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光(1920.2~1994.5)山东省滕州市木石镇前木石三村人。
1938年2月加入中华民族抗日先锋队组织,同年4月起先后参加滕县人民抗日武装起义与鲁南人民抗日武装起义,任滕县人民抗日义勇队、鲁南人民抗日义勇总队宣传队队员,6月任连队副指导员,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39年10月在中共苏鲁豫皖第一区党委财委工作。
1940年1月在鲁南三地委、鲁南区党委秘书处工作。
1941年10月任鲁南专署财政科金库主任、北海银行出纳股长。
1942年12月任北海银行费南县办事处主任兼金库主任。
1943年11月任赵镈县民主政府财政科副科长。
1944年7月任滕沛边民主政府财政科科长。
1945年3月任鲁南行署财政处会计训练班指导员、财政处科员;
1946年3月任滕县民主政府财粮科长,粮食局局长。随后又被任命为鲁中南四专署财政科副科长(先因支前及后又确定南下而未到任);
1949年2月随南下干部纵队一支队四大队南下,(内定接管国民党临安专署后任专署财政科长,在行军到孝丰县后四大队接到命令改为接管国民党省政府)。
1949年5月到达杭州,任军代表,杭州市军管会财经部秘书室主任。
1949年8月起先后任浙江省人民政府实业厅(后机构变动又改为农林厅、农业厅等)会计科副科长,财务科长兼厅办公室副主任,畜牧兽医科科长,畜牧兽医处副处长,处长、厅党组成员。
1956年8月在上海中共中央第三中级党挍学习。
1957年8月再任浙江省农业厅畜牧兽医处处长、副局长、厅党组成员。“文革”中下放。
1967年2月在省第四干挍学习及劳动。
1970年6月任省生产建设展览馆革命领导小组成员。
1973年5月回省农林局工作。
1977年1任省农林局革命领导小组成只、局党组成员。
1978年1月任省农业局(厅)副局(厅长)、党组成员。
1983年12月离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