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须仁是在白彦镇自杀的,这是确确实实的。但是事情的经过与材料所说还有些不同,这件事情我是在场目睹的,再把当时的情况说下:
1940年一一五师东进支队在把白彦镇一带局面打开之后,师政治部的保卫部就驻在白彦镇。师部的其他部门都驻在白彦镇附近,这个时候我在保卫部听从审查,等待分配工作。与我同时在保卫部听从审查等待分配工作的,还有陈筹、吴云汉、刘秋芳。保卫部驻白彦镇不久,王须仁就来了。来的时候,还有警卫员马匹和枪枝。
保卫部把王须仁安置在我们隔壁个院子里居住。学习和生活都与他不在一起。
一天早晨,我们与保卫部的同志一起学习的时候,忽听他住的房子里有枪响,保卫部的同志赶快跑去看,见他自杀了,躺在床上,一个三把匣子枪掉在床前地上,身下铺着一床很漂亮的织绒毯子。
保卫部的同志说,这几天正要他交待湖西事件问题,他情绪不好,恐怕出事,把他的枪给要来了,没想到他趁大家学习,屋里没人,跑到别屋从墙上摘了枝枪自杀了。
他身下铺的那床毯子是他逮捕陈筹时,从他那里拿去的。他身上的自来水笔是逮捕我时,从我那里拿去的,后来保卫部又把那枝笔还给了我。陈筹的毯子染了血,他没再要,就用它包了王须仁的尸体埋了。
王须仁的自杀是畏罪自杀的,他这个杀了这样多共产党员的刽子手,死是应该的,死有余罪,不死不足偿其罪,以上就是王须仁自杀的经过。(耿荆山谈王须仁自杀经过文章来源为1992年山东大学出版社《湖西肃托始末》单县县委党史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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