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1941年春天从中共中央山东分局调到清河区党委任常委、社会部长,从此在景政委领导下工作,直到1948年分手。他给我的印象是:文人风度,平易近人,对人诚恳宽厚,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学习认真,对上级指示,对斗争情况,都认真学习,深入研究。当时区党委有中心学习组,他是组长。对每一份中央文件,山东分局的文件、电报、指示,都逐段学习,逐段研究,直到全组统一认识,真正理解为止。皖南事变之后,国民党发动反共高潮,中央的方针是坚决斗争、寸土不让,但要做到有理、有利、有节。晓村同志带我们主要研究清河区反对顽固派的斗争怎样才能做到有理、有利、有节,我受到深刻的启发教育。
中心组是自学文件,定期讨论。晓村同志很强调学以致用,联系实际。在学习整风文件时,强调联系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作。当时因斗争紧张,只学习文件,不搞整风审干。到清河区党委搞整风审于时,中央已发了审干九条方针。区党委锄奸保卫委员会逐条讨论学习,在集中整风审干时避免了许多失误。晓村同志是锄奸保卫委员会书记,一再强调我们一定按九条方针办事,不准出错。这就保证了整风审干的正确进行。
区党委对敌人的动向也及时研究,敌人的每次“强化治安”,区党委都及时研究对策,作出指示,使各部门的工作有所遵循,互相配合。晓村同志民主作风好,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区党委会上凡是到会的同志都充分发言,认真讨论。直到认识一致,他才最后归纳大家的意见,作出结论。如有分歧意见,特别是主要领导同志之间或与有关部门之间有不同意见,他总是说“大家再酝酿酝酿,一次再讨论”,不急于作出结论。这对贯彻执行决议极为有利,特别是使部门负责人感到心情舒畅,没有强加于人的感觉。这对当时区党委的核心作用的发挥,一班人的团结融洽起了积极作用,也是区党委和晓村同志的威信所在。据我所知,所有在他领导下的同志对此都有深刻的体会。
晓村同志是区党委锄奸保卫委员会书记,是我的直接领导,除在会上接受他的教育之外,在日常接触中他也是言传身教。我到清河区时正值军内肃托,刑讯逼供株连甚多。当时他对这种做法持怀疑态度。他曾经说:“怎么可能这么多人都成了托匪呢?”对刑讯逼供,他也从未表示过肯定的意见。中央关于反对锄奸保卫工作神秘化、特殊化的指示下达以后,晓村同志及时在区党委会上研究讨论,定出措施,并特别强调中央指示中反对刑讯逼供的内容,要求各级保卫部门切实遵守。还在会上定了三项措施:(一)行署成立公安局,从党委的机构变为政权的一部分。社会部、公安局,一个班子、两块牌子。从党的秘密工作变成政府的群众工作,把反奸、反特、治安工作扩展成群众性的工作。专署、县设公安局,区设公安队,村设公安员。(二)为反对特殊化,取消党内保卫网。确定嫌疑、逮捕犯人要逐级上报,由县和地委级锄委会批准。凡是逮捕党员干部或有影响的民主人士,必须报区党委锄委会批准。政策性问题的处理,绝对置于区党委的领导之下。在行署设立司法处,判刑的案件必须经司法处复审量刑。对公安局进行监督。(三)普遍轮训公安干部。公安局成立公安干部保卫训练班,以中央反对神秘化、反对特殊化、反对刑讯逼供的指示作为教材。并结合其专业教材,进行政策教育,进行专门工作与群众运动相结合的教育,使广大公安干部懂得群众路线,懂得调查研究,懂得重证据不重口供。这样做,在地方肃托时避免了扩大化的错误。1942年中共中央山东分局社会部长刘居英经清河区去胶东时,检查了清河的肃托工作,认为政策执行得好,未搞扩大化。这是晓村同志认真执行中央指示的结果。这些好的作法一直坚持到1947年。原清河区党委辖区内的锄奸工作未发生大的错误,治安情况一直是好的。
晓村同志对待同志是严于律己,宽厚待人,关心爱护,真诚帮助。1943年秋,我被俘期间,晓村同志关怀备至,积极组织营救。在狱中我经常接到他的指示和送来的钱及衣物。他鼓励我与敌人作斗争,给了我很大的勇气和力量,使我感受到党的关怀与爱护,倍感温暖,增强了对敌斗争的信心。经过半年多的酷刑折磨,于1944年春经交换俘虏我终于出狱。出狱后晓村同志同我谈话说:“你在狱中的情况组织上都知道,并已报告山东分局,经分局批准你仍作原来的工作。你先安心疗养,待身体恢复后再工作。”这表现了他对干部的真诚与信任,使我深受感动。
1944年冀鲁边区和清河区合并成立渤海区党委,晓村同志为书记,王卓如同志为副书记。晓村同志仍为锄奸保卫委员会书记。合并后不久就听到一些风言风语,说清河区有宗派,我当时不同意这些流言蜚语。我认为当时所有人事安排都是中共中央山东分局一一五师的电报指示,和原清河区无任何关系。当时我向晓村同志提过,他笑笑说:“有则改之,无则加勉,我们注意多作团结工作就是,人家说什么就说吧。”此后在同志的交谈中,有时在会上,这种情绪都有表露,对此晓村同志从未辩解过,也从未批评过。总是进行正面教育,表现了团结为重、宽厚待人的精神。1947年在敌人发起重点进攻时,中共中央华东局机关、鲁南、鲁中区的后方机关、荣军学校和东江纵队都集中到渤海区黄河以北的地区。当时陈毅同志到渤海时曾召集一次党委会,讲形势,讲渤海区的压力,也讲这些单位来自各方,情况不一,作风各异,你们要善于团结。还说:他们如有不守纪律不接受约束之事,你们要及时向华东局报告。当时黄河以北各村都住了机关或部队。各县各部门多次向区党委反映违犯纪律之事。晓村同志总是耐心对干部进行教育,说服同志们多作团结工作。认为这一类的事还是就地解决为好,不宜向上反映,那样弄不好会把关系越搞越坏。他总是说我们是总后勤,只能作好服务工作。这种态度对搞好集中到渤海区的各单位的关系起到了积极作用。各地县都遵照这样的精神去搞好团结。
1945年日寇投降后,渤海区增加了大片新解放区。这些新区尚未发动群众,政权初步建立,地方武装刚刚组成。又值大参军,一个村一个排,较大的村一个连,地方武装骨干带领新兵参加主力部队,地方武装更加薄弱,战斗力不强。1946年国民党占据铁路沿线各城市,利用地主武装搞还乡团向新解放区大肆活动,给发动群众的工作造成困难。当时的区中队只有十几人,县大队也只有九十人,难以抵挡还乡团的侵扰,这已不是锄奸范围的问题。当时发动群众搞的反奸诉苦中,有一些“左”的作法,对有些和我们有关系的原伪军人员也一块批斗。这就把我们争取过来的原伪军人员及其家属又推到敌人一边,对巩固新区极为不利。这些作法本来已经够“左”的了。但1947年春夏之交,康生等人仍认定渤海区是锄奸右倾,镇压不力,杀人手软。因此给区党委集体警告处分,给我个人警告处分。决定杀人权下放到县。会后,区党委加强了地方武装,成立了以骑兵大队为主的剿匪司令部,负责对付还乡团的侵扰。由于新解放区面积大,剿匪部队顾此失彼,疲于奔命。直到中共中央华东局机关、荣校、东江纵队及鲁中的后方机关集中到渤海区黄河以北各县,差不多村村都住了机关或部队时,地方治安才稳定下来,还乡团才无法活动。这说明当时新解放区后方空虚,才给敌人以可乘之机,并非锄奸政策“左”和右的问题。
1947年秋天的土地会议前,渤海区各地委、县委都充实了中共中央华东局指派的干部,公安局派了季明任副局长。华东局工委和土地会议代表团参加区党委会议。这时的区党委只是发文件、组织后勤工作的机关,政策性问题实际是华东局工委负责。土地会议开始时传达文件由晓村同志和卓如同志主持。讨论时就集中到“锄奸政策右倾”、“土改富农路线”两个问题上。华东局工委组织了土改工作团负责土改工作,对过去的工作全面否定。令各村成立“贫雇农团”,口号是“贫雇农团说了算”,斗军属、吊打地主出身的连长、指导员的事不断发生。对被斗对象边斗边打,有的乱棍打死。这时晓村同志已无发言权。李人凤同志已靠边站,借口让他养病使他离开了行署机关。会议的前一段是揭发批判所谓锄奸右倾和土改富农路线。采取的措施就是杀人权下放,成立贫农团。这样就使许多政策失去控制。真正的贫雇农基本群众持观望态度。土改分浮财,晚上就偷偷送回去。群众未能真正发动起来。有些“勇敢分子”胡作非为,群众极为不满,挫伤了群众的积极性。被争取过来的原伪军人员及其家属又逃入敌占区。这些错误做法直到中央指示下达后才逐步得到纠正。
在土地会议的后半段是三查三整。这一步,是清理组织,给原清河区的干部戴上了宗派主义的帽子(晓村同志就成了宗派主义的头子),目的就是彻底夺权。原清河区县专署公安局长20余人被押起来,景晓村、李人凤、李震被撤职。我始终未明白谁和谁搞宗派。以后才逐渐想通这“三大罪状”不过是为了彻底夺权。拥护“三大罪状”说法的就成了正确的人,不同意的就成了宗派圈子里的人,一律撤换。当时中央已经指示要纠正过左的倾向,而土地会议上的一些做法正是中央和毛主席指出的过左问题却得不到纠正。显然当时的做法不符合中央精神,而是康生一伙人另有图谋。
我们被撤职后住在何家坊区党委招待所。我曾想找晓村同志谈谈,但他很谨慎,绝不谈过去和土地会议的事,怕人家说我们继续搞“宗派”,表现了一个领导干部的组织纪律性。粉碎“四人帮”后,他积极提出申诉,要求纠正康生在渤海区土地会议上制造的冤案、错案。他说这不是我们几个人的问题,是渤海区一大批干部和渤海区各级组织的问题,是整个渤海区广大群众的问题。这又表现出一个高级干部对组织、对干部、对群众极端负责,敢于挺身而出为广大干部和群众申张正义的精神。想到这些,我就更加对晓村同志肃然起敬,充满敬佩与感激之情。
晓村同志已离我们而去。他无愧于渤海区干部和渤海区人民,永远值得我怀念。
1995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