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山东省临朐县七贤区盘阳乡博崖村人,1909年出生在一个贫农家庭里。
抗战前我们村一直受本村地主兼恶霸村长的欺压。抗战期间临朐县被敌伪摧残为“无人区”。我父亲和两个哥哥、嫂嫂活活饿死在家里。我的一个十三四岁的儿子,跟着他舅父和他的母亲逃荒到东北,饿死在那里。我和我的二哥以及两个侄子所以能免于饿死,完全是由于共产党领导的人民革命。
参加革命前后
上学前,我在家里帮助母亲做事,也常跟大哥下地。我本是上不起学的,但由于父亲教书,跟着父亲上学可以免费,这样我就上学了。初小毕业后,父亲又想方设法凑集了学费,叫我去临朐县城旧制第一高小上了三年半学。那时在学校里读书的绝大多数是地富子弟。在我记忆里印象最深的有两件事:一件是由于我家境贫寒,用的笔墨纸张是父亲节约下来的或已用过的,书是我二哥用过的。有一门课换了新版本,我只得借看同学的书。几个地富子弟讥讽嘲笑我说:“穷小子,连书都买不起,上不起学就别上。”另一件是我没钱在校入伙,一直是两个星期回一次家,拿一次糠煎饼卷。遇到热天,煎饼卷常常发霉,但发霉也得吃,不然就得饿着。后来我勉强加入了学校里的伙食团。有一次下暴雨,河水陡涨,交通断绝,学校伙食团停伙断炊。富家子弟可以下饭馆,而我手无分文,饿了几天,实在受不住了,到南关一个穷亲戚家去借钱买东西吃,但也只敢吃个半饱。从初小直到高小毕业期间,我饱尝了富人的侮辱和生活的艰辛,因此对社会的黑暗常愤愤不满,这是促使我走上革命道路的最早因素。
高小毕业后,家里生活仍很困难,不能供我升学,我便想法到父亲的学生那里借钱,去青州投考山东省立第四师范学校。报考的人将近两千,只收80多名。我被录取了,而且名列前茅。省立第四师范学校原是官费,可是这年山东军阀贪污了教育经费,学校改为自费。我只好回家向家里要学费。经过多次说服、商量,家里同意我去上学,卖了粮食凑出学费。但我赶往青州省立第四师范报到时已逾期了,学校拒绝我入学。从此,我便失学回家,帮着大哥种地。后遇农村受灾,家里难于维持生活。第二年,1925年春节后,父母让我去青岛自己谋生。我以为自己年轻力壮,不愁找不到职业,想积攒点钱将来再去升学。可是不久这一切幻想就都破灭了。那时青岛虽然名义上是中国的,但实际上和日寇的殖民地差不多。像我这样没有关系、没有背景的人,很难找到职业。为了生活,我拉过大车,做过苦,也干过肩挑卖菜的事。有一个时期,我三哥也逃荒到青岛,他会烙火烧、蒸包子,我便帮助他拿到街上去叫卖。这三年的小贩生活,使我更加痛恨帝国主义、军阀、官僚,以及一切有钱有势的剥削者,对现状更加不满,产生了改变现状的强烈要求。
后来我只好又回到家乡,但仍找不到职业。听说有个高小同学在青岛做事,我又重返青岛,经这个同学介绍,在青岛市教育局登记并参加市教育局对小学教员的考试。1929年春,我到青岛市枣园小学任教员。
到枣园小学后,我读了许多进步书籍和杂志,懂得了不少革命道理,开始知道中国有个共产党,便一心向往革命,想寻找共产党,但无法找到。后来我在枣园小学自动办起了民众夜校(实际是工人夜校),学生全是在沧口日本纱厂做工的工人。我同时在小学高年级学生中组织了一个助学会,介绍他们看一些进步的革命文艺书籍。这时在枣园小学附近有一所市立宋哥庄小学,校长叫张静源(地下党员)。他得知我自动地进行这些活动后,便连续多次到枣园小学来找我谈话,向我宣传革命思想和共产党的主张,了解我的家庭情况和个人经历。后张静源介绍我加入共青团,入团时间是1931年4月。入团后我任枣园小学共青团支部书记,并在日。本纱厂工人中做发展团的工作,建立团支部。同年8月,我由共青团团员转为中共党员。青岛市委并决定经我发展的团员,也转为正式党员。在沧口成立党的沧口区委,工人党员刘一贵为区委书记,于世瑞为组织委员,我为宣传委员;同时在日本富士纱厂建立了党支部。当时市委给沧口区委的任务有三项:一、在其他纱厂发展党员,建立党组织;二、在富士纱厂和其他纱厂中发展赤色工会会员,在黄色工会中建立反对派——赤色工会小组;三、在富士纱厂和其他纱厂中发动工人进行斗争。经过一年的努力,在完成上述三项任务中取得了一些成绩,后又在四方铁路机厂发展了一些党员。
1932年5月5日,我们根据青岛市委指示,发动富士纱厂的工人举行罢工。工人刚刚庆祝罢工斗争胜利后不久,国民党反动当局即开始逮捕工人。为了营救被捕的工人,我们又发动工人怠工,并打算如果当局不释放被捕的工人,便再次罢工。一天深夜(大约是5月下旬),国民党反动派在沧口区大逮捕,军警特务到枣园小学去抓我的时候,我刚从工人夜校上完课回宿舍(宿舍在校外),正与区委的几个同志研究再次发动罢工的事。听到敌人警车的喇叭声,我们便立即逃跑脱险。敌人捕我未遂,去学校逮捕了另外两个教员,接着敌人就下了通缉令通缉我。
不几天,我到青岛市里与市委书记李春亭接上了关系。他叫我带着已暴露的工人党员去上海,进党中央在上海举办的党训班学习,并约好次日在青岛第三公园领取介绍信和路费。但就在这天夜里,市委机关被敌人破坏,市委书记和团市委书记等一些同志被捕。我在青岛失去了与上级的联系。因我已被通缉,所以便不得不设法离开青岛。8月间,我到了济南,找到省委书记武平,后让我在济南任市委书记。不久,省委书记武平去青岛也被捕。同年10月党中央派任作民同志任山东省委书记,11月我调任山东省委组织部长,直到1933年2月我被捕。
被捕经过和狱中斗争
1933年2月27日我在山东济南被捕入狱。我的被捕是我们这一案件在济南被捕的最后一个。
山东党团组织遭受敌人破坏的起因是:1933年2月,共青团山东省委书记陈衡舟去上海参加团中央会议时,被敌人逮捕后叛变当了特务,回山东后,首先逮捕了团省委政治交通员庄少云。庄少云自首叛变,供出了团省委秘书长马兰村。马兰村被捕后亦自首叛变。由于庄少云、马兰村的叛变,致使团省委、团省委训练班和山东第一师范、第一中学、第一乡师的团组织被破坏,因而牵连到省委书记任作民、寿光县的王云生、李汉卿和我的被捕。任作民是去团省委训练班讲课时被捕的,王云生和李汉卿是到训练班听任作民讲课时被捕的,我是在得知团省委训练班遭受破坏后想经过中间关系通知省委秘书长张北华而被捕的。
被捕前我住在济南东门外紧靠城墙根的连升街8号,这条街的11号即是开办团训练班的地方。2月27日上午9点多,我正在屋里看《大公报》,房东(兼街长)忽然急急忙忙地闯到屋里,以责备的口气问我:“王先生(租赁房子时我化名叫王景鹤),你们出了什么事情?”我沉着地回答说:“我们这院住的三家人相处很和睦,从来没有吵过嘴,有什么事情呀?“房东走后,我赶紧做了应变处理,销毁文件,将约定的警号弄好。我正打算离开住处,房东又回院内,抱歉地说:“王先生,对不起,刚才打搅你了。”接着走近我,以耳语小声对我说:“连升街十一号逮捕了共产党呀!”我马上明白了,赶紧外出,沿着任作民的来路走去,但路上没有遇见他。待我到任作民住处,问到与他一同住机关的薛迅,始知他于9点以前已去团训班上课了,想他必然在团训班被捕无疑了。我要薛迅做了应变处置,并向她要了20元钱,即赶往拟将开办省委党训班的地方。这个地方是宋呜时(以后自首叛变)出名租的房子,从寿光县委调来准备进党训班学习的王云生和李汉卿原住在这里。宋鸣时说王云生和李汉卿早已去团训班听课了,想必他俩也被捕了。这时急须通知省委秘书长张恩堂(张北华)转移,因他那里有文件、名册。但张恩堂的住址只有任作民知道,我只能通过中间关系通知张恩堂,于是先到普利门外青年会找彭瑞林。可他不在,我只得以暗语给他留下了一封信,信中说:听家乡来人讲,你母亲患重病,要你赶快回家探望。其实这天彭瑞林已在团训班被捕。接着我又去找团省委秘书长马兰村。我到东关马兰村住处一看,气氛不对,周围有形迹可疑的人,便没有进去。其实马兰村于前一天就被捕,已自首叛变。最后我到东关小仓街十四号王金堂的住处,谁知王金堂也已被捕,省党部捕共队在那里已设置了暗探。我在院外没有发现可疑迹象,便到院内问房东:“王金堂先生在家没有?”女房东作惊愕状摆手示意。待我走出院外时,从墙角落里出现了一个警察,抓住我不放。接着从院内王金堂住的房子里出来捕共队的两个特务,将我押送到省党部去了。
我被捕后关在山东省国民党省党部临时拘留室,在那里看到任作民(被捕时他化名叫王敬功)、王云生、李汉卿、彭瑞林以及团省委书记等10余人,他们都已先我被捕。马兰村、庄少云、沈君奎、王金堂被捕后即自首叛变,押在另外的优待室里。
我在省党部被审讯时,主审人是大叛徒、捕共队长王天生,陪审的有韩连辉、徐进兰、孙秀锦、王天和等叛徒。在省党部共审讯我三次。无论敌人如何威胁利诱,使尽各种诡计逼供骗供,我始终未暴露自己的政治面目,否认自己是共产党人,也未暴露任何同志和任何组织。但在审完退堂时,我瞥见隔壁屋子里有两个人正在隔着窗子望我,一个是叛徒沈君奎,一个是叛徒王金堂,原来敌人设置了两个叛徒在认证我。由于叛徒沈君奎证明我是共产党人,这样我便暴露了。因此,我的案情恶化了。
第三次审讯结束后,敌人便把我押解到省警察厅拘留所,在那里住了一个星期左右,又将我押解到济南地方法院看守所。
我们这一案件经省党部捕共队审讯后,原应移交给山东省军法会审委员会判决,但国民党中央党部限期结束和撤销了山东军法会审委员会,所以我们这一案件后来是山东高等法院审讯的。
第一次预审时,宋鸣时已自首叛变,当了捕共的特务,他出庭作证,供出了我的真姓真名以及我在省委所担任的职务。但我在法庭上依然坚持我原来的口供,坚决否认自己是共产党人。在法官叫叛徒出庭作证时,我说:“他认得我,我不认得他。”“他认错人了,认错人本是常有的事。”
第二次开庭预审时,正值福建事变发生。法官借福建事变对我进行诱供,说:“现在福建发生了事变,你知道吗?又要实行国共合作。已经有人作证,你明明是共产党,承认了有什么关系呢?”我则回答:“我既不是国民党,也不是共产党,国共合作与我有什么关系呢?”
第三次开庭审判完全是另一种形式,除了法官所问的和我所答的均与第一次预审时相同外,这次有高等检察院的检察官起诉和我的家兄给我请的律师。
第四次开庭宣判时,法官宣布:依照《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法》判处我和任作民(王敬功)各七年徒刑,如不服所判,可在十天内向高等法院上诉。幸而那时山东军法会审委员会被撤销,将我们这一案件交给法院审判,否则任作民和我可能被判处死刑。
在法院审判前,我们在任作民的授意下,曾策动有些承认过自己是CY的青年学生翻供,他们接受了我们的意见,在法院对我们判决后,还和我们一起以蒙冤受屈为由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诉。法院将上诉驳回,维持原判。
我们这一案件的政治犯开始被关押在济南地方法院看守所,时间是从1933年3月起至1934年10月或11月止。上诉驳回后,我们便被解往山东省第一监狱。监狱和看守所的政治犯长期缺乏组织领导,只是忍气吞声地受虐待。我们去后在任作民的领导下形成了核心(没有组织形式的组织),于是政治犯中的空气逐渐起了变化,大多数政治犯团结起来了,不断向敌人进行大大小小的斗争,而且经过团结斗争,使坚定者更坚定,动摇者转向坚定,叛徒则完全孤立了。
在看守所我们曾进行过两次绝食斗争。第一次绝食七天,第二次绝食五天半。在山东第一监狱我们发动政治犯联合普通犯进行过一次全监狱的绝食大斗争(绝食六天)。这三次绝食斗争都取得了胜利,敌人被迫接受我们的要求和条件。但第一监狱在我们取得绝食斗争胜利不久,即向我们反扑,将任作民、刘开津关进单人监房。将我押解到山东第三监狱滋阳分监。我被押解到分监后,向分监的政治犯宣传第一监狱犯人绝食斗争取得胜利的消息,很快激发了他们的斗争情绪,便无组织无准备地也发动了绝食斗争。我劝说无效,也参加了这次斗争。但这次绝食斗争以失败而告终。我与普通犯中的少数领导人坚持到最后。这次绝食斗争后,我被押解到第三监狱(在济南),长期关押在单人牢房内。无论在济南地方法院看守所,还是在山东第一监狱,每次狱中斗争,我不仅是积极参加者,而且是组织者之一。
按照国民党反动派的规定,政治犯在监狱执行刑期的三分之一后,要强制送人反省院反省,迫使政治犯改变革命立场自首变节。
1936年12月初(西安事变前),我从山东第三监狱被押解到济南地方法院看守所。他们原想将我强制送到山东省反省院,但山东省反省院不接收。于是山东省党部呈请国民党中央党部批准,将我与任作民(王敬功)、刘少陵(华少峰)、张永祥、王佃卿、于克恭、刘乃殿、吴广成、宋永刚、黄席珍、宋心一以及张志远、蔡哲民等十余人,由山东济南押解到武昌湖北反省院。湖北反省院内政治犯的情况比较复杂。根据任作民的意见,我们在湖北反省院决定以非党群众的灰色面目抵制敌人的反省政策。这种抵制可概括为三不主义:一是决不暴露共产党员的政治面目;二是决不能有任何丧失党的立场的言行;三是决不接受和附和敌人的反共宣传。我们在湖北反省院为了回避或减少反省课时,曾以北方人吃不惯大米为理由,要求改为面食,并由我们自己做饭。
1937年抗战开始后,全国人民要求抗日的浪潮越来越高。我们向院方要求:结束反省,无条件释放。任作民代表大家向院方提出质问:“现在国共已经合作,全面抗战已经开始,为什么还把我们关在这里?”院方答应把我们的要求呈报上去,以此来搪塞。但以后院方态度有所改变,将原规定反省的各项活动都停止了。
湖北反省院规定六个月为一反省期,我们这一批是从3月1日至9月1日。1937年9月国民党湖北省党部、高等法院和反省院共同评审,将山东的19个人大部释放,最后留下5人(任作民、华岗、张志祥、王宗仁、宋辛夷等5人)。在我被释放时任作民同志委托我出狱后去找任弼时同志,并请任弼时转报中央,设法营救他们出狱。当时我和王佃卿、刘乃殿、于克恭4人先经西安去云阳,后又去山西。但当我们到达山西时,太原已失守,八路军太原办事处已经迁至临汾。我们又到了临汾,向八路军办事处说明来意后,办事处的同志告知,任弼时同志在前方八路军总部,要解决组织关系和请求营救任作民等同志事,均可到北方局解决。
到北方局后,我们向组织上作了如实的汇报,经组织上几次谈话和审查,恢复了我的组织关系,送我到北方局短期党员训练班学习后分配了工作。
(刊登于中国文史出版社1985年出版的《革命文史资料》第15期,本文略有删改,未校对谢绝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