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知道的湖西、泰山区“肃托”错案(文/高明宇)

竹丰斋冷 发表于2018-11-25 21:25:41

我是一九三八年到山东分局做锄奸保卫工作的,当时山东分局书记是郭洪涛。社会部长是刘居英。第二年的五、六月间,刘居英派我任鲁西区党委社会部长。鲁西区党委刚建立,书记是张霖之,万里、段君毅、张承先等都在这里工作。当时,有的县已经建立社会部,只有一、二个干部,有的县还没有建立,主要是因为没有干部,于是我便开始训练干部,从各县调来了五、六个人,我记得有汪宏、李建民等,那时训练很简单,就是找人谈谈话,道理我也讲不多,回去干就是了。到了一九四0年,鲁西区党委在东平、东阿、阳谷、郓城等地建立试验区,主要任务是发动群众、实行合理负担,同时发展党员、建立党的组织。区党委派我给试验区书记邵子言(曾任中国人民大学付校长)当助手,任副书记,我着重抓了组织建设。现在回想起来,当时很幼稚,把锄奸工作看的很神秘,对别人要绝对保密,有事情只能对书记谈,其他人都不能谈,要做到上不传父母、下不告妻儿,还提出保卫干部对党的领导人既有保卫的责任,也有监督的义务,这就把保卫干部摆到特殊的地位上去了,那时,怎样开展锄奸保卫工作,自己也说不清,只知道在党内,在政府内发展网员,建立侦察网,要求网员定期向保卫干部汇报他周围的情况,保卫干部隔段时间问问,没有什么情况也就算了,当时部队的锄奸保卫机构比较健全,鲁西六支队的司令是何光宇,政委是张北华,政治部设有保卫科。三四三旅司令员杨勇,政委肖华,他们部队也有保卫科。那时,保卫科的主要任务是抓纪律犯,也抓托匪。一九四—年保卫组织扩大,健全了,保卫干部也多了。那时行署叫公安局,党内叫社会部。公安局下设侦察科、预审科、教育科(训练干部的),有的县还建立了公安局。抗日战争时期的公安局保卫工作,主要是镇压汉奸。当时公安局在敌占区都有情报网、联络站,把了解到的敌人情况送到公安局。如东平县有一个娃徐的,虽然腿瘸,但斗争很勇敢,经常骑着自行车晚上到敌占区了解敌情,发现替鬼子办事、仗势欺人的,就地把他处决,为民除害,群众反映很好。敌人为了破坏我根据地建设,除军事进攻还用“三光”政策外,还利用汉奸伪顽力量,疯狂残害人民群众,其次是在我方被俘人员中选动摇分子(叛徒)进行特工训练后,再派回来搞我们的情报或进行破坏,如曾有两个自称叫大孟小孟的人,就是被敌人派回来的,他们是怎样进到我们根据地的呢?那时,战时工作委员会付主任李澄之(秘密党员)被敌人俘虏了,为对他进行所谓“感化”,敌人把他弄到日本参观,还见过天皇,并借此机会派大孟小孟假装积极,要求跟李到根据地去,于是敌人把李和大、小孟一起放回山东。李到山东就向我们报告了被俘的情况,我们即派人监视两孟,晚上派人去听房,他们不讲中国话,讲日本话。后来,把他们抓起来,他们交待了是被敌人派过来的。因大孟罪恶大,就把大孟杀了,李澄之我们还是相信他的,解放后当了付省长。一九三九年至一九四O年期间,我们到敌占区去抓投敌的人员,对这种人事先经过调查,写好布告,罗列罪状,对罪大恶极的,就打死,然后贴出布告,对罪恶轻微的警告一下。这样做效果不错,既使敌伪人员的活动有所收敛,也鼓舞了群众同日寇斗争的积极性。在根据地内部主要是监视,逮捕那些从敌区来的可疑人员,抓来的人有做小买卖的,有抓药算卦的,逮住这些人打一顿放了的有,杀了的也有,对汉奸、村长也打、也压,没有什么具体的政策,规定比较乱。

关于肃托问题当时根据地有无托匪,到今天我也糊涂,反正我没有见到一个!只听说搞出了托匪,但那是逼供,互相乱咬搞出来的,如党校的一些毕业生,他们根本不知道什么是托匪,就把在党校学习时,教员讲的托匪组织活动情况,作为口供供出来,领导机关既不调查,也不分辨真假,就认为这些人是托匪了。1938年底到山东分局社会部时,已经镇压了几个托匪,有的还是指导员。当时刑讯逼供很历害,我是学生出身,做记录时,看见打人就很害怕,记不下去了,有人说我立场有问题。一九三九年下半年鲁西建立了政府,第二年十月破获了几起所谓托匪案件。一九四O年十二月,我从实验区回来,正赶上这几起托匪案,当时,有个国民党爱国人士范筑先,是打日本的,和我们关系不错。他的口号是“和聊城共存亡”,日寇进攻时,他阵亡了,他的爱国精神是可贵的,我们还给他开了追悼会,称他为抗战老人。范在山东办了个政治训练班,简称政训队,里面有我们党的组织,后来在肃托时对从政训队出来的人都怀疑有问题,严重的时候,只要有人说某某历史不清白,就抓起来刑讯逼供,他们被迫供认,也乱咬了一些人。

这次肃托是怎么引起的呢?按我所接触的情况,大致是这样的,开始捕的是山东曲阜师范学校的学生毕睿夫,抗战后毕和师范的几个同学一起到了根据地,毕还当了鲁西行署行政处长,因毕说过叶青在曲阜师范教过书,他和叶认识,同时,万XX在邮信中又发现这些人相互间不称同志而是称兄道弟,又都是叶青的学生,就怀疑他们是托匪,都抓起来了。那时审讯靠刑讯逼供,一直到承认是托匪才罢休。在这之后,就在范筑先政训班出来的学生中,搞起肃托来,鲁西支队参谋长王唯一案,王曾说过,他参加过社会民主党,办案人员认为:社会民主党是反动的,托匪也是反动的,就把社会民主党和托匪划了等号,把王也说成托匪。那时,这批托匪,关押在三四三旅锄奸科,我按时去参加审问,敌人扫荡时不便转移,锄奸科就把几个“大托匪”如毕睿夫、王唯一等杀了,我当时还对他们说:“大托匪了解情况多,问题还没有问清,就把他们杀了,这给党造成多大的损失。”

一九四一年三月,我到山东分局工作,鲁西行署公安局在肃托问题上也有扩大化的问题,鲁西北抓了二、三十人。我到山东分局后,接触托匪的案件少了些,可是山东纵队,还有托匪案子。一九四一年山东分局派我到湖西检查肃托工作,我在那里住了两个月,山东肃托搞得最厉害的是湖西,当时的地委书记是潘复生,湖西肃托是由暗害分子王须仁、四支队政委王凤鸣、区党委委员白子明等搞起来的,他们把宣传部长孙衷文、组织部长郝中士、统战部长郭影秋、都抓起来了,还杀了不少人。据山东分局社会部长刘居英同志的报告说捕了三百人,也有说是二百九十多人。地委秘书秦和珍也被怀疑,如果再延续下去他也就被杀了。湖西的肃托事件,是罗荣桓同志亲自去处理的,罗荣桓同志代表山东分局为受冤屈的同志平了反,撤销了王须仁、王凤鸣的职务,对他们进行审查,使五百多个革命同志免遭杀害,使含冤致死的同志得以昭雪,使许多死难的亲人不背反革命家属的罪名,使少数犯严重错误的人得到挽救,使广大干部和群众受到了一次深刻的教育。这时,敌人扫荡,情况紧急,因鲁南公安局长宋子成(现在司法部工作)出了问题,调到山东分局,领导让我到鲁南去负责锄奸工作,后又由胡维鲁接替我的工作。一九四一年十一月,我从鲁南回到山东分局后不久,组织上又派我到泰山区去检查肃托案件。泰山区的肃托是一九四0年搞起来的,他们先后抓了四、五十人,这些人中有的是因为接触过托匪,有的是因与托匪是同学,还经常来往,有的是历史上参加过国民党,组织上决定由我、蒋方宇、XXX三人组成审查组,又称检查组。对这些人一个一个地进行审查。我们因有湖西肃托案的教训,在审查时,注意重证据,不轻信口供,不搞逼供信。实事求是把问题搞清楚了,后来,我们把真实情况向地委作了汇报,起初地委中也有不同看法,认为托匪是他们自己讲的,也有旁证,后经过反复调查,统一了认识,认为:过去那样搞法是逼供信,是错误的,后又向区党委书记霍士廉同志汇报,都认为这些人不是托匪,如果说他们有什么问题,人家也交待了,即使没有交待,历史问题也构不成托匪。这样一分析,大家的思想通了,要我向上级汇报。大家一致认为:逼供信本来就是错误的,我于一九四二年五月,到山东分局汇报。当日,刘少奇同志也在分局,少奇同志肯定了检查组的工作并让大家好好吸取教训。山东肃托扩大化是严重的,不仅上述几个地方发生过,其他地区和胶东等也有类似现象,不仅地方上搞过,部队中搞了,为什么山东肃托搞得这么普遍这么厉害?它的根源来自那里?我看是来自延安半月刊上一篇关于肃托的文章,在这篇文章发表后不久,山东《大众日报》接连发表了两篇文章,一篇是潘XX写的,他一九三八年到过延安,他的文章与解放半月刊上的文章是一个腔调,他把托匪的活动概括为以左的面目出现,采取两面派手法,伪装进步积极,骗取领导和群众的信任;一篇是山纵宣传部长XXX写的,他把被他们逼供出来的口供,作为根据,编出一篇题为托匪在山东活动的概况的文章。这两篇文章对肃托扩大化,起了推动作用,后来在执行中愈演愈烈,把对领导说几句怪话的人说成是破坏党的威信,破坏团结;把说抗战艰苦,有困难的人指责为散布失败情绪破坏抗战;对历史不清楚的人,布置网员监视,一把他们说的话记下来,只要凑够几条,就定为托匪。后来山东分局书记朱瑞同志就肃托这个问题作了检查,并用山东分局的名义,写了平反文件,对错杀了的人追认为烈士。—九四三年的抢救运动,听说陕北绥德师范到处乱抓国民党,但很快由延安发通知纠正了。因此,山东的抢救运动没有搞起来,影响不大。胶东还搞过汪派,但伤害人不多,事情起源于鲁中有个董临仪,是地下党员,是八路军办事处的秘书,后被敌人抓去当了汉奸,因他发展过党员,就把他发展的党员都当做汪派。我与董是同学,后来,只抓了一个,其他人没动。

这个时期保卫工作的主要经验教训:

一、对敌情一定要有个正确的估计,这是保卫工作、领导干部与保卫机关要掌握的一条重要原则。检查起我们过去的工作,山东分局一度对这条原则掌握不好,在一些来自逼供的口供面前,头脑不清醒、盲目轻信口供,错估了敌情,竟确认山东全境有一个自上而下的托派组织,并绘制了所谓托匪组织活动分子与分布地区略图,要各地搞肃托,以致犯了扩大化的错误。

二、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历史事实一再说明:保卫机关预审、定性处理人员,必须调查研究,重证据切忌逼供信,否则难免上当。要做到这一点,保卫干部一定要具备必要的对敌斗争经验和社会知识,否则对有关人员的口供和各种说法分辨不清是非真假,很难避免犯错误,我在鲁西任社会部长时,才二十六岁,其他同志也只是二十三、四岁,那时年龄小,文化水平不高,没有社会知识,没有工作经验,上边说什么就是什么,让怎么干就怎么干,对什么是托匪也不懂,有人竟把托洛茨基说成是托拉斯,如果问中国的托匪头子是谁,要说是叶青就说不对,说是陈独秀就说对了,因为那时把托派叫托陈取消派。

三、保卫工作不能搞神秘化,当时的保卫工作要求绝对秘密,在肃托问题上最初只有保卫干部和书记管这件事,别人没有发言权,后来增加了组织部长。保卫人员说了的事情一般人都不敢再说话了,这样就把保卫工作仅限于极少数知道的状况,必然会犯错误,如搞肃托,群众有意见也不敢讲,一讲就说是替托匪讲话,使工作受到了不应有的损失,直到抢救运动造成严重后果以后,才提出党委领导,群众路线。

四、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并善于运用反面教材,教育训练干部、保卫部门,从来不讲自己历史上曾经犯过一些什么错误,就是保卫干部也很少知道,因而,也不能从中吸取经验教训,我们党虽然一再重申不冤枉一个好人,可是实际上冤枉了不少,我们党是光明磊落的,搞错了也应实事求是地向干部讲清楚,使后人有所借鉴。

五、公安保卫工作,要警惕“左”、“右”倾。特别是“左”的思想于扰,同时注意我们队伍中农民意识给公安保卫工作带来的危害。一九四七年土改时,有的地区搞“左”了,把土改叫流血斗争,推行挖蒋根、拨蒋毛、望蒋杆,把地主吊在电线杆上去望蒋介石,问他看见了没有,如果说看到了就放下来摔死的一套错误的做法,打死了不少地主,谁要是提出“这样搞违犯政策”,就还之以“不这样搞怎么发动群众”?这样搞的结果,给根据地的建设、巩固造成很大困难。又如敌人一扫荡,就让保卫机关轻装,一轻装就把有些不该杀的人也杀了。 

1980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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