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明同志在中共山东分局任领导时,我在分局机关行政处工作。这个处负责机关供给、物资保障和后勤生活服务工作。向明同志在日理万机、公务繁重之际,对机关行政工作很关心、很支持,不时作些必要的指示。尤其是他在机关倡导勤俭节约、艰苦奋斗,在个人生活上严以律己,给我留下了深刻印象,至今记忆犹新。
50年代初期,正是全国经济恢复时期,各种物资还相当匮缺。当时分局机关办公设施也很简陋。办公家具除三抽桌、木椅外,写字台少,沙发更少,稍晚调来分局的部门负责人常常连一张写字台、沙发配备不上,只能使用三抽桌、木椅。交通工具更加紧缺,全分局机关除向明同志一辆座车外,只有4辆旧车,由行政处统一管理,供分局领导及各部委负责人办公使用,有时还要兼作行政生活用车,经常发生挨号等车、急需派不出车的现象。遇到有一辆坏了修理,更是不可开交。一些部委为此对行政处有意见。大约在1952年秋,根据这一情况,行政处写了一个增加汽车、沙发、写字台申请经费的报告,上报分局领导审批。向明同志看了报告,不同意增购,把报告退了回来。开始我们处里几个同志以为向明同志可能不太了解机关办公设备紧缺情况,就请秘书长任质斌同志去同向明同志当面说明一下。向明同志听后既表示理解这一困难,但仍不主张增加。他说,做好工作不是靠汽车、沙发、写字台,这些东西不是做好工作的唯一条件,没有汽车、沙发、写字台,就不能做好工作了吗?又说,你(指任秘书长)要不买汽车,不增加沙发、写字台,还要做好各部委工作,解决好这个问题。任秘书长回来第二天主持召开了各部委负责人会议,传达向明同志的意见,让大家商讨。经过讨论,大家认为向明同志讲得有道理,体现了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指导思想,统一了认识。为了既不增车增家具,同时又解决实际问题,大家提出一些好的建议。在办公家具方面,行政处首先把本处干部正使用的沙发、写字台(除会计及文秘各留一写字台)腾出来,加上修理一些破旧的,分配到最紧缺的各部委补充不足,各部委也实行内部调整,优先配备给负责人及工作最急需的同志。为解决用车困难,商定用少量钱购买10余辆自行车,给每个部委配备两辆,提倡一般情况下使用自行车代替汽车。就这样,本来要申请的经费省下来了,因用车、配家具等引起的矛盾和意见很快平静和消除了。
经费紧缺,人员不足也是分局机关当时一个突出问题。1952年,分局机关连工勤人员只有90个人。随着事业发展,各部委都要求增加人员,相应地就要增加经费。这年10月行政处编造1953年经费预算,我征求各部委负责人、办公厅主任意见,反复核算,最低要求增加到120个名额。我据此编好预算后,送向明同志审核,向明同志看了问我,这120个名额是怎样计算的?我即把同各部委商量计算情况作了汇报,向明同志耐心听完后,沉思了一下说:现在经费很紧张,哪能一次增加这么多人数?人员不足是实际情况,但最多增加10个名额。我觉得很为难,10个名额怎样安排到各部委?向明同志好象看透了我的心思,说:各部委人员,你还是按90个名额编造,另外加10个名额编报预算,人怎样分由分局直接管。我回来后向各部委领导通了气,并据此修改了1953年机关预算,比原来在办公费这一个项目上开支就减少了1/6。后来的事实证明,向明同志从大局考虑问题,少增人少增经费的意见是正确的,对遏制当时各单位普遍要求增人增经费的现象起到了好的作用。
向明同志倡导机关厉行节约,同时在个人生活上严以律己。他生活很简朴,吃穿都不讲究,带头严格遵守各项制度。当时负责小灶的厨师王永环不时征求领导同志对生活的意见,当问到向明同志时,他从不挑剔,每次都说很好,没意见。有一次王永环问他想吃什么样的菜,在口味上有什么特别要求?向明同志笑着对他说:做什么菜是你的事,怎么还问我,你做什么,我吃什么。同时还一再嘱咐,伙食要按规定标准,不能特殊。那个时候,还有一条规定,工作人员谁晚上工作到12时,由伙房供应夜餐,通常是一碗面条或几块炸馒头、咸菜。向明同志公务繁重,工作又特别认真,晚上常开会到很晚,会后又阅批文件,总是要把每天的事处理完才休息,因此经常工作到深夜,但他总不让伙房给他做夜餐。有几次公务员看到半夜多了他还在工作,就要到伙房去给他准备夜餐拿来吃,他不让去,反而叮嘱公务员告诉伙房的同志早休息,他不吃夜餐,叫公务员也睡觉去。而他自己又继续埋头工作。他的这些行动在工勤人员以至全行政处引起很大反响,大家都说,向书记对自己真严啊!这样的领导真好侍候。
向明同志不仅不搞特殊,连一些合理的应享受的待遇,也常常能省就省,能免的就免,为国家节省开支。记得仿佛在1952年春天,中央有关部门发了一个通知,考虑到各省市一些负责同志因工作需要出席一些礼仪场合和接待活动,统一规定给每个负责人做一套毛料中山装、一双皮鞋。行政处派人去给向明同志量衣服、量鞋号,向明同志都不让量,也不给衣服、鞋的尺码,说自己不需要,省了罢。我专门跑去对他说明不是单独给他做,但他始终坚持没让给做。在我记忆中,我在行政处工作的几年中,凡是按有关规定给负责人增补一些生活用品时,向明同志总是婉言谢绝,不予接受。他以自己的行动启发和促使我们做行政服务工作的同志后来在使用公款为领导办事时格外慎重,严格按标准、制度办事,不妄逾越。
向明同志严以律己的另一面是他从不收礼。拒绝接受任何馈赠的物品。当时分局机关从领导到一般工作人员生活都很清贫,而全省有些地、市、县物产比较丰富,当地的领导有时到分局机关办事、或来开会时,偶尔带点土特产品,送给分局机关和领导,开始行政处收到这东西就分发给各部门共享,也给分局领导一份。向明同志知道这件事后,立即告诉秘书长和行政处,这样做不好,嘱咐今后这样物品一律送托儿所让孩子们享用。由此在分局机关立下了一条好规矩,一是尽量不让各地送土特产品,二是少量送来了又推不出去的就一律送给托儿所。
向明同志已经离我们远去多年了,但他崇尚节俭、艰苦奋斗、严以律己的思想作风,将永远铭记在我们心中。
原题目《倡导节俭 严以律己——追忆向明同志在山东分局工作生活两三事》
1996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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