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明珍收养女孩晓星的经过(来源/今晨6点)

15959 发表于2019-08-04 17:47:49

母亲收留 一名待产的女战士

  与肖国英家相距不远的姜明珍,家里收养了一名叫晓星的女孩,还有一位待产的女战士刘全滋。为了保护她们的安全,姜明珍失去了自己一岁半的儿子。姜明珍老人2007年去世,我们只能从她的儿子和儿媳妇口中得知当时的情况。
  由于姜明珍是“八路军家属”,她的家成了抗日组织的“联络点”,不少伤员和党的地下工作者秘密来到姜明珍家里治疗、躲藏。她和孩子们住在一个大杂院的正房中。每天小心翼翼地为伤员送饭、联络,从没出过纰漏。抗战胜利后她才获悉,当时大杂院南屋的住户,竟然是汉奸的一个地下组织。
  这些家庭不单面临着敌人轰炸和搜查的生命危险,还要面对生活上的窘迫。按照胶东育儿所的规定,养母每月发粗粮60斤,作为养母的口粮及喂养孩子的报酬,孩子的供应按年龄大小分别发给细粮 18斤、20斤、22斤。孩子的衣服每年发两季,春季发单衣、冬季发棉衣,都是把布和棉花发给养母来做。据统计,抗战时期人均粮食消费最低是每月30斤。从这个标准上来看,八路军已经将乳母的报酬计算在内——以粮代薪。然而,当时的战斗形势和敌后根据地匮乏的物资也常常使得相应的供给无法及时到位,这使得这些养母在承担自身的生活重担之外还要担负哺育八路军子女的责任。
  频繁的搜山与轰炸,姜明珍每次都要带着几个孩子和即将临盆的刘全滋到山上躲藏。一次,一岁半的儿子忽然咳嗽了起来,为了不让日军发现,姜明珍死死地捂住了孩子的嘴……因为惊吓和窒息,几天后孩子夭亡。次日,刘全滋的儿子出生,孩子的父亲托口信来,取名“福生”,随后刘全滋还没出月子,即随部队西迁,留下了小福生。
  姜明珍先后抚养过4名八路军子女,倾注了自己全部的爱。孩子们对这位养母更是不舍,姜明珍儿子回忆道:“俺妈说,孩子的爸妈回来接孩子的时候,福生和晓星都抱着柱子又踢又打,死活不走。还是俺妈去劝着他们,他们才流着眼泪回到了自己父母的身边。”3年中,姜明珍自己的6个孩子,有4个因为战乱、饥荒先后夭折,而寄养在她家的4名八路军子女却仅有一人因病死亡。(水母网  日期: 2009-08-30  来源: 今晨6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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