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名卢管彤,原名张殿岭,原籍山东省泰安县省庄公社前省庄村。我一九四0年参加革命工作,开始到徂徕山(泰安县)公安局工作,后任一股股长。一九四五年五月调鲁中二专署公安局任一科科长(管干部工作)。一九四八年八月调滕县公安局任局长。一九四九年三月奉调去临城学习两个月南下。五月五日分配到杭州市上城区公安局任局长,十二月调浙江省公安厅任治安科长。一九五0年任治安处副处长。一九五四年调浙江省检察院任检察处长,一九七三年调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任副院长,直至一九八三年二月离休。
我在滕县公安局工作的时间比较短,那时县委、县政府在城东的党村住着。县委书记王华同志向我交待下就上任了。当时公安局住在城里,没有局长,有副局长余志远同志主持工作。我来后经过恢复健全了局的组织机构,下设四个股,即:一股股长和民,负责管理干部和秘书工作;二股副股长马广增,负责侦察工作,三股股长孙明成,负责审讯工作;四股股长刘方学,负责治安、户口管理工作。城关还设一公安分局(我来之前就有),分局长高源、副局长柴丕中。那时滕县南六十多华里的临城还没有解放,所以又组织一个五、六人的短枪队(负责人是谁记不清啦),专门负责对边缘地区敌情的侦察。还有一个公安队,大约二、三十人,主要是看押犯人,队长是谁记不清啦。
当时由于滕县刚刚解放不久,局里干部的思想比较混乱,组织纪律较差,不适应工作的需要。我首先抓了干部思想、纪律作风的整顿,拿出专门时间组织学习,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通过整顿,干部思想作风转变很好,增强了团结,工作也好做了。县委对我们这次学习思想整顿很满意,认为效果很好,除派人总结了经验,还进行了鼓励表扬。
那时滕县刚刚解放,城内治安秩序比较乱,敌社情也很复杂,再加上临城一带被国民党占领着,并经常派遣小股匪特进行袭扰。根据上级指示和滕县实际情况,在工作上我们重点抓了以下几项:一是抓了城内社会治安的整顿和户口登记管理,进一步调查摸清掌握敌伪在滕县城内的旧基础。二是加强公安基础工作建设,清理敌特档案,从中发现线索,开展侦察工作。三是以短枪队为主,狠抓边缘地区和敌占区的敌情侦察。四是那时抓捕的人犯很多,看押、审讯任务较重,县局组织力量抓紧对在押犯人的审理,根据罪恶轻重分别作了及时处理。在处理人犯上,我们强调严格执行党的政策,严禁逼、供、信,严格捕人手续。鉴于有的区随意乱抓人的现象,我在一次县委召开的区委书记会议上发了言,专门强调认真执行党的政策,不经批准不能乱捕人。还针对当时敌特活动比较突出,要求干部群众思想不要麻痹,提高警惕,发动依靠群众,加强反敌特的斗争,严防敌人的破坏活动。
另外,一九四九年在我南下之前。步占沂同志调来滕县公安局任副局长。那时公安局和我一块南下的还有刘方学、孙明成同志,我爱人和民是十月南下的。那时组织性纪律性是很强的,我接到南下的命令,连工作都没来得及详细交待,家中的事更不用说了,上级叫你马上走,毫无价钱可讲,就得马上走,总之一切服从组织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