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忆渤海公安工作片断(文/金厚初)

陵阳永安de 发表于2019-09-14 10:51:37

    一九四七年下半年,人民解放战争进入了第二年。这时渤海区开展了“三查三整”(查阶级、查思想、查作风、整顿组织、整顿思想、整顿作风)运动。渤海区公安系统,从行署公安局到县公安局,经过“三查三整”,有一些单位的人事都有些变动。

    渤海全区公安系统的“三查三整”,是在华东局社会部和渤海区党委社会部直接领导下进行的。华东局社会部副部长杨帆同志(后兼任渤海区党委社会部部长)具体负责领导这项工作。当时从华东地区抽调了一批干部,组织了几个“查整”工作队,在杨帆同志亲自领导下,分别派往渤海一、二、三专区,深入到每个县公安局,逐步帮助每个县公安局进行“三查三整”。杨帆同志当时住行署公安局办公。
    一专区的“查整”工作队队长张逸群同志。
    二专区的“查整”工作队队长,先是刘新屏同志,不久刘新屏同志调任渤海军区政治部保卫部长,才派我去接替二专区的“查整”工作队队长职务。时在一九四七年冬季。
    三专区的“查整”工作队队长汤镛同志。汤镛同志当时已是渤海行署公安局局长。
    四专区,我记忆中没有派“查整”工作队。当时行署公安局机关驻在四专区惠民城东北角的郎家和斗子李。四专区各县公安局和行署公安局机关的“三查三整”,由杨帆同志和季明同志(渤海区党委社会部副部长、行署公安局副局长)直接抓。
    “查整”工作队的具体任务:
    一、具体帮助县公安局进行“三查三整”。
    二、掌握县公安局的武装一政治保卫队。
    三、看守好监狱。
    渤海区公安系统的“三查三整”,到了一九四八年四、 五月问,就全部结束了。各个“查整”工作队的干部,留下了一部分配在行署公安局机关和有的专区公安局,县公安局。例如:张逸群同志,当时留下分配到二地委(二专区)任地委社会部长兼专区公安局长。我当时留下分配在行署公安局任办公室主任。
    “三查三整”结束后,至一九五0年渤海区撤销,在这段期间,我所接触的一些情况,根据回忆作如下一些片断介绍:
    “三查三整”前,渤海区党委书记是景晓村同志,行署主任是李人凤同志。李震同志是渤海区党委社会部部长,兼行署公安局局长。
    一九四七年年底前后的情况,渤海区党委书记是康生。彭康同志是区党委副书记。社会部部长杨帆同志(在行署公安局办公)。行署主任是王卓如同志,副主任是顾准同志。行署公安局局长汤镛同志。区党委社会部副部长季明同志兼行署公安局副局长。
    一九四八年四月底潍县解放以后,人民解放战争将要进入第三个年头,中国人民将要在伟大的解放战争中获得最后胜利。这时渤海区己开始陆续抽调组织大批干部南下,各级组织的人事也开始有变动。这时,渤海区党委书记是张晔同志。副书记王卓如同志(仍兼行署主任)和李广文同志。区党委社会部正副部长杨帆同志和季明同志,都已先后调走。行署公安局局长仍是汤镛同志。后来(大概一九四九年春)又新任命张逸群、周洪恩、王墨庭三同志为行署公安局副局长。任命到达以后,周洪恩同志和王墨庭同志,尚未及到职,又来了新的调令。调周洪恩同志去青岛,调王墨庭同志南下。只有张逸群同志到了职,不久汤镛同志又南下了。行署公安局领导只剩下张逸群同志主持工作,直至一九五0年五月问渤海区撤销。
    一九四八年春,“三查三整”结束后,当时行署公安局的机构设置是:
    局长汤镛同志,副局长季明同志。
    办公室主任金厚初。一九四九年春把刘欣同志调来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直至渤海区撤销。办公室具体业务;
    秘书文印(包括参加编辑、出版、发行《渤海公安》)这摊工作,由袁成瑞同志负责。
    总务科,科长李××,副科长徐××。
    交通队(即武装通讯队)队长查国顺同志,副队长蒋小龙同志。
    一科(干部科):“三查三整”前,科长是李峰同志。一九四七年冬,科长换了蔡德琦同志,副科长金昔明同志。不久蔡德琦同志调走,由曹俊梧同志任科长。后曹俊捂、金昔明同志南下,由肖树勋同志任科长。
    二科(侦察科):“三查三整”前,科长是谁?是否是于海东同志?我记不清,但记得“三查三整”前,于海东同志是三专区公安局长。我在行署公安局工作时,侦察科长是郭曼果同志。副科长王化一同志。当时尹宝莲同志也在侦察科。请向他了解一下。
    三科(审讯科):“三查三整”前,我听说科长杨建东同志,他调到三专区的一县(好像是高苑)任县公安局长后,科长是薜亮同志。一九四八年薜亮同志调淄博,由产灿然同志任科长。
    四科(治安科):是一九四八年新增设的一个科,王斌同志任科长。
    调研科:这个科是随杨帆同志一道来行署公安局的。后就改为行署公安局的调研科。科长是钟望阳同志。杨帆同志南下时,这个科及其全体人员也随杨帆同志一道南下了。随即调研科的建制也就撤销了。
    此外,行署公安局还有三个直属单位。
    一、劳教所。是在审讯科(三科)的劳动所的基础上,一九四八年建立的。它的任务,是接收全区各县送来服刑的已决犯,对他们进行劳动教育改造。
    劳教所设在惠民城内(后在靠东南城墙根自己盖了一片土房).所长王正芳同志,一九五。午春,为了加强劳教所的领导,把李同科同志调来担任所长,王正芳同志担任副所长。
    所部管理机构有:人事科、生产科、管教科、财务科。劳动生产单位有;发电厂、铁工厂、木工厂、面粉厂、砖瓦厂(包括建筑队)、编织厂(编筐编席)、鞋厂、缝纫厂、粉条厂(包括养猪厂)、蔬菜园。另外还开设了一个门市部。
    青岛市解放后,还接收过青岛市送来服刑的罪犯。
    二、警卫营。下设三个连。负责行署机关和劳教所的警卫、看守任务。营长夏启云同志。教导员侯X×。
    三、公安干部训练班。住惠民城东十八里寨子。训练班负责人李峰同志,李峰同志调四专区公安局后,负责人是杨建东同志。
    渤海行政区划,行署下辖四个专区,一个市,行署公安局下辖四个专区公安局,一个市公安局。即:
    一专区公安局,住沧州。专区公安局长周洪恩同志(一地委社会部长)。副局长李同科同志。下辖沧州市、黄骅、盐山、南皮、东光、吴桥、宁津、庆云、乐陵等市、县公安局。
    二专区公安局,住临邑。专区公安局长张逸群同志(二地委社会部长)。副局长周松山同志。下辖临邑、济阳、齐河、禹城、平原、陵县、德平、商河等县公安局。
    三专区公安局、住索镇。专区公安局长宋鲁源同志(三地委社会部长)。王文彪同志是否是副局长,这点我没有印象。我只记得王文彪同志是二专区德平县公安局长。三专区公安局下辖:桓台、广饶、寿光、临淄、博兴、高苑、邹平、章历等县公安局。
    四专区公安局,住无棣、阳信一带。专区公安局长王墨庭同志,副局长孙炳章同志。王墨庭同志南下、孙炳章同志调省公安所后,专区公安局长是李峰同志。四专区公安局下辖:无棣、阳信、沽化、垦利、利津,滨县、蒲台、惠民等县公安局。
    德州市公安局,直属行署公安局。德州市公安局局长姓杨(南方人,似是叫杨剑)。
    一九四八年春,伟大的人民解放战争已经转到外线作战。渤海区公安系统的“三查三整”也已结束。在此期间,渤海区虽然仍处在战争环境之中,但渤海行署公安局,仍抓紧了时机对公安工作进行了建设。当时,除了完成党和上级公安机关交给抽调组织大批公安保卫干部南下以及进行经常性公安保卫工作的任务外,并着重抓了:
    一、有计划的加强对全区公安干部的政策教育和业务教育。行署公安局建立了公安干部训练班,有计划的抽调公安干部进行轮训;还采取召开公安会议的形式,通过检查总结工作,交流经验,进行学习,澄清思想,以提高于部的政策业务水平;特别还办了一个公安业务刊物一《渤海公安》,宣传党的政策,交流业务经验,作为对全区公安干部进行经常性的政策、业务教育的刊物。这个刊物出版发行以后,很受欢迎。当时不仅本区公安保卫干部、党政机关纷纷来函要求增发,也吸引了邻区兄弟公安保卫部门来函索取。在当时,全国各根据地创办这种地方性公安业务的期刊还不多。
    二、一九四八年在惠民城建立起渤海行署公安局劳教所,把全区已经判决的罪犯,集中起来执行服刑,实行劳动教育改造。使这些罪犯在服刑期间,通过劳动改造,学到生产劳动的技能,把自己改造为自食其力的新人。当时集中起来执行服刑的罪犯,约有一千名左右。劳教所建立以后,在所内又建立了一套劳动教育生产管理的职能管理机构,同时还建立了十多个劳动生产单位。在此基础上,初步摸了一些对执行服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进行劳动改造的教育管理和生产管理的经验。在当时,一无监狱房屋,二无生产经验的情况下,把大批执行服刑的罪犯,集中起来实行劳动教育改造。在山东全省可能还是先走了一步。
    以上两点.现在回忆当时渤海的公安工作,我个人认为,还是值得一提的。
    金厚初1984.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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