查,把错压的人都平反了,给莒南解了围。同时对莒南的三反五反运动没有搞了扩大化,没有伤害了更多同志,给予了称赞。
刘处长是一位工作非常认真、研究案件很仔细,政策界限把握的准确,为人正派,非常关心同志的领导。和刘处长相处的几年里,我干预审工作写的报告都是刘处长亲自修改,一个字一个字推敲,抠的很细,然后才能上报。……跟他工作的几年时间,使我学到了很多东西,真是受益非浅。
分别50多年了,现在我还时常想起与他工作的情景,我很怀念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