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子明,1915年出生,山东省博山县南博山村人。幼时家境贫穷,全家省吃俭用供其读了三年私塾。后因生活不济,当过地主雇工,下过煤窑。抗日战争爆发后,在国土沦丧、民族危亡之际,他毅然加入抗日救亡运动,开始追求革命真理,并于1938年10月加人中国共产党。1939年6月任博山县盆泉乡党支部书记,动员组织抗日武装。1940年4月调县委任巡视员、县委社会部科长、公安局侦察股长。1941年担任泰历县公安局长,期间为粉碎济南日本特务机关的“川村实验区”作出贡献。1942年7月任泰北行署公安局长,期间,积极响应党中央、毛主席“巩固敌后根据地,开展游击战争”的号召,经常带领武工队深入敌占区开辟工作,不畏艰险,出生人死,铲除伪顽敌特;开展“反扫荡、反蚕食、反封锁”斗争,配合八路军主力,同日寇及伪地方政权进行了英勇顽强的战斗,多次受到上级组织的表彰。1947年,尹子明调黄河北工作。1948年初随军整训,同年10月任河南省临汝县公安局长。
1949年3月,尹子明奉命南下,先后担任湖南省隆回县委书记兼县长,武冈县县委副书记兼县长、县委书记等职。期间,主要抓了建政接管、剿匪、土改、抗美援朝、镇压反革命等工作。1951年之后,先后担任邵阳专署公安处处长,邵阳地委第二书记、书记兼军分区政委。期间,他带领当地群众积极开展剿匪反霸和土地改革,大力进行“三反”“五反”,积极支援抗美援朝,为巩固新生政权、稳定社会秩序、恢复和发展经济、改善人民生活做了大量的组织和领导工作。1954年10月任湖南省公安厅厅长兼武警总队政委。1956年2月任省委政法部部长兼人委政法办副主任,省委肃反10人小组组长等,期间,贯彻党中央关于建立政治战线各工作机构,积极开展肃反运动,保障社会稳定的指示,坚持依法办事,严厉打击敌特活动和镇压反革命分子。1957年12月,再次调任邵阳地委第一书记兼军分区政委等职。1958年10月,任中共常德地委第一书记兼军分区政委(1961年5月改任常德地委第二书记,当时兼任常德地委第一书记的湖南省委书记万达主持常德工作)。任职期间,坚决执行党的路线和省委决议,经常带病深入农村、厂矿和各基层单位体察民情。为战胜三年自然灾害,带领群众积极恢复生产,狠抓工农业生产和基本建设,为邵阳、常德两地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倾注了大量心血;1962年11月,调回省委工作,先后任省委监委副书记、省委农村工作部部长;1965年8月,改任省委农村工作政治部副主任;1968年4月参加省革委会筹备工作,并担任省革命委员会委员、韶山区革委会主任;1969年12月,调任邵阳地区任革命委员会主任,邵阳地区领导小组组长、第一书记,1972年任省委常委;1975年,任省国防工办党的领导小组组长,工办主任;1977年11月,任省革命委员会副主任,党内分管政法工作;1979年12月,任省人大常务委员会副主任;1983年11月,参与省委顾问委员会筹备组工作。1985年12月,经中央组织部批准,离职休养。
他是党的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中共湖南省一、二、三、四届省委委员,中共湖南省第三届委员会常委。2002年12月4日,因病去世,享年88岁。
(湖南省邵阳市党史委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