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2年长春市公安局工作模范奖章
1948年12月2日,长春特别市公安局决定成立公安干部学校。招收对象是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历史清白,社会关系清楚、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的社会青年,工人、店员、年龄在18至27岁之间。经过考试,录取235名学员于1949年2月3日在《长春新报》上公布。开学后又陆续招收了65名、共计300名。学习内容:《中国革命与中国共产党》、《社会发展史》、《城市工作政策》、《政治经济常识》等革命理论,使学员初步树立起正确的革命人生观。为保证学员质量,在政治上可靠,结合反动党团登记,在全校开展了“放包袱”运动:通过检举揭发,坦白交待,共审查了180名学员的历史问题,其中有三青团、国民党残余分子被揭发出来,问题严重者转送公安局政治感化所学习,少散不适合公安工作的,陆续进行了清洗。经过半年的学习,因工作需要一部分学员提前毕业。为公安机关增添了新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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