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森回忆抗战时期香山利民纺织合作社

☆泰泗宁 发表于2015-08-26 19:46:05
一九四二年,是抗日战争最困难的时刻。驻泗日伪军对我泗水县南北山区抗日根据地推行了第四次和第五次“治安强化运动”,经常疯狂轮番“扫荡”,他们所到之处,杀人放火、奸污妇女、抓壮丁、抢粮食、牵牲口。日伪声称有“三不拿”:即不好吃的不拿,不好穿的不拿,不好用的不拿。其余见什么抢什么,对我解放区实行了灭绝人性的“三光”政策。除了残酷的政治压迫外,还实行了严密的经济封锁。粮食、棉布、食盐、食糖、煤油、火柴、茶叶、笔墨纸张、牙膏、肥皂、靛蓝等一切物品一律不准运往解放区,特别对军火、食盐、火柴之类物品封锁得更加严密。日伪妄图在政治上吓倒解放区人民,在思想上奴化解放区人民,在经济上困死解放区人民,使我们吃不上粮,穿不上衣,用不上盐,卡住我们的脖子,把我们困死。
困难吓不倒英雄的中国人民。一九四二年“七·一”,中共中央发表告抗日根据地全体党员和八路军、新四军将士书,号召全体同志咬紧牙关,熬过困难的两年,迎接抗日战争的最后胜利。
为了响应党中央的号召,粉碎敌人的经济封锁,我们香山区上下罗汉沟行政村,创办了“利民纺织合作社”。根据区委的指示,由我担任社长,乔鹏和张世朴分别担任会计和监察。经过农救会的动员,会员入社的积极性很高,除鳏寡孤独者外,全村有95%以上的群众都入了社。会员入社实行自愿入股。当时经社员民主讨论议定,每股为一斤皮棉,每户入股不限,最多的一户入四股,最少的一户入半股。除社员集棉入股外,按照合作社规模的大小,另有区合作社从鲁南工商管理局拨给一定数量的皮棉,发给纺线、织布、轧花、弹花的工人,作为他们的工资,直接由粮库调拨转帐。会员既是合作社社员又是纺织工人,他们有自己的纺线车,合作社有轧棉机,联防区有弹花机,没有织布机的社员就自己动手制造。轧棉、弹花、纺线、织布、印染都是自力更生搞起来的。遇到日伪军扫荡时,社员们就把弹花机藏在山洞里,把粮食埋在地窖里,把纺线车藏在夹壁墙里。总之,藏到敌人找不到的地方。敌人一走,就可以立即恢复生产。
为了提高纺线和织布工人的生产积极性,我们当时还实行了奖励制度,纺一斤一级细纱,除应得报酬红粮八斤外,再奖励红粮二斤,(织布工人也参照此标准计奖)。当时发给纺织工人的工资均以红粮为标准,不受集市粮食价格波动的影响。这在当时来讲,是比较合理的劳动报酬制度。
合作社每年秋后九月进行盘点结帐,按照社员入股多少,四六分红。另外抽出60%的公积金作为基金用于扩大再生产。这些开支情况经社员代表会议民主讨论确定后,张榜公布于众。合作社织出的布,大部分上交鲁南工商管理局,一部分合理出售给社员。在战争特定的条件下,合作社既保证了前方军队穿衣,又解决了后方人民生活用布问题,达到了“民办公助,生产自救,自给自足,丰衣足食”的目的,深得前方部队和后方人民的拥护和支持。合作社有一户社员,一家七口人,有四辆纺线车,从白发老大娘到十四、五岁的小姑娘,都参加了纺线组,全家人就是靠四辆纺线车挣的粮食度过春荒的。
合作社社员除了搞好生产以外,还积极配合抗日政府开展反封锁斗争。村里成立了缉私队,对解放区生产的粮、棉、油、水果、药材、黄姜、兽皮、牲畜等物品实行严格封锁,禁止这些物品流入敌占区。在党的领导下,我们克服了一个又一个难关,终于度过了抗日战争最困难的时期,使解放区出现了欣欣向荣的局面。当时根据地流传着这样的民歌:“解放区里好风光,家家户户生产忙,前方打胜仗,后方拥军忙,军民鱼水情,打败日本兵。”
随着抗日形势的发展,一九四三年底,我被选为香山区第三联防生产消费合作社社长兼会计。利民纺织合作社社长一职由张世朴同志接任,一直到抗日战争胜利,纺织合作社才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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