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镇男,汉族,1920年9月19日出生,山东莱芜人,1938年2月参加革命工作,1938年9月加人中国共产党,离休前任中共上海市普陀区区委副书记兼区长。
主要业绩:1938年2月在山东参加八路军,同年9月加人中国共产党。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期间,先后在山东省蒙阴县委、泰山区地委社会部和莱芜县、新浦县、新泰县、沂东县、沂蒙专区和沂水县等数个公安局工作,担任过股长、科长和局长等职。1949年5月后,先后担任过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静安分局、蓬莱分局局长,上海市公安局处长、上海市委政法部处长、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分院检察长等职。1966年4月起任上海市普陀区区委副书记兼区长。董镇同志在战火纷飞的年代,为了民族的独立和人民的解放,将个人生死置之度外,勇敢的参加过与日本侵略者的激励枪战,并因在抗日反伪斗争出色、击毙汉奸特务队长和参加孟良崮战役等支前工作而多次立功受奖。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为了上海地区的社会安全和人民安康,为了上海地区的经济建设和文化事业,无论是在建国初期,还是“文革”的特殊时期和改革开放年代,都坚持不懈辛勤工作,追求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并尽最大努力保护干部群众不受错误政策的伤害。在离休后,还坚持做了力所能及的工作,包括老年大学、革命传统宣讲团和助残协会等。董镇同志始终坚守为人民、为民族、为国家努力奋斗的理想,始终信守参加中国共产党的宣誓,无论何时何地都保持了一个共产党员应有的品质和品格,坚持以身作则,严于律己;工作高标准,生活低要求;一身正气,两袖清风;勇于承担责任,不畏艰难困苦;关心普通群众,爱护年轻干部;坚持团结,光明磊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