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法律的正义(文/王京华)

银狐 发表于2019-02-17 21:42:53

   许新光,原名许兴祺,1919年生,山东省泰安人。1938年2月参加革命,1939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山东抗日军政大学一分校二区队长,山东分局社会部政治保卫连连长兼特务队队长,沂北县、淮安县公安局副局长,浙江省公安厅二处副处长,杭州市公安局副局长,杭州第一棉纺织厂副书记、副主任,杭州市司法局书记、局长等职。1984年离职休养。

    早年的革命生涯中,许新光同志一直从事敌后解放区的公安工作。为维护根据地的治安,保卫胜利成果做出了重要贡献。1940年初,他入山东抗日军政大学一分校学习,历任二班班长、二区队队长。1941年春毕业后,由组织分配至我党山东省分局社会部,任政治保卫连连长兼特务队队长。在粉碎日军的扫荡、保卫根据地的正常生产生活、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铲除汉奸走狗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1941年秋,日军对沂蒙山根据地及山东分局驻地大肆扫荡。许新光带领特务队赴山东分局第2期高级党校担任警戒任务,掩护党校的数十名县团以上干部从鲁中转移到鲁南天宝山地区。去天宝山,许新光同志与部队密切配合,英勇善战,成功地掩护高级党校副校长肖华等同志安全转移脱险。1943年后,他历任安丘县公安局审讯股股长、沂北县公安局副局长等职,在艰难困苦的战争年代,舍生忘死,保卫了根据地的安全稳定。

    1945年日本投降以后,许新光曾任淮安县公安局副局长。其间,在景芝镇开展了与国民党武装的斗争,曾铲除参与杀害我军属的国民党家属6名,震动了当时被国民党控制的安丘县城。当时山东的《大众日报》以《以牙还牙,以眼还眼》为题报道了许新光的事迹。

    1949年6月,许新光同志奉命步行南下,渡过长江天堑,到达浙江省会杭州市。浙江省委随即安排他赴解放不久的金华地区,任军管会公安部治安科科长,负责接管金华市区的原国民党警察机关。他成立了东城、中城、火车站3个派出所,遣返散兵游民,使金华市区的社会治安日趋稳定。同年9月,他又来到金华县,组建了金华县公安局,为维护新生的人民政权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特别是1949年初,金华、兰溪、汤溪3县发生了反革命分子幕后策划的农民抗缴公粮暴动。他在金华地委、金华县委的直接领导下,带领公安干警采取果断措施,迅速平息了动乱,受到上级党组织的多次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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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新光与夫人李玉中在杭州合影

    1951年12月,浙江省委组织部调许新光同志任浙江铁工厂保卫科长。1952年10月任浙江省公安厅二处副处长。翌年9月,又调任杭州市公安局二处处长及副局长。“文化大革命”中,许新光同志受到了不应有的冲击和迫害,在杭州乔司劳改农场、“斗批改”干校下放劳动。虽身处逆境,但他始终坚信党的领导,不向造反派低头,表现了一位老革命的高风亮节。1970年后,军管期间,许新光同志先后在杭州第一棉纺织厂任厂党委副书记、革委会副主任等,后调市防空办公室任副主任、副书记。1980年,杭州市委决定筹建市司法局,他调任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短短两三年时间,司法局陆续接管了原公安部门管辖的3个劳改大队、两个劳教大队,组建了司法局办公室,人事科、法律宣传科、法院科、公证管理科、公证处、律师管理科、律师顾问处、劳改劳教管理处等内部机构。与此同时,杭州下辖的7个县、5个区也陆续建立司法局,杭州市的司法行政工作进入蓬勃发展的历史阶段。

    许新光同志在长达59年的革命生涯中,满怀对共产主义的坚定信念、对党的无限忠诚,出生入死,忘我奋斗,为党、为人民贡献了毕生精力,受到同志们的尊重和爱戴。  □文/王京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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