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剑云同志生平和年表

长岛后生 发表于2019-05-27 17:45:23

 中国共产党优秀党员、沈阳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李剑云同志,因病医治无效,于2003年3月2日凌晨2时40分在沈阳逝世,终年77岁。

    李剑云同志是山东省长岛县人,1926年4月出生,1943年8月参加革命,1944年9月加人中国共产党。

    李剑云同志满腔热情地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奋斗了一生。

    早在抗日战争时期,李剑云同志就投身于革命,先后在山东胶东区党委海外部、东北辽东抗日同盟会学习工作。解放战争时期,任通化市公安局副局长、局长,集安军分区司令部秘书,第四专署贸税局副局长,辉南县朝阳镇副区长,辉南县干部教师训练班主任,辉南县政府秘书等职。1948年11月到沈阳工作,先后任沈阳市沈河公安分局治安科科长,沈阳冶炼厂保卫科科长,沈阳市铁西公安分局调查科科长,沈阳市公安局经保处调查科副科长,沈阳五一兵工总厂保卫科科长等职。1955年离开公安战线,先后担任沈阳市北关区政府副区长、区长,大东区政府区长,沈阳市卫生局副局长,沈阳地委宣传部部长兼《沈阳新报》总编辑等职。“文化大革命”中,同林彪“四人帮”思想路线进行了坚决的斗争,因而被迫害,身心遭受严重摧残。1969年重新工作后,任铁岭地区商业局负责人,昌图县老城镇革委会主任,铁岭地区革委会文教组组长,铁岭地委秘书长兼办公室主任等职。粉碎“四人帮”后,回到沈阳,先后任沈阳市科委副主任,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兼党组书记。1985年4月,当选为沈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1990年1月,离职休养。

    李剑云同志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参加革命以来,始终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党的事业努力工作。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期间,他积极宣传党的抗日纲领,受党组织派遣到东北进行地下工作,组织人民群众参加对敌斗争,并曾参与领导、指挥平息了震惊全国的日伪“二·三叛乱”,他以饱满的政治热情和勤奋忘我的工作态度,为中华民族的解放事业做了较大的贡献。解放初期,他一直战斗在公安战线上,为建国初期社会的稳定做了大量的工作。在担任沈阳市卫生局副局长和沈阳地委宣传部长期间,他认真学习和宣传党在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各项方针、政策,团结和教育广大干部、群众。在工作中,他处事果断,坚持原则,与人民群众同甘共苦,给广大干部和群众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文化大革命”中虽身心遭受迫害,但他始终保持革命乐观主义精神,对共产主义信念忠贞不渝。在铁岭地区工作期间,尽职尽责,求真务实,为铁岭地区的建设和发展提出了许多好的建议和意见。粉碎“四人帮”后,他精神振奋,以更高的政治热情积极投入到工作中来。在担任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兼党组书记期间,他衷心拥护和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自觉地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他工作有创新精神,思想敏锐、态度坚决,在全国率先开展打击严重经济犯罪工作,在全市较早地建立了计分考核岗位责任制,调动了干部积极性,并取得了较好成绩。他作风深入,努力钻研检察工作业务,带头参加业务讲座,亲自动手写讲话稿和整理材料。他扎实的工作作风受到领导和群众的好评。1985年4月,他当选为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这期间,他认真学习、宣传宪法和法律,正确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密切联系人民代表和人民群众,坚持原则,深入调查研究,严格依法办事,努力发展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加强我市的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提出了许多重要的意见和建议,做了大量认真细致的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在1989年的政治风波中,他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坚定地和党中央保持一致,坚决拥护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充满信心。1990年1月离职休养后,他仍然十分关心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积极参加老干部的各项活动,自觉地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体现了一个老共产党员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高度的政治责任感。

    李剑云同志的一生,是革命的一生、战斗的一生,是为党和人民努力工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一生。他广学多才、一贯勤奋工作,兢兢业业,不计个人得失,对党的事业忠心耿耿;他谦虚谨慎,为人坦诚,关心爱护干部,密切联系群众。他的逝世,使我们失去一位好同志、好党员、好干部。虽然他离开了我们,但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和将毕生精力献给党的事业的革命精神永存。

    我们缅怀李剑云同志,要化悲痛为力量,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努力实现“三个代表”思想,为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和实现沈阳的新发展而努力奋斗。

 (  2003年3月6日)


李剑云同志年表

    1926年阴历3月16日出生

    1935年-1942年原籍小学,高小毕业后,读两年私熟。

    1942年-1943年7月抗日动员委员会会员

    1943年-1944年3月胶东区党委海外部

    1944年4月-1945年10月东北辽东抗日同盟总会(驻吉林通化一带)宣传委员

    1945年11月-1946年秋通化市(县)公安局副局长、局长

    1946年秋-1947年3月辑安军分区司令部秘书

    1947年4月-1947年8月第四专署(海龙)贸税局副局长

    1947年8月-1948年3月辉南县朝阳镇区副区长

    1948年4月-1948年10月辉南干部培训班主任;辉南县政府政务秘书兼建设科长

    1948年11月-1949年7月沈阳市沈河区公安分局治安科科长

    1949年8月-1950年秋沈阳冶炼厂(地区)保卫科科长;铁西公安分局调查科科长

    1950年秋-1955年春沈阳市公安局经保处调查科副科长;沈阳市一兵工总厂保卫科科长;沈阳市公安局研究科主任

1955年春-1959年春沈阳市北关区政府副区长、区长

1959年春-1960年5月沈阳市大东区政府副区长、区长

1960年6月-1964年7月沈阳市卫生局副局长

1964年8月-1966年冬沈阳地委宣传部部长

1966年冬-1969年冬“文革”期间被迫害,劳动改造

1969年冬-1972年春铁岭地区商业局负责人

1972年夏-1973年末铁岭地区昌图县老城镇革委会主

1974年春-1975年7月铁岭地区革委会文教组组长

1975年7月-1977年10月铁岭地委秘书长兼办公室

1977年11月-1980年4月沈阳市科委副主任

1980年5月-1985年4月沈阳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1985年4月-1991年春沈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1991年春离职休养

2003年3月2日在沈阳逝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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