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三中全会的英明决策给我指明方向
国家"宽大释放"了我,并且给了我公民权。我在社会上,应该和其他公民享有同样的政治待遇。但事实不然。由于"文化大革命"遗留下来的那种极端"唯成分论"流毒,我在政治上仍然受着歧视。例如,在我搬进交道口东大街96号大院之前,有关单位派干部,到那个大院做了安排。他们对者住户说,有一名"老右派"、"国民党少将"、"特赦释放的犯人",要搬到那间小空房里住;你们要提高警惕,划清界限,"干万不要忘记阶级斗争"。这种政治压力,使我如重负在肩,喘不过气来。
1978年4月4日,中共中央发出[1978]11号文件。其中宣布:"全部摘掉右派分子的帽子"。"右派分子"固然感到高兴;但这些人的社会地位和物质待遇并没有得到改善。例如我本人每月仍然只拿18元生活费,不能恢复工资待遇。社会上的人士对这个问题看得更清楚。有人说:右派问题是个实质,不肯定是否划错了,只是摘掉帽子,并不能改变其实质。所以他们把摘掉帽子的"右派分子"叫做"摘帽右派"。
1978年9月23日,中共中央发出[1978]55号文件。其中宣布对被错划的右派分子予以改正的政策。这是一个彻底解决"右派分子"问题的重要文件,使我受到鼓舞。我决心根据党中央的这个政策,争取改正错划我为"右派分子"的决定。找谁改正呢?问题是中国人民大学搞错的,我当然要先去找中国人民大学。我第一厂次往访中国人民大学,问题没有得到解决。不得已,我去拜访成仿吾校长。成老询问了我的情况,并说,我把你的报告转给人事处。当时中国人民大学刚刚复校,正在从各方面向回调人。我想我的"右派"问题和工作问题,可能同时得到解决。
过了几天我到人事处去询问处理结果。一位干部回答说:你的报告转来了,但成校长没有在上面批一个字,我们无法处理。我的希望变成了失望。
1978年12月22日,报纸发表了《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公报》。其中决定:对冤假错案采取"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方针,予以平反。学习了这个文件,我精神振奋!我决定依据这一英明方针,上访中央组织部,请求恢复我的党籍,平反我的冤案、错案。
2. 上访中央组织部
12月25日,我到中央组织部信访处接待站上访。那里已经排了长长的上访队伍。我领登记表时,干部问我叫什么名字?我说:我明葛佩琦。立刻有几位上访人员围拢上来,问长问短。有一个人说:没想到你还在人间!干部发给我一张登记表和一个接谈号码。按这个号码,我须等到第三天,才能被接待谈话。有一位上访人员对我说:我的号码一会儿就可接谈,咱俩换一换号码,你先去接谈。我以十分感激的心情,和他换了接谈号码。当干部收到这个号码时,我把号码和我填好了的登记表一同交给了干部。干部看了看登记表,并问,你是1957年的葛佩琦吗?我说:是。他说:你先到外面等一等。我心中有些嘀咕:我这个1957年的"右派",到处受歧视,难道上访也受歧视吗?过了一会儿,那位干部又叫我进屋。他说,我打电话和上级联系了,由领导干部接见你,你到前门传达室去吧。旁边的上访人员有些奇怪,他们说:只见过到前门上访,被指派到后门(信访处)接见,没见过到后门上访,被指派到前门接见的。有人接话茬说,这是胡耀邦当组织部长的新措施。
我到了中央组织部前门传达室。这是两间座北向南的房子,光线充足,室内清雅,东头摆着一张办公桌,周围摆着沙发椅子。传达室的同志和颜悦色,彬彬有礼,让我在来宾登记簿上签了名。她一面请我坐下,一面打电话。约有10分钟,从办公大楼来了一位干部,请我到了会客室。先给我倒了一杯茶,然后问了我的住处和简单情况。她说:领导接见你,但今天领导开会去了;请你后天(12月27日)上午来吧。
12月27日上午8点,我到了中央组织部。经过电话联系,王子冀同志接我到了楼上会客室。他说:宣教干部局郝局长接见你。等候片刻,郝局长来到会客室。他一进门就和我热烈握手,并称呼我为"葛佩琦同志"。这是多年来,我第一次听到干部称呼我为"同志",我心情激动,感到温暖!唤起了我作为共产党员的光荣感!因为在监狱被关押的人,不准称呼"同志"。偶而不慎,称呼"同志"是要受到批评的。今天来到党中央组织部,获得如此荣誉称呼,我感到这是对我的政治关怀,解除了我多年由于在政治上受压抑,形成的自卑感。
郝局长询问了我是怎样出狱的和回到北京的情况之后,他说:胡耀邦同志对平反冤假错案极为关怀,你有什么要求可以尽量提出来,不要有顾虑。我陈述了我的历史经历和蒙冤情况之后,提出三点请求:(1)请求恢复我的党组织关系;(2)请求改正错划我为"右派"的决定;(3)请求彻底为我平反冤案。郝局长说:你把你要求解决的这些问题,写给我一份材料,我批给中国人民大学,进行复查,予以处理。他并说:你最好先要求改正错划右派,因为不改正错划右派不能恢复党籍。我又问:我打入敌人营垒做地下工作,都是党组织派遣的,一步一个脚印,有人证可查,就是在"肃反运动"中,也无人提出异议;为什么在"反右运动"中,突然被逮捕了呢?郝局长说,这个问题也要去问人民大学。
过了1979年元月不久,我将写好的材料送给了中央组织部郝局长。
1979年4月初,我到中国人民大学询问对于我的"右派"问题的处理。见到了右派摘帽办公室负责人。他说,中央组织部已经转来了你的申诉材料,我们正在进行复查。我告诉他,1957年5月27日《人大周报》登出了我的"发言",歪曲了我发言的原意,我当即向党委作了更正,党委副书记聂真同志接见的我。同年6月8日《人民日报》刊登出的我的那个"发言",与我的原发言完全不相符。我于6月9日写信给人民日报编辑部,要求予以更正。按中央宣布的政策,我更正过的那些"发言",不能作为划右派的依据。他说,我们研究研究再说。
1979年U月12日,中国人民大学党委派人给我送来了《关于葛佩琦右派问题的复查结论》。由于根据的仍是1957年报纸上刊登的那些对我的诬陷不实之词,因此《复查结论》还是说我"不属于错划,不予改正"。我当即表示:我不同意这个"复查结论",我要继续申诉。
第二天我拿着那个"复查结论"和1957年《人大周报》上刊登的我的那个"发言",到北京市法律顾问处咨询。律师问我:报纸上刊登你的那个"发言"之前,是否征求过你的同意?你是否在报纸要发表的那个稿子上签过字?我说,报纸上刊登我的那个"发言"之前,没有征求我的同意;我没有见过那个稿子,当然我也没有签字。不仅如此,而且我看到《人大周报》登出的那个"发言"之后,我立即到人民大学党委会作了更正,有人证可查。然后那位律师说,报纸上刊登的那些没有经你签字同意的"言论,是没法律效力的,不能作为划右派的主据。你更正过的"言论",不应作为处分你的依据。
依据北京市法律顾问处的答复,我又开始了新的一轮上访和申诉。当时在党中央和国务院负责解决右派问题的部门有中央组织部、中央统战部、国务院、公安部等五个部。我多次上访各有关部门并向各部门领导写申诉。各部门接待的人员都说:"复查结论"已经有关方面批准,我们不便过问了。有的人表示,阻力太大,爱莫能助。经过几个月的上访,我跑遍党中央和国务院的有关部门,没有任何效果,已经到了山穷水尽的时候。好心的亲友也劝我说:官高一级压死人,不要白费力气了。但我坚决相信共产党是实事求是的,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于是我决心开始第三轮上访和申诉。我第三次轮流上访有关各部门,到了中央组织部,一位年轻而有政策水平的接待同志对我说:你的问题己经定型了,没有中央指示,难以起死回生。这是对我的一点重要启示。
3.上访党中央总书记胡耀邦同志
1980年4月2日下午5时,我到胡耀邦同志家,中上访。(关于这次上访的详细经过,在拙作《总书记批阅的第二干零一封人民来信》[1985年11月17日《人民日报》(海外版)]中作了叙述。为了联系上下文,在此只作简单介绍。)他的家住在北京东城的一个胡同。胡同里没有便衣巡逻,大门口没有武装警卫。红漆大门上有个电铃,我一按电铃,出来一位警卫员。他问我找谁?我说:我来拜访胡总书记。他转身就回去了。接着出来一位干部,他问我有什么事?我向他通报了姓名和说明来意。他说:我知道你的名字,你带着材料吗?我说:带着;我就把一封约500字的申诉信交给了他。他说:耀邦同志正在会客,没有时间接见你。今晚我一定把材料代你转上去,明天下午5点,你来看处理情况。
次日下午我按时前往。一按电铃,那位干部出来了,他交给我一个印着红框的大信封。并说:你拿着它到中央组织部去见陈野萍副部长。时近黄昏,我的眼睛有些看不清了。我拿着信封转回家,在电灯下一看,信封是用红铅笔竖写的:左边写的是中组部;中间写的是陈野萍副部长;有边是胡耀邦签字。我打开信封一看,耀邦同志在我的申诉信上作了指示。
第二天上午我拿着耀邦同志的指示,到了中央组织部。陈副部长的秘书任小彬同志接见了我。他说;陈副部长到中央书记处开会去了,你的问题如何解决,待陈副部长决定。任秘书把他的电话号码告诉了我。并说:有事电话联系。过了两天我打电话给任秘书。他说:陈副部长已指定专人接见你,并确定了接见的时间和地点。我按时前往,见到干审局的一位局级领导。他说:中国人民大学的"复查结论"认为"划你为右派分子不属错划",你为什么不同意?我说:人民大学的这个"复查结论"是以1957年报纸上刊登那些对我的诬陷不实之词为依据得出来的,那些话不是我说的,报纸在刊登之前,没有以我签字同意,是没有法律效力的。根据没有法律效力的话作出的"复查结论",我当然不同意。那位领导又问:你说你没有说那些话,你有什么证据?我说,我有人证和书证。1957年5月27日,《人大周报》登出那些话之后,我就到人民大学党委会作了更正。党委副书记、副校长聂真同志接见的我。1957年6月8日,《人民日报》刊登出那些诬陷我的话,6月9日我就写信给人民日报社要求予以更正。那位领导最后说:对于你提出的问题,我们指示有关方面重新复查,查出来的材料和你见面。
1980年7月下旬,中国人民大学右派摘帽办公室让我看了复查出来的材料,其中就有1957年6月9日我写给人民日报社的那封更正信。我将那封更正信抄录下来,分别寄给了党中央和北京市委等有关单位。关于我的错划右派改正问题,又提上了有关单位的议事日程。
4.错划右派得到改正
经过重新复查,虽然已经查到了1957年6月9日我写给人民日报社的更正信;原人民大学党委副书记、副校长聂真同志也写出证明材料,证明1957年5月27日《人大周报》歪曲了我的发言之后,我曾到党委会作了更正。但我被错划右派问题,并没有很快得到改正。我根据党的"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方针,继续上访中央各有关部门和北京市委,要求纠正不符合事实的"复查结论"。这一轮上访,得到中央有关部门的同情和支持。
国务院参事李逸三同志,原是中国人民大学人事处处长。1957年我在人民大学党外人士座谈会上发言时,他就坐在我的身旁,他还记得我发言的内容。他对有关方面迟迟不给我改正错划右派问题,很有意见。1981年夏天,李逸三同志以国务院参事身份,向国务院总理写了一份材料,汇报关于我被错划为右派的情况。这份材料经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办公厅转到北京市委。据说,市委一位领导同志在这份材料上指示:再议一议。市委又派专人往访聂真同志、李逸三同志,进行了调查。当时的中国人民大学党委领导、副校长张腾霄同志也主张对我的"复查结论"重新进行研究。
1982年3月18日,中国人民大学党委派人给我送来了《关于葛佩琦同志1957年反右运动中问题的复查结论》。其主要内容是:,,对葛佩琦1957年划为右派分子问题,进行复查,予以改正。撤销1957年划葛佩琦为右派分子的决定,恢复政治名誉,从1978年10月起恢复原高教6级工资待遇"。
这个复查结论中只说,"对葛佩琦1957年划为右派分子的问题,进行复查,予以改正"。复查的结果如何?是否划错了?对这个本质的问题,复查结论中没有说明,这是一个遗留问题。1985年夏天,报纸上刊登了关于解决平反冤假错案遗留问题的办法。依据这个办法,我于1985年6月14日向北京市委提出申诉,请求解决复查结论中遗留的上述问题。1986年2月6日,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通知:"葛佩琦同志在1957年被划为右派的问题,属于错划,予以改正"。至此,我被错划右派的问题,得到彻底改正。
5 判刑冤案得到彻底平反
在中央组织部郝局长第一次和我谈话之后,我就去访问了中国人民大学党委分管落实政策的张腾霄同志,请求解决冤案平反问题。他说:我们走法院的手续,给你解决这个问题,但你要找证明人写出材料。有力的证明人,当年西安地下情报组织负责人赵耀斌下落不明,我去找谁写证明材料呢?经过查询,我从有关方面了解到,赵耀斌的档案在中央某部,西安地下情报组织的遗留问题,可以请它解决。于是我写了一封信给罗青长部长。他让该部政治部给我写了证明材料。介绍我到"国民党东北保安长官司令部政治部"工作的陈忠经同志和与我一同在东北地下情报组工作的邢国彦同志也都给我写了证明材料。有关方面将这些材料转给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中国人民大学党委也派人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联系了关于我的冤案平反问题。我以为我的冤案平反问题,已经提上了法院的议事日程。等了几个月,我到法院询问此案的处理情况。法院的同志说:你必须自己提出平反申诉,我们才能给你立案处理平反问题。
1979年7月16日,我写给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江华同志一封申诉信,请求为我平反冤案。此信被批转到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我往访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接待的人员说:你写给最高人民法院的申诉信,已经转到我院;但因申诉的人太多,你到国庆节,才能排上号。9月19日,我又往访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办案的同志告诉我说:你的申诉已经立案审查,听候处理。11月14日我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承办我的案子的刘罗彬、范志敏两位同志和我见了面。我详细陈述了我的蒙冤情况。要求早日予以平反。范志敏同志说:过两天,你再来谈谈。11月16日,我到高级人民法院,见到范志敏同志。他说:我全部看了你的案卷,其中材料不全。谁介绍你入党的?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谁派你打入国民党军事机关做地下工作的?什么时间?什么地点?以什么身份为掩护?你为党做了些什么工作?你回家写一份补充材料寄给我。11月20日,我把补充材料送到法院。12月11日,我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见到范志敏同志。他说:你的问题已经结案,送到北京市委审批去了。批回之后,我们通知你,你不用再来催办了。
我曾上访过许多机关,我感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办事非常认真,也很及时,像我这样被判无期徒刑,坐监18年的大冤案,用了不到3个月的时间就得到平反解决,这在其他机关是少有了。
1980年11月28日,我从有关方面了解到,关于我的冤案平反问题,北京市委己经批准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意见。12月10日上午,我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催办。刘罗彬、范志敏同志说,正好,今天开庭解决你的问题。开庭后,庭长刘罗彬首先"宣读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再审判决书》。其主要内容是:"经本院再审查明:原判认定葛佩琦的犯罪事实、性质和处刑都是错误的,应予纠正"。据此改判如下:(一)撤销原判;(二)宣告葛佩琦无罪;(三)原判没收的财物,按人民币折价发还本人。至此,我的判刑冤案,彻底平反。
6.党籍得到恢复
错划右派改正了,判刑冤案平反了,第三个问题是争取恢复党籍。1936年4月,在"一二·九"运动时期,我参加了共产党的外围组织 中华民族解放先锋队(简称民先队)。1938年7月,在抗日前线,经刘子久同志和李洪同志介绍,我加入了中国共产党。1941年"皖南事变"前后,国民党掀起反共高潮。我党中央指示在国民党统治区工作的同志们,凡是已经公开了共产党员身份的,都要转移到解放区。于是刘子久同志就转移到解放区了。我当时已深入日本统治区,开展地下工作,他难以通知我;因而我的组织关系中断了。1942年经地下党员李年同志介绍,我参加了我党中央领导的西安地下情报组织。1944年秋,我由日本统治区回到西安后,西安地下情报组织负责人赵耀斌通知我说:他已经给我接上了党的组织关系。
1945年抗战胜利后,经赵耀斌派遣和陈忠经介绍,我打入国民党东北保安长官司令部政治部,以"国民党少将督察"名义为掩护,做情报工作。组织上和赵耀斌单线联系,工作上和李年直接联系。1947年10月,西安、沈阳等处的地下组织被敌人破坏,赵耀斌被捕,我的组织关系又中断了。
过去由于找不到赵耀斌,我的组织关系一直恢复不了。我的"右派".问题改正之后,我于1982年5月4日,写信给中央罗青长部长,陈述了我的经历和目前急待解决的党籍问题。罗青长部长发函证明,赵耀斌在给我接上情报工作关系时,就给我接上了党组织关系。1982年6月18日,中国人民大学党委收到这份证明材料。我的入党介绍人刘子久同志也写信给中国人民大学党委,建议恢复我的党籍。中国人民大学党委将这些证明材料报给北京市委组织部,并建议恢复我的党籍。
1983年5月23日,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指示:"恢复葛佩琦同志的党籍,党龄从1938年7月起连续计算"。至此,我重新回到了党的怀抱,回到了革命队伍;我感到心情舒畅,无比高兴!我决心向前看,为祖国的四化建设,为改革开放贡献力量。
7 被评为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全国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工作自"文化大革命"以来,陷于停顿。1986年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布了关于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文件。各高等学校成立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进行该项工作。中国人民大学成立了以校长袁宝华同志为主任的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我按国家教委文件中的规定,提出有关资料,请予评审。中国人民大学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根据国家教委文件中有关规定,于1987年1月21日,讨论通过,确认我为教授。
8 感谢新闻界和广大人民对我的同情和支持
毛泽东同志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问题》一书中,说明对错案平反的一条重要政策,"原来在什么范围内弄错的,也应该在什么范围内宣布平反"。党和政府长期以来贯彻执行这项政策。1957年我被划为"右派"的错案,在全国报纸都刊登了,是在全国范围内弄错了的,也应该在全国范围内宣布平反。但当我的被错划右派问题得到改正时,我要求把"复查结论"在报纸上宣布,有关当局却不予批准。甚至,新闻记者写的采访我的报道,他们也不准发表。他们这种不按政策办事的作法,加重了对我的政治压力。不得已,我向中央宣传部与了一封申诉信,请求将我的错案平反结论见报。该部一位副部长回信说:依据党的政策,你的错案平反结论应该见报。有关当局不准见报,你可以依据宪法赋予你的权利,自己写文章,报社是会给你发表的。于是我和几家报社联系,他们欢迎我的稿子。
1982年12月7日,北京《光明日报》发表了拙稿《回忆"一二·九"革命学生的爱国主义运动》。12月15日,《人民日报》发表了拙稿《新宪法肯定了知识分子的地位和作用》。12月18日,《光明日报》以《葛佩琦同志被错划为右派的问题已得到改正》为标题;把有关单位给我作的"复查结论"中的主要内容,告诉了读者。12月19日,广州《羊城晚报》发表了石湾同志写的《两访葛佩琦》。香港《文汇报》全文转登了这篇访问记。许多省市的文摘报和地方报纸,也摘登了这篇访问记的主要内容。从而引起广大读者对我的关注,我先后收到近千封热情洋溢的人民来信。有的人还从天津、上海、长沙、哈尔滨、呼和浩特等地来看望我。新闻界的同志们、朋友们和广大人民对我的这种同情和支持,我万分感激!
由于我参加过"一二·九"爱国学生运动,在1985年"一二·九"运动50周年前后,新闻界的同志们、朋友们又给了我一些关怀和鼓励。1985年5月,北京《中国青年》杂志发表了青马同志写的《痛苦与微笑构成的人生 访葛佩琦》。同年6月,上海《文汇月刊》发表了叶永烈同志写的《泪人恨葛佩琦传》。有些报刊曾摘要登载了这篇访问记的内容。9月9日,安徽省《阜阳日报》发表了王天襄同志写的《葛佩琦在界首》。12月9日,《北京晚报》发表了王晓阳同志写的《抚今追昔意纵横访"一二·九"运动时期北大学生领导人之一葛佩琦》。12月14日,《中国人民大学》报发表了周建明同志写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走上光明之路访"一二·九"老战士葛佩琦同志》。1986年4月5日,北京《支部生活》发表了李海鸥同志写的《三中全会前后的葛佩琦》。我感谢上述报道我的事迹的同志们对我的关怀和鼓励!
后记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宣布的"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方针是我的冤案能够得以彻底乎反的根本依据。胡耀邦总书记的批示,是我的错案能够起死回生、得到改正的关键。
在我的冤案平反、错案改正、党籍恢复的过程中,各有关方面的领导和工作同志们,给予我热情关怀和大力支持,我万分感激!
1984年6月,一些老同学、老战友会餐于北京烤鸭店,祝贺我的冤案彻底平反。原劳动人事部顾问、我的入党介绍人刘子久同志,即席赋七绝一首,以示祝贺!
原诗如下:
中州风雨忆当年,与君共读马列篇。
道路坎坷成往事,疾风劲草有今天。
子久同志的这四句诗,概括了我的经历和性格。抄录于此,以维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