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正在中原临时人民政府农林水利部忙于长江中下游的堵口复堤和救灾工作时,1949年11月8日- 18日,中央水利部在北京召开全国各解放区的水利联席会议。才就职不到一个月的傅作义部长根据这次会议作出的“以流域为单位,组织流域性水利机构”的决议,在会上提出拟先设置长江水利委员会、黄河水利委员会和淮河水利工程总局的意见。我作为中原地区水利部门的负责人出席了这次会议。傅作义将军在二三十年代曾参加过阎冯联军的反蒋之战,抗日战争爆发前后当过绥远、察哈尔两省的主席,战后又代表中国接受当地日本侵略军投降,解放战争时期任华北“剿总”司令,天津解放后在北平举行和平起义使古都免受战争破坏,可谓久闻其名。那里想到能在这种场合相识,又共商治水大计呢。会后,中央水利部即就长江水利委员会(以下简称“长委会”)的设立和对我的任命报请政务院和中央财政经济委员会批准。同年12月16日,在周总理主持的政务院第11次政务会议上,宣布批准成立长委会和任命我的职务。1950年2月初,中央水利部又根据政务院这次会议的决议,通知从拟将撤销的中原临时人民政府农林水利部分出部分人员,组成长委会,并兼理中南水利部日常工作。
长委会成立时,摆在我面前的首要问题是如何尽快地把一个仅有“司令”而无人马的治江机构建立起来。
当时,无论是中原临时人民政府农林水利部,还是中南水利部,都是匆匆而成,还谈不上什么编制。人少,人才更少,主要是部队转业人员和在武汉新招的青年学生;工作主要是在与上级主管单位和有关省市的联系方面,自身机构的事务基本上都是水利行政性质的,业务方面大如堵口救灾工作主要是地方政府及其水利部门具体办理。尽管如此,这两个单位的人员,还是长委会成立时的一支最基本的队伍。他们在长委会初创时期都付出了艰辛的劳动。
长委会成立时另一支人数较多且有业务技术力量的,是来自国民党政府中央水利部下属的长江水利工程总局,其前身是扬子江水利委员会。1949年11月11日,政务院第5次政务会议决定组织“中央人民政府指导接收工作委员会华东工作团”,由陈云、董必武两位政务院副总理任正副团长,去宁沪等地指导办理国民党政府中央机关及其他重要机关的接收事宜。此时正是中央人民政府水利部(以下简称中央水利部)拟设长委会的期间,我便作为中央水利部的代表随董必武前往南京,负责接收了国民政府及所属长江水利工程总局。关于这两个水利机关的接收,据原长办副主任丁福五同志忆述:他在南京于4月下旬解放后,就被南京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委派为驻前水利部的军代表,从8月初起又改派为长江水利工程总局的军代表,负责接受并组织该局参与地方政府进行的长江下游当年的防汛工作。这样我到南京后,先与地方军政部门明确了这两个水利机关的归属问题,便去上海路前长江水利工程总局与丁福五同志联系,向他了解该局的情况,明确了该局暂由华东水利部代管而隶属长委会的关系。
1950年一年之内,又在前长江水利工程总局下属机构的基础上,依次在南京、武汉、重庆设立了本会直属的长江下、中、上游工程局,此外还有洞庭湖工程处。这些二级单位在各地设立和接管的还有设计施工、堤闸管理、测量和水文测验等数以百计的工作单位,可以说是遍布长江上下。
在接受旧中国治江摊子的同时,根据当时长委会的主要工作和实际情况,经与技术、行政方面的主要领导同志商定,长委会本部除行政、人事、财务部门外,业务方面设立了规划、工务、测验三个处负责开展内外业技术工作。有了这一套班子,日常工作就可以正常运转了。
但是,仅仅把旧摊子接过来整顿一番,使之正常运转,而不思进取,这是我历来所反对的。这样当官应付差事可以,但将一事无成。而据我接任后所了解的情况,长江的问题很多,可办的事更多。但是,当时长委会散布在全流域的内外业职工只有2600多人,这些人员的专业构成、技术水平尤其不能适应长江水利建设必将迅速发展的需要。为了改变这种局面,1951年初就制定了“提高与扩大并重”的人事工作方针,决定通过广泛招聘、干部轮训、选送青年进校深造和招生招工的办法,增加人员,提高质量。当年就从上海、南京、南昌、武汉、长沙、重庆、广州等地招收了一批水利、财会、技工、医务方面的专业人员和社会青年。其中还有一些于解放前夕离职返乡的高级技术人员,是在报纸上看到我们的招聘广告后来应聘的。此外中央水利部又将广西革命大学、湖南祁阳工业学校一批青年学生调入本会,长江上游工程局还在四川招生自办了水利技术人员专修班。这样到1951底我们的队伍接近4700人,一年就增加了大约2000人。这批新职工除已有专业技能者,其余多经短期培训分配到内外业急需配备的岗位上。这时长委会才有条件成立一批查勘、测量、钻探、回声测深队和水文研究方面的机构,其他内外业的技术力量也大大加强。
长委会成立时还有三件事可以一提。
一是我们从前长江水利工程总局及其二级机构和南京的档案机构,接收了一大批近代长江水利方面的行政、技术档案。这批档案的研究利用价值其实并不限于水利,它广泛涉及近代政治、经济许多领域,所以在60年代初即“文化大革命”前三四年,我们又奉命将前长江水利工程总局、导淮委员会和江汉工程局全宗档7000余卷运往南京,移交中国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南京史料整理处。这批珍贵文献也幸好“文化大革命”时不在长办,否则后果如何很难设想。我听说,七八十年代长办编撰《长江水利史略》和《长江志》时,又多次派人查阅过这批资料。至于本会几十年来所积累的档案,包括中央的指示,与各部委、省市的往来文牍,编制的长江流域规划,三峡工程、南水北调、葛洲坝、丹江口等许多工程的规划设计,以及科研、水文、勘测、地质钻探、社会经济调查等基本资料和国际合作方面的文件、资料,数量就更可观,在流域机构水利档案界可能是最大规模的了。说到这里,我想起了长办新大楼资料库,1962年6月一天夜间突然崩坍的事。这次事故虽然大部分档案得到抢救,仍然损失了20000多件,当年这可是一件大事。当时毛主席正好在武昌,王任重同志向他汇报后,他当即指示水文档案要复制多份,可以分存三处以防不虞。当时如按常规处理,这件本来可能引起麻烦的事,没想到如此简单就过去了。
另一件事是《长江水利委员会组织条例》的制定。这是1950年3月完成的,实则长委会2月初一成立我就抓了这件事。做任何事,不论小事大事总得有个办法和目标。小事自己盘算好就可以办。大事要大家办,就得有个条文共同遵守。这个条例规定了长委会的性质、任务、职责和委员会成员的组成等几个方面。前三个问题是明确的,只有“委员会”的问题还需要说明。“长江水利委员会”由委员17人- 20人组成,设正副主委各1人,人选为流域内各大行政区(如中南区、西南区、华东区)水利部部长及各省省级干部、水利专家及长委会主要负责人,由水利部报请政务院任命。但是,这个“委员会”始终没成立起来,而由长委会各级机构按条例开展工作。委员会虚位的原因,如果简而言之,是因为各大区除党的机构如中南局、西南局有相当一段时间外,作为军政区、行政区的时间都不长,人员更迭变化也大,此其一;另外,这个委员会的成立,实际上要由长委会来牵头、联络和具体办理,因为我终日疲于工作事务,而按照革命队伍的常规办事,与大区、各省商量工作也都顺理成章并无牵碍,也就把这件事淡化了。这是我所能想到的。至于中央和水利部方面何以未催办此事是否另有原因,我不清楚,也勿需我说。事实上,凡遇有治江大事,我都要与各大区、各部委、各省市的主要领导同志联系,或通过会议与这些部门共同研究处理办法,也无异于实际推行了“委员制”。
第三件事,也是这个时期工作上的一件大事,这就是我们所提出的人们称之“治江三阶段”的工作计划。
我们建立机构,完善和加强机构,别无目的,就是把长江的事办好。这是最明白不过也是比较容易办的。至于如何着手,就得有一个切中治江问题要害、可分轻重缓急而又可行的工作计划。本来我只做过军政工作,对长江的全部知识,大概不会超出我在学校里学的,无疑是个外行。然而我又知道,不论那一行,各行之间的事理和做法总是相通的。如同打仗之前必须知道敌情一样,我必须尽快了解长江及其利害问题。要做到这一点,还必须会挤时间。我不能陷于行政事务和管理工作,这些工作我基本上全权托付于我的副职和部门领导人,而把我的工作重点放在业务上,如果什么都管,我将一事无成。有了目标和时间,工程师们就成了我的老师;汇报会和实地考查就成了我的课堂;亲自动手作总结、写文章,再经同志们讨论和修改补充,则近乎我的作业。这样,我才有可能带领大家,在1950年长委会刚成立不久,就提出《长江建设五年计划》,至1951年我们又在这个计划的基础上进一步更为全面地提出了从以堤防、分(蓄)洪为主的平原防洪,迅速过渡到山谷建坝拦洪综合利用的“治江三阶段”的计划。现在来看这个计划的重要意义至少有两点是可以肯定的:
第一,这个计划可以说是后来编制长江流域规划的一个基础;换言之,长委会最早提出的这个计划的方向和主要内容是正确的,从而避免了在治江问题上的摆动性。
第二,这个计划能尽早提出荆江分洪计划、汉江治本计划和三峡工程,对于长委会的发展至关重要;如果我们的治江计划只是方向正确,而提不出近期人民迫切需要国家又可能举办的工程,或者有了这样的工程而畏缩不前,只抱着个计划当成官样文章混日子,长委会这支队伍就很难得到好的锻炼,在国家和社会上赢得声誉并受命接受此后更为艰巨而光荣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