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军事志关于杭州公安大队的记载

于妮妮 发表于2019-02-19 09:31:16

1949年6月起,全省各市、县人民政府先后建立公安武装,其名称有警卫班、看守班、政保队。8月2日,杭州市人民武装警察总队(团级)成立,总队长王奎权,政治委员张生华,总队部驻杭州市孝丰路惜福里巷1号,机关设参谋处、政治处、供给处、卫生处,下辖2个大队。除杭州市外,其它市、县也建立了公安队、政工队、锄奸队等公安武装。至当年9月底,全省公安武装已有2042人,后来又发展到5326人。1950年3月,杭州市人民武装警察总队撤销。同年4月至翌年8月,省、市、县公安大队(队)相继成立。1952年6月,以原有公安大队(队)为基础,并从浙江军区抽调6109人及区武装骨干203人,组建中国人民解放军浙江省公安总队。总队机关由原绍兴军分区机关改编,设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干部处、军法处,总队长姜仕安,政治委员王芳(兼),下辖省公安大队,杭州市公安大队,嘉兴、临安、金华、衢州、温州、宁波、台州专区公安大队,医院,速成小学,训练大队及87个县(市)公安队,共有干部战士9834人。1953年3月,临安专区公安大队撤销;舟山专区公安大队成立,下辖4个县公安队;杭州市公安大队并入省公安大队。1954年7月,台州专区公安大队撤销。1955年2月,衢州专区公安大队撤销。至当年7月止,总队下辖省公安大队和嘉兴、金华、温州、宁波、舟山、建德专区公安大队,共有干部战士8423人。总队机关分别驻杭州市中华旅馆和水沟巷。同年8月,省公安总队整编,全省6个专区(市)公安大队、87个县(市)公安队集体转业,移交各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改为人民警察,总队机关撤销。1959年1月,根据中共中央和中央军委的指示,以原浙江军区公安军内卫第三十八团、内卫第三十九团第一营和第三营营部率4个连及内卫第二师第五团第一营营部率3个连、原省公安厅民警处所属7个专区民警大队组成人民武装警察浙江省总队。总队机关设有司令部、政治部、后勤处,下辖第一支队、第二支队、直属大队、教导大队及7个专区民警大队、54个县队、2个市队、11个中队,总编制为7000人。1962年11月,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司令部正式颁布《浙江省总队编制表》,总队机关设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共辖19个科室),驻杭州市民生路17号,总队长李克(兼),第一政治委员吕剑光(兼);总队除直属单位编有警卫队、警通连、摩托连、执勤船队、训练大队、医院、运输排、修理所、直属营外,还下属2个团6个营、4个支队13个大队(含10个边防大队)、35个边防哨所,共8650人。 

1963年4月,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浙江省总队奉命改称中国人民公安部队浙江省总队,隶属中国人民公安部队,实行公安部队党委和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的双重领导,以公安部队党委领导为主,其任务不变。总队机关设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及25个科(室),总队长李克(1966年2月后为文彬),第一政治委员吕剑光(兼),第二政治委员张崇贤,政治委员李克(1966年1月任),辖第一、第二团,温州、台州、宁波、金华专区支队,杭州、舟山、嘉兴、绍兴、丽水专区(市)大队,温州边防检查站,直属营,执勤船队,医院,训练大队,警卫队以及11个边防县大队,53个边防哨所,64个县(市)队,35个连,15个直属中队。1964年12月,执勤船队撤销。1965年3月,新建第三团。1966年4月,杭州市大队改扩编为杭州市支队。至1966年6月底,全总队共有干部战士10769人。当年7月1日起,浙江省公安总队奉中央军委的决定归浙江省军区建制领导。9月,省公安总队改编,总队机关改编为浙江省军区独立第二师机关;总队直属第一、第二、第三团和杭州市支队依次改编为省军区独立第二师第四、第五、第六、第七团;各地区(市)支队、大队及县(市)中队划归其所在地的军分区、县(市)人民武装部建制领导,改编为军分区独立连、各县(市)中队。 
1976年10月,省公安局武装民警处成立,下辖69个县(市)人民武装警察中队,共有干部战士1954人。处机关驻杭州市民生路66号。1980年3月,省公安局边防处、武装民警处合并,组成浙江省公安局武装边防保卫局,对外称浙江省人民边防武装警察总队。同年5月初,省公安局武装边防保卫局改称省公安厅边防保卫局。7月至10月,温州、台州、舟山、宁波地区分别建立本地区人民边防武装警察支队(对内称公安局边防保卫局,正团级)。杭州、宁波、温州市和嘉兴、金华、丽水、绍兴地区建立了本地区(市)人民武装警察大队(对内称公安局武装民警科)。平阳、瑞安、洞头、乐清、普陀、嵊泗、岱山、定海、温岭、玉环、三门、临海、黄岩、象山、宁海等15个沿海县成立本县人民边防武装警察大队(对内称公安局边防保卫股,营级)。1982年9月5日,省人民边防武装警察总队海上公安巡逻大队成立,大队部驻椒江市。经充实发展后,省人民边防武装警察总队辖4个支队、7个大队、16个县大队、69个县(市)中队、4个边防检查站(杭州、宁波、温州、沈家门各1)、73个边防派出所、1个海上巡逻大队、1个教导大队。 
1983年1月1日,浙江省军区独立第四、第五、第六团,金华、台州、宁波军分区独立连,嘉兴军分区独立第二连及第一一一医院与原省边防武装警察部队、消防部队统一组建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浙江省总队。总队机关设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边防局、消防处,驻杭州市民生路17号。总队下辖第一、第二、第三支队,温州、宁波、台州、舟山、丽水、金华、绍兴、嘉兴、杭州支队,海上巡逻大队,医院,教导大队,杭州、宁波、温州、舟山边防检查站,杭州市消防支队。当年12月,嘉兴支队分设为嘉兴、湖州两个支队。1984年4月,省总队教导大队改扩编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杭州指挥学校,并增建省总队第四支队。1986年10月,第四支队撤销。11月,组建衢州市支队。1987年2月,省边防部队从总队划出,归省公安厅直接领导。同年8月,消防处及其部队也划归省公安厅直接领导。1990年3月,增组省总队第四支队。1983年至1990年,历任总队长:于克家、程兆富;第一政治委员:张秀夫(兼)、夏仲烈(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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