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区的土地改革,在1947年10月至1948年2月由康生及华东局个别领导主持召开的渤海区土地会议上,认定是“坚持富农路线”,并认定渤海区党委的领导犯了“宗派主义”、“反特右倾”等错误。根据这些结论,他们便改组了区党委,撤换一大批区党委、地委、县委的领导干部,并对区党委和行署的几位领导成员,进行了撤职或免职的处分。这个历史悬案,中共山东省委根据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精神,于1983年进行r复查,否定了原来的结论和组织决定,报经中央批准,发布了鲁普发[1984]9号文件,恢复了历史的本来面貌。现在,中共山东惠民地委党史资料征集委员会把它作为山东党史的一个重要专题进行研究总结,要我写一篇回忆资料。为了弄清问题的性质,以历史事实说明“左”倾错误的严重危害,吸取教训,清除“左”的思想影响,现将个人记忆的渤海区土地改革的基本情况和渤海土地会议的问题写在下面,供参考。
1946年5月,中共中央发布了“五四”指示,中共中央华东局据此发了“九一”指示。当时的山东渤海区,在区党委统一领导下,各级党组织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和华东局的指示,在已进行减租减息群众运动的基础上,展开了土地改革。到1947年10月(历时一年半),全区基本上解决了农民的土地问题,极大地激发了广大农民的积极性,为支援战争,剿匪反霸,发展生产和建党建政奠定了雄厚的群众基础。实际情况表明,渤海区党委、渤海行署、各级党组织、政府和广大干部,对贯彻执行“五四”指示和华东局的指示是认真的、积极的,渤海区的土地改革基本上是成功的。
但在1947年10月初至1948年2月底由康生和华东局的个别领导主持的渤海区土地会议上,在饶漱石否定山东土改成绩的基调下,渤海区的土地改革却被全部否定了,并且在会议之前即认定渤海区“大部分地区农民的土地问题基本没有解决,渤海区的土地改革是打了败仗的”。1947年11月16日,康生在给中央工委的电报中诬指渤海区“许多党组织被地主富农所掌握,渤海从行署正副主任到各处长都是地主富农成份,他们不仅在思想上站在地主立场,而且大多数曾作过镇压农民,包庇地主,保护自己家庭,为农民所憎恨的罪恶。至于各县县长,包庇地主、镇压农民者也很多……渤海公安局及有些县公安局成了保护国民党武装匪特和掩护凶手的机关”,“各地县委中保护地主、阻碍土改者到处都有……土改情况可想而知。许多贫雇农没有得到或很少得到土地,没有得到斗争果实,没有翻身……”还说:“渤海区党,从上到下烂掉了,干部坏透了,一律开除党籍,重新登记”。更制造谎言说:“此间情况复杂,稍有不慎,有可能发生反革命暴动和叛乱的危险。”饶漱石、康生对渤海区的土改和党组织的诬陷,是没有任何事实根据的,是别有用心的。
当时渤海区的土改究竟如何?应该怎样估计?我认为现在不仅应该,而且可以为这段历史作出结论了。其结论就是:
一、渤海区的土改是成功的,成绩是主要的,是打了胜仗,而不是打了败仗,这是中央“五四”指示的伟大胜利,是中央土地改革的方针和政策的伟大胜利。
1.渤海区土改废除了封建的土地所有制,使无地少地的贫雇农得到了土地,实现了农民的土地所有制。渤海区的土改工作,大体经历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从1946年“五四”指示发表到1947年6月(即华东局“七七”指示发布前),渤海区是根据中央“五四”指示的方针、政策进行土改的。这个阶段的特点是集中力量打击大地主和汉奸、恶霸地主;对中小地主和地主中的开明士绅、抗日军人、干部家属等,在斗争方式和土地分配的数量和质量上给予适当的照顾,对富农的自耕土地不动,以利于反蒋统一战线和农村土改统一战线的建立和发展。在土改进行的广度和深度上,由于战争的影响和土改初期缺乏经验的缘故,也有一定的局限性。这个时期全区24000多个村庄,有16000多个村庄进行了土改,占全部村庄的70%左右,约有200万农民分到了土地。第二个阶段从1947年7月至同年10月,是根据华东局“七七”指示精神进行的。这个阶段的特点是实行土地平分的政策,当时叫中间不动两头平,即中农的土地不动,把地主和富农的土地全部没收,按贫雇农和地主、富农的人口实行平分。同时,由于解放战争形势的胜利发展和广大干部领导土改经验的积累,以及边沿地区武装斗争和剿匪胜利的配合,这一阶段的土改,在广度和深度上都有新的发展。截至1947年10月,全区已有93%的村庄完成了土改,在接敌区受战争影啊未进行土改的,只剩下1500多个村庄。
经过以上两个阶段的运动,农民分得土地的情况,据部分县的统计,土改前贫雇农人均占有土地不到2亩,土改后人均占有土地3亩8分;中农人均占有土地4亩1分;富农土改前人均占有土地9亩,土改后降为3亩9分;地主土改前人均占有土地24亩,土改后人均占有土地降为2亩8分。上述数字表明,土改后贫雇农获得与中农相近的土地,基本上实现了中间不动两头平的土地分配政策,从土地所有制上消灭了封建剥削制度。
2.土地改革摧毁了农村的封建政治统治,劳动人民由被统治被压迫的地位变为当家作主,建立和巩固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基层政权。土地改革前,在老解放区经过发动群众,组织抗日团体,实行减租减息,实施“三三制”政权等项工作,封建剥削和封建压迫有了削弱,但并没有也不可能彻底消灭,新解放区的情况就更可想而知。通过土地改革的伟大斗争,情况就大变了,人民群众组织团结起来了,在运动中涌现出数以万计的积极分子,发展了党员,扩大了党的队伍,在农村中比较普遍的建立了党的组织,培养提拔了大批干部,建立起了各级群众组织,改造了村乡政权,充实了县、区各级机构,使解放区人民民主政权得到了进一步地巩固和发展。3.土地改革解放了生产力,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大大提高,农业生产大发展。举例说,当时垦利县有个十七村,37户,100多口人,土改前全村贫、雇、中农只有土地180亩,人均1亩2分,亩产粮食80斤,每人每年平均口粮100多斤,靠吃糠咽菜维持生活,多数讨饭,有的卖儿卖女;土改后每人分到土地6亩半,当年即组织插伙组,亩产粮食250斤,每人口粮420斤,群众眉开眼笑。贫雇农感激地说:要子子孙孙跟共产党走,掉脑袋也不含糊。蒲台县有210个村庄的妇女下坡干活,共9500余人,组织生产组1023个。史口区薛家村120户,参军者30户,支前者23人,女村长和妇联主任把全村140名妇女组织起来,下地生产,支援黄河抢险工程,并派出16名妇女外出70余里到洼地拾草,搞副业生产。妇女在推翻封建压迫以后,成了后方生产的主力。
全区在土改后,立即掀起了一个互助合作生产的热潮。据当时不完全统计,当年组织起插伙组46400多个,整半劳力近50万人,充分反映了农民在土改后的高涨的生产热情和互助合作的积极性。
4.土地改革使广大农民的政治觉悟普遍提高,踊跃参军支前。农民的誓言是“反蒋保田保饭碗”、“要人出人,要钱出钱,要物出物”。1946年和1948年全渤海区两次大规模参军运动,就有166233名青年参军,组织了两个野战纵队(4个师),组建了28个新兵团,补充了华野主力和地方武装。南皮县半个月即动员了3000多名青年参军上了前线。惠民县开始布置新兵任务500名,经过动员,10天内即完成了611名。滨县参军1900名,有1520多名是18至25岁的贫雇农优秀青年。
广大农民除直接参军以外,还以大批的人力、物力积极支援前线,做出了重大贡献。在1947年蒋介石对山东解放区发动重点进攻过程中,华东野战军在鲁中、鲁南组织数次反击战役,渤海区为支前做了大量的工作。仅以广饶县为例,从1947年1月份鲁南战役开始,该县即组织3个轮战团15000余人,小车3500辆(每车2人),民工近8000人支援前线。7月,又出动9100余辆小车运粮,白天隐蔽,夜间行动,并在运送中展开立功运动,将350万斤小麦按时送到指定地点。1948年战争进入决战阶段,华东野战军东兵团组织周(村)张(店)和潍县两个战役期间,广饶县支援前线用工日达174200个,畜力以日算为45733个,车辆以日计算为44397个,共运送粮食4545000余斤,柴草1389000余斤。
淮海战役后,继之是渡江战役,这时渤海区展开了更大规模的支前工作。据统计,全区支前民兵民工达819000余人次,平均十几人中就有一人支前。他们组织了轮战营、子弟兵团,随军远征,“部队打到哪里,就跟到哪里”。全区出担架25000余副,挑子15000余副,大车652000余辆,小推车630000余辆,牲口978000余头,运粮1亿5千万斤,柴草250万斤,煤800万斤。在支前中,涌现出许多英雄模范人物和动人事迹。如邹平县的一个民工连190余人,随某师后勤处行动,历时8个月,转战4省,战场抢救伤员300人;为追击敌军,10天行军1300里,没一人掉队,被授予“打不烂拖不垮的钢八连”。惠民一个民工营500余人,随军转战5省,行程万里,历时9个月,不仅完成支前任务,在战场还直接参战,俘敌300余人,缴获武器260余件,全营绝大部分民工立功受奖。支前民工与解放军同甘共苦,生死与共。他们经常每人负重上百斤,爬山涉水,日行百多里,有时3天只吃一顿饭。无棣县信阳公社郭打堡村民工排长郭凤藻,在战场上穿过枪林弹雨背下一个伤员后,又从塌土中扒出两名战士,行军中用自己的饮水缸给伤员接尿,用手接大便。他被评为“特等功臣”,复员回家后,立即又将他17岁的儿子送去支援前线。
当时,第三野战军司令员陈毅同志对山东人民的支前工作给予高度评价,他说:“淮海战役的胜利,是山东人民用小车推出来的!”其中包括了对渤海区人民支前贡献的鼓励。
5.土改和剿匪反特的胜利,稳定了社会秩序,在国民党重点进攻山东期间,渤海区成为华东的可靠后方。渤海区有一段时间(主要是1946年夏季)由于各种原因,土匪、还乡团活动猖獗,造成一些损失。但从1946年7月起,引起区党委和军区领导的进一步重视,专门召开了剿匪会议,部署了力量,加强了领导,规定了明确的政策,发动群众,军民结合,迅速展开了剿匪工作。经过部队和各方面的努力,到1947年3月,全区共歼灭土匪、还乡团54股,击溃21股,毙伤匪特1300余人,破坏敌特反革命地下组织360余起,匪特悔过自首者1890人。匪特嚣张气焰被打了下去,出现了社会秩序安定的局面。而此时正值国民党对山东重点进攻的高潮,鲁中、鲁南全部成为激烈战场,我华东区党政军机关和新四军北撤部队以及两淮地区、鲁中南地区的机关、学校、医院、伤病员、村干部、民兵、家属等数十万人转移到渤海地区。由于渤海区土地改革的成功和剿匪斗争的胜利,社会秩序稳定,广大翻身农民热烈拥护共产党、解放军,这时除抽出大批人力、物资支援前线部队以外,还积极热情地为转移来的机关、后勤单位、家属、群众等解决驻地、食宿、被服等需要,使几十万人得到妥善安置,安全过冬。渤海区在当时成为华东的可靠后方和后勤供应基地,为粉碎国民党的重点进攻作出了很大贡献。
诚然,渤海区在土地改革中也发生过某些缺点、错误。先是在运动的初期,对中小地主、开明士绅和地主中属于抗日军人、干部家属照顾偏多,致使贫雇农分得的土地过少;有些地方干部多分田、分好田;有的地方群众发动不充分,出现搞假斗争、假分田;在反奸诉苦、清算敌伪分子中,政策界线不清,打击面过大,侵犯中农利益。在1946年上半年一段时间内,对剿匪工作估计不足,抓得不力,致使7、8月青纱帐期间,土匪、还乡团活动一时猖獗,造成部分损失。1947年,在划分阶级中,把一些不属于地主、富农的农户划为地主、富农,侵犯了中农利益;强调分浮财,破坏工商业的现象在不少地方也有所发生;对中小地主、富农、开明士绅、抗日军人家属应有的照顾和区别对待的政策,被当作“富农路线”的错误反掉了,伤害了许多不应伤害的人。在斗争形式上,也采取过一些“左”的作法。如把群众路线和党的领导对立起来;脱离党的领导,宣传“90%的群众意见,就是政策”、“群众说怎么办就怎么办”、“一切权力归农会”、“干部向群众交权”、“贫雇农打江山”等错误口号,出现“扫地出门一锅端”,乱打乱杀,地主不分田,富农分坏田,一些抗战时期同我们合作的开明人士、抗日军人家属被乱打乱斗等。但是,在土改中发生的这些缺点、错误,其性质是属于工作中的问题,是执行中的问题,有些错误是上级指示造成的,特别是“左”的错误,是饶漱石诬蔑山东和渤海区的土改是“富农路线”和提出反“富农路线”的错误做法造成的。渤海区党委或其中任何一个领导成员都没有自己另搞一套。
二、康生、饶漱石强加给渤海区党委及其领导人的各种错误和罪名完全是捏造的,是别有用心的。
1.所谓“富农路线”,当时康生、饶漱石是指对中小地主、大地主区别对待,对开明士绅和地主中属于抗日军属、干部家属、烈属的照顾,对富农的自耕地不动等问题。这些问题在渤海区土改初期是存在的,但这些问题在中共中央“五四”指示和华东局的“九一”指示中都有明确规定,是符合解放战争初期的斗争形势和党的政策的,渤海区党委是按上述指示执行的,没有另搞一套。康生、饶漱石以此认定是“富农路线”,并说是“坚持富农路线”,这完全是没有道理的。实际上,康生、饶漱石是以批判“富农路线”之名,攻击中央“五四”指示之实,来推行他们自己的极“左”私货。
2.关于“宗派主义”问题。康生、饶漱石诬指渤海区有一个“宗派主义集团”,并开出一个几十人的名单,完全是凭空捏造。当时就有同志提出疑问,并私下议论说,康生在搞宗派,拉一些人,打一些人,破坏党的团结。有人向康生反映后,他在大会上气急败坏地说:“有人说我们搞宗派,不错,我们是有一个派,我们是中央派,是毛泽东派。”就这样用高压手段来压制不同意见。康生在同我进行个别谈话时,我曾反驳所谓宗派集团问题,他却避开问题的实质说:“党脱离群众就是搞宗派主义,渤海区党组织严重脱离群众,就是宗派主义。”这完全是强词夺理,指鹿为马。可见他们制造的所谓“宗派集团”是不存在的,是莫须有的。
3.关于对渤海区党组织和干部队伍评价问题。康生在渤海区土改整党会议期间,于1947年11月16日给中央工委的电报中,对渤海区的党组织和干部队伍,极尽丑化诬蔑之能事。这完全是恶人告黑状,令人发指。历史证明,康生的那些恶毒语言恰恰是对他自己的写照;被他痛骂为那些“烂掉了,坏透了”的,却是对党对人民忠诚的,为党和人民的革命事业做了贡献的好干部。这些同志是在毛泽东思想哺育下成长的,特别是县以上的干部,经过整风学习和“七大”文件学习,共产主义世界观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更加牢固,在抗日战争、解放战争和减租减息、土地改革等伟大斗争中经得起考验,他们在建国以后的历史也证明绝大多数是好的。康生、饶漱石之所以诬指渤海区党组织和干部队伍严重不纯,是为了大批撤换干部实行夺权制造借口。
4.关于除奸、反特工作右倾的问题。前面已讲了渤海区剿匪反特工作中的缺点,其性质是工作中的问题,不是什么除奸路线问题,而且已经得到了纠正,这就没有必要再在土地会议上翻腾这个问题。会议将此作为一个重大问题提出,是一种执行极“左”路线的表现。至于康生诬称“渤海公安局及有些县公安局成厂保护国民党武装匪特和掩护凶手的机关”,则更暴露-康生血口喷人的惯技。三、渤海区土地会议从根本上说是错误的会议,是个走了斜路的会议。在康生、饶漱石控制下,渤海区土地会议颠倒是非,混淆黑白,大搞极“左”,会上的一切做法都是错误的。
1.会议的指导思想是错误的。主观主义,不实事求是,不从实际出发,是这个会议的一个特征。康生、饶漱石对当时渤海区土改工作的估计,对党的组织状况和干部状况的估计,都是离开客观实际,完全以主观主义的极“左”观点来作结论的。另外,从’与时土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来看,在执行华东局“七七”指示以后,主要错误倾向是“左”而不是右,而会议却硬要继续反右,大反“富农路线”、大反“地主富农思想”、大反右倾,而对实际工作中“左”的错误则闭目塞听,充耳不闻。当有的同志在会上提出不仅要纠正右的错误,还应纠正“左”的倾向时,得到的回答是:“这是两种性质的问题,这样提问题是错误的。”意思是“左”比右好,只能反右,不能反“左”。就这样把“左”的错误推到了顶端,造成了一系列严重后果。
2.解决思想问题的方法是错误的。渤海区在土改、剿匪工作中出现的缺点、错误,是属于思想认识问题,应当实事求是地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通过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加以解决。而会议却在极“左”思想和饶漱石阴谋夺权的主使下,采取无限上纲,妄加罪名,轮番批斗,撤职查办,残酷斗争,无情打击等卑劣手段,分裂干部队伍,破坏党的团结。
3.组织处理的手段是错误的。康生在会上提出“搬石头”的口号后,首先改组了区党委。在改组区党委以前,我是区党委书记兼军区政委,王卓如同志是区党委副书记兼军区副政委,李人风同志是行署主任,李震同志是区党委委员、区党委社会部长兼行署公安局长。他们把我、李人凤、李震同志三人作为“石头”搬掉,撤销了我们的职务,免去了王卓如同志区党委副书记、军区副政委职务,改任行署主任,实际上是降职使用。然后把区党委、行署、公安局一大批机关干部,地委、县委一些领导干部,甚至一些村支部书记,还有一些专员、县长、区长等,统统当作“石头”搬掉。他们采用这种手段进行组织处理,使许多干部背上了沉重的思想包袱,压抑了他们的工作积极性,给党的事业造成了很大损失。
4.康生、饶漱石的干扰破坏是渤海土地会议走上斜路的根本原因。康生、饶漱石在山东和渤海区制造的所谓反“富农路线”、反“宗派主义”,是他们一生中搞阴谋诡计的罪行之一。他们搞阴谋整人,是为了各自的需要而相互利用。饶漱石做贼心虚,想把他的阴谋搞得更富有欺骗性,因此很需要康生为他制造声势、涂脂抹粉。康生在渤海土地会议上也确实很卖力,为饶漱石效劳。不仅如此,他到华东局以后,还竭力为饶漱石打击迫害黎玉同志呐喊助威,并极力吹捧饶漱石是“既懂政治,又懂军事”、“党内少有的青年政治家”。康生如此投饶漱石之好,是要博得饶漱石青睐,在华东局谋个重要位置,为有朝一日返回中央谋取更大的权势捞取资本。饶漱石为了答谢康生,不久即将康生扶上了华东局副书记的宝座。这就是康生、饶涑石1947年在山东和渤海地区反“富农路线”、反“宗派主义”和大搞极“左”的实质。
5.渤海土地会议的教训。我认为主要有两点;一是应当充分认识极“左”思想的危害性和欺骗性,打破“左”比右好的思想禁锢,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彻底肃清“左”的流毒;二是应当克服盲目性,提高自觉性,警惕坏人搞阴谋诡计,避免好人受骗上当。
康生、饶漱石搞极“左”思潮,在渤海曾风行一时,不论是自以为正确的还是被指为错误的,都被陷于这个迷雾中而不能自拔。究其原因,我以为也有两点:一是极“左”思潮有欺骗性,它是以最革命的面孔出现,不易被人识破;二是在党内长期流行着这样一种观点,即“左”比右好,“左”是方法问题,右是立场问题,宁“左”勿右。由于人们受这种思想禁锢,忽视“左”倾错误的危害性,忽视纠正“左”倾错误的必要性,所以在渤海土地会议上就有了只准反右,不准反“左”的合法市场,使“左”的错误发展到了顶端,以致造成了许多严重后果。
在渤海区土地会议上,康生、饶漱石搞阴谋诡计,不能说没有抵制,但抵制很少,因而使其能够得逞。我自己的体会是,当时思想上盲目性很大,自觉性很低,除了让“左”的思潮把人们的思想搞乱了以外,从组织上说,没有很好地把服从组织、尊重领导同盲目服从、个人崇拜区别开来。对康生、饶漱石之流,那时我个人也是奉为神明,虽然对他们的一些言论行动,特别是在渤海土改和土地会议上的一些说法、做法,思想上并不是完全没有疑问,但总认为他们都是老党员,身居高位,有水平、经验多,而从不去怀疑他们是隐藏在党内的坏人,是野心家、阴谋家。实际斗争证明,这是一种天真幼稚的表现,它忽视了社会的复杂性必然会影响到党内来的这一规律。我党的历史也充分证明,党自诞生之日起,就在不断地同党内的阴谋家、野心家作斗争,直到把他们清除出党,才保持了党的纯洁性和旺盛的战斗力。因此,我们必须加强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学习,提高辨别是非的能力,经常保持清醒的头脑,否则在思想上就会陷入盲目性、不自觉,在一定的时候和条件下,就会受骗上当。
(198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