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一山回忆录》二十四、葛洲坝工程(1)

林平 发表于2018-05-28 19:48:52

技术委员会的工作

    关于葛洲坝工程,我在前面的《与周总理在一起的日子》里已经说了不少,但那主要是谈这个工程的缘起,和1972年11月在周总理主持下召开的葛洲坝工程汇报会的情况,即葛洲坝工程技术委员会的成立。这里我要谈的主要是技术委员会的工作及其主要争论和工程的几个主要技术问题。

    我先谈谈在葛洲坝主体工程停工、由我主持技术委员会进行修改设计并负责复工时,总理的心情和我的处境。这个工程开工时,总理就觉得太勿忙了,只因为湖北省和水电部对此积极性很高,毛主席又作了决定,而不便于出面干涉。出现质量问题后他最担心的是本来可以天然通航的长江,反而有碍于航道甚至不能通航,铸成大错。此时他寄希望于长办。我如果说长办无力承担,总理很可能被迫放弃这个工程;相反,我不仅接受了任务,而且还尽可能利用已建工程以免浪费,为总理去了一大心事。可此时我并不轻松。我担心的不是长办的技术力量,而是我能否把技术委员会的工作做好。葛洲坝的大事向来都是由总理召开会议讨论后由他集中意见作出决定。他在最后一次主持的汇报会上宣布成立由我主持的技术委员会之后,实际上是一次交班的会议,本来由他主持的工作,从此便要我负责了。而这个9人委员会中的6个部委的7个成员有部长、常务副部长和省长,都是省部级的干部。通常这种级别的成员组成的委员会或者是有他们出席的会议,都是由总理、副总理或相当级别的人员来主持的。我虽然向来不赞成论资排辈,却不能反对也不能改变这种历来如此既不违法又已成惯例的做法。在这个委员会成立之前,我只是工程的副指挥长之一,又背了个反对先建葛洲坝工程的名,所以我在开工后的那两年多,所说的话往往无用。现在虽然有了总理的支持,是否因此就能教人口服心服呢。我这种顾虑不久就有了证明。在我刚开始主持技术委员会的工作时,有些人就对我有失尊重。有一位委员在一次会议上说,林一山同志是总理指定由他负责的,不尊重他是不对的;可是这位同志从此却不再参加我主持的会议,只派代表参加。别说总理,就是副总理召开的会议,此人也不敢无故缺席。另一位委员,据说他对总理要我负责颇感意外,后来当知道我在新中国成立前已经当过省委书记,心中块垒始有所释,但对于我的工作能力仍不免持怀疑态度。因此,在这个技术委员会里,同一个问题如由副总理一级的入主持讨论可以一致通过的,由我主持就往往是议而难决,要求得一致的意见,我就要一个个地找这些部长们做工作。但我从无畏难情绪。经过几个重要技术问题的处理,这些同志大约见我遇事都能拿出自己一套主张,而且很能坚持下去,直到付诸实施,才不再小看我。显然有更多的委员是了解我、支持我的,这个班子才能正常运转。而这个班子的背后,则是长办的一个工作班子,他们除在会议期间负责记录和简报工作外,会前会后还要为我做大量技术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不少同志往往是日以继夜难有假日。正因为有了这些准备工作,我在委员会上才能做到遇事不乱,胸有成竹。

    技术委员会的职责是,在工程建设中重大技术问题上,协调并处理设计与施工和各部门之间的不同意见,达成共识,付诸实施。我这个人本来就不喜欢人云亦云、没有主见、自然也不负责任的人。所以我在技术委员会上一再强调,会上讨论时,不怕意见多,就怕有意见不说出来。说出来,再虚心倾听别人的意见,该坚持的就坚持,自感不行的就放弃己见,服从真理,这样就不难达成一致。即使有不同意见,因已有认真充分地的讨论,故亦无大虑。据此我曾规纳成技术委员会的两条工作原则:一、技术问题不搞少数服从多数,必须协商一致,按联合国安理会的规矩,就是“大国一致”的原则。一些问题虽然已经基本一致,但只要有一个委员不同意,就要等待。该会九年中,只有极个别的问题未能达成协议,则报国务院裁决;二、委员会直接向国务院负责。因不采取少数服从多数,所以每个委员在报送文件上必须签名负责。

    记得那时随我进行过葛洲坝河势规划和荆江主泓南移规划研究、之后调太湖局工作的黄宣伟同志曾诙谐地说:“林主任,你这可是人人有份,大家负责啊。”

我说:“可要上国家经济法庭,第一责任人还是我。”用现在的话也就是法人代表吧。

    技术委员会连1972年11月的成立会议在内,共召开了13次会议,我们共同签名的报告和会议简报就有8万余言。其中前三次是我手术前召开的;第六次、七次、十次这三次会议,我特别提出了葛洲坝与三峡这两个工程的关系问题:在葛洲坝截流前,应考虑进行三峡工程的部分水下工程、坝线选择、初步设计的完善,以及宜昌至三峡坝址的施工交通等问题。

主要争论

    第一类有争议的意见是由交通部门提出的。交通部所属的设计院原来是参与葛洲坝工程的设计单位之一,由于周总理同意我的意见,葛洲坝工程只由长办一个单位设计,所以我也表示交通部门的设计院和其他单位的设计院一样,以后就不要参加设计了。但该院不仅要求参加设计,而且要独立设计船闸,并要采取交通部的设计图纸,由交通部对图纸签字。我再三表示葛洲坝的设计是由我对中央负责,绝对不准另外有任何单位擅自签发图纸。当时代表交通部参加葛洲坝技术委员会的委员同意了我的意见,他们只派设计人员参加长办领导的船闸设计,在长办的领导下做具体工作。

    交通部方面另外一个重要意见是担心葛洲坝库区要淤积碍航。关于这个问题,我已经有成熟的研究,发表了《论水库长期使用问题》,文中完全证实了像葛洲坝这种类型的水库不会淤积碍航,不必浪费时间作专题讨论。所以我在技术委员会会议上坚决表示,如果交通方面还有疑问,可以请国内外模型专家做模型试验。但我又说,任何单位的模型试验结果,如果证明葛洲坝库区会碍航,我现在就向你们说清楚,那就是模型错了。由于交通部不同意见很多,而且争论的时间太长,所以我只好让他们保留意见,停止争论,并用正式文字说明他们的不同意见。最后我在他们的意见书上签字说明我的意见,并转报国务院。

    第二类有争论的意见是葛洲坝过鱼建筑物设计问题。国家曾经设立过水产部,后与农业部合并。水产专业人员认为,葛洲坝会破坏鱼类的回游,特别是鱼类中堪称活化石的中华鲟,每年必须由长江口溯流而上到金沙江产卵。他们这种说法也得到了一位美国水产专家的支持,认为那里是长江鱼类的主要产卵场,中国不应在葛洲坝修建水坝挡住鱼往上游产卵的去路。葛洲坝的过鱼建筑物是否要建,必须先解决两个问题。一个是今后葛洲坝以上包括三峡大坝直到金沙江,将来都要修一些水坝,如果葛洲坝修了鱼梯,其他大坝就必须考虑也要修鱼梯,而多座鱼梯的工程造价远远高于通航建筑物的造价,而且国内外都无成功经验。在这种情况下,葛洲坝是否应该修建过鱼建筑物应该由国家作原则决定。另一个问题是,过去的水产理论是否合乎实际,也必须重新论证。根据我们所知道的当时中国的鱼类著作状况,有许多水产专家所讲的理论大多不是由调查研究而来,而是从书本到书本因循沿用而来,甚至出于想像,我们不能视为不可侵犯的经典。既然在理论上尚有疑问,我们就不应该盲目决定修建大型过鱼建筑物。因此技术委员会决定,一方面继续作调查研究,证明中华鲟和长江的“四大家鱼”青、草、鲢、鳙的回游规律和产卵场是否可以改变;另一方面不要在原设计的电厂坝段修建鱼梯,如果将来修建鱼梯是必须的和可能的,可在鱼类所需鱼梯水流条件等方面予以满足。因为我们说的这些道理,水产专家从理论上无法反对,因而关于鱼梯问题的争论没有影响葛洲坝工程的进程。

我们要解决葛洲坝工程过鱼问题的争论,首先必须弄清楚葛洲坝工程是否会影响长江水产发展的问题。长江流域的四大家鱼——青、草、鲢、鳙的鱼苗是全国各地养鱼场鱼苗的主要来源。水产专家认为长江鱼苗主要来自三峡河段的鱼类产卵场。但我们调查证明,长江“四大家鱼”的回游规律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它可以随着河流情况的变化而改变其产卵场。三峡河段的险滩急流也不适合鱼类的产卵条件,绝大部分鱼类是在葛洲坝以下河段产卵。至于鲟鱼的产卵场,在葛洲坝工程截流以后证明,中华鲟产卵也可以不在金沙江河段,一般来说只要河床有卵石、块石,就可变成产卵场。鲟鱼性腺发育未成熟时,可以在长江里游动,待性腺发育成熟时,再到产卵场产卵。经过捞捕过坝试验证明,鲟鱼在水库中由于流速变小,就会迷失方向,不可能溯江而上到达金沙江河段。金沙江以上的鱼类由于生活习性不同,一般不向川江河段游动。而川江河段的鱼类习性与长江下游河段鱼类习性不同,一般也不向下游游动,所以葛洲坝和三峡大坝的修建不会影响四川水产业的发展。鲟鱼在葛洲坝以下河段的发展比在金沙江更为有利。例如在长江上游有鲷鱼等一些专门觅食鲟鱼卵的鱼类,在长江下游就很少,这样更有利于鲟鱼的发展。关于大坝过鱼的问题,据说世界大坝会议有一项决定,不提倡修鱼梯等过鱼建筑物。长办专业人员为此曾去苏联考查过,获知里海小鲟鱼过坝向伏尔加河回游的试验也不成功。最后还要说明一点,水产界包括农学院的水产学教授和研究水产的基层单位在葛洲坝水产问题辩论会中,有相当一部分专家也不支持曾经在水产部工作的一些专家的意见。例如我就请教过我国鱼类学家伍献文教授,问他是否需要修建。他的意见就是否定的。此事在国务院由陈毅同志处理,决定不修鱼道。内部有不同意见是正常的,但处理方法至少有两种:一种是利用权势压制不同意见;另一种是在不同意见的辩论中采纳正确意见。

第三类有争论的意见是葛洲坝工程是否安全可靠。大约在1979年,我在江西省委看到一份国务院文件,内容是葛洲坝工程技术委员会的两个委员向国务院建议,不要取消有人建议的排沙闸,以备在截流后葛洲坝泄洪闸如被冲垮时,保持葛洲坝的泄洪功能,国务院同意了这个建议。这个“建议”说,建冲沙闸虽然要减少电站装机50万千瓦,但还是一个大电站。当时的国务院总理赵紫阳在葛洲坝截流前参加了截流讨论会。由于长办聘请的一些专家在会上纷纷发表意见,不同意“葛洲坝不安全”的观点,赵紫阳说,这次会议听到了不同的意见,气氛比国务院那次会议好。我当时也表态说,到现在为止还找不到一点点理由能够证明少装机50万千瓦对于葛洲坝工程有任何哪怕是一点点好处。这时赵紫阳表示,既然不减少装机50万千瓦,可以使葛洲坝安全可靠,那就更好了。

    显然,说葛洲坝工程不安全,不是根据工程设计的科学研究成果或是。据说在国外有过泄洪闸被冲垮的事实,但葛洲坝工程在科研设计各方面都没有犯过技术上的错误,对泄洪闸的安全是经过反复试验和理论研究的。

    中央决定成立技术委员会时,曾经指出葛洲坝工程是以保证安全通航为主要条件。所以我们在保证安全通航这一主要目标以外,才考虑力争增加发电效益。但是许多人都提议要减少电站装机容量。如果按水产方面的要求,在电站坝段修建鱼梯,可能要减少电站装机容量数十万千瓦。有些泥沙专家又要求减少装机四台共50万千瓦,改作排沙闸。如果这样,葛洲坝装机容量就达不到200万千瓦。我认为葛洲坝电站即使是装机270万千瓦也还是偏少了一点。

    我们有许多泥沙专家不研究葛洲坝河段的河势,不根据河流学的理论去研究泥沙,而是根据从国外学来的理论,为研究泥沙而研究泥沙,并主张保持排沙闸,所以提出的方案也与怀疑葛洲坝不安全的人不谋而合。葛洲坝工程是泥沙问题最复杂的水利工程,我们在规划设计工作中,一开始就把河势规划作为主要前提,这当然就包括泥沙问题在内。如果没有充分的理论根据去参加辩论,这种辩论会就会没有止境。 

    第四类有争议的意见是葛洲坝的电机设计制造问题。葛洲坝电站是个低水头、大流量的电站,水轮机设计应该是转浆式的,在国际上又叫卡普兰式,是以发明者的名字命名的。在技术委员会成立前,工地上采用的设计方案没有经过足够的研究,所以采取的机组方案是不可靠的。

    这种机组设计最早的机型是6个叶片,后来改进为5个叶片。葛洲坝工程开工时又改进为4个叶片。4个叶片虽然最先进,但技术也很复杂,在葛洲坝的水头条件下,也不够安全。据说苏联有设计制造的经验,但它的机组设计容量比葛洲坝的容量要小得多,而且苏联对这种机组设计还保密。所以我们的设计制造既缺乏实际经验,也缺乏国外资料可以参照。这时葛洲坝指挥部已经与四川德阳东方红电机厂签订了制造合同,该厂已经在制造第二台水轮机。技术委员会决定修改水轮机设计,由一机部另作设计,另签订货合同。

    根据陆水试验电站的经验证明,5个叶片比4个叶片更经济,更合理。但当时正处于“文化大革命”时期,东方红电机厂不同意长办所提的意见,理由是毛主席批示的电站,他们的制造成果不准更改。长办的电站设计成果证明,如果采用已经初步试制的两台机组,不仅制造技术上有风险,而且两台机组在厂房设计上要增加大量的工程造价。长办于是提出赔偿“东方红”已制造机组的损失,但厂方不同意赔偿的办法,坚持要按合同交货。当时谁也无法改变造反时似乎谁都可以作主的局面。经过谈判确定,这两台4叶片机组改做试验机组,在葛洲坝电站做试验,而不得推迟到第二期电站。

    因此,一机部沈鸿同志不得不亲自领导这两台机组的设计、试验与制造工作,把原来水轮机设计所用钢材如15锰、钼、钒、铜改作不锈钢,而不锈钢的制造技术也要沈鸿亲自组织试验。这种机组的试验成功虽然是被动的,但在水轮机技术上也不无收获,而且引起了国外的注意。原来设计这种机组的瑞典专家卡普兰也到葛洲坝了解这两台4叶片机组的试验效果。他认为这种机组试验已经成功,不需要象沈鸿所说要正常运转8年才算试验成功。葛洲坝电站的水轮机组在试验制造过程中,在其他方面也积累了一些经验。电站机组的开始启动试验也经过了一个复杂的探索过程。按照常规,电站建成后开始运行,应先由电力部组织领导一个“启动委员会”,以后才由电力部接管,但当时由于困难太多,“启动委员会”未参加启动试验,甚至一机部的全国有名的机床专家参加试验也未能解决问题。在长办研究启动试验前,这些专家都撤走了。最后还是由长办机电专家经过一个复杂的研究过程,才终于解决问题。

自然还有各种各样的争论,就不细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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