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文玕手稿与一起案件纠正材料

Admin 发表于2015-11-27 21:04:48
   1953年,郭文轩受理一起“政治性”案件,当时,所谓“主犯”已内定判处死刑。从审查案 卷中他发现,认定的主要事实证据不足,需要进一步核实。经半年多的深入调查,认真复核,行程几万里,获取大量的证据,证明这是一起错案,经呈报华东军区批 准,对包括“主犯”在内的4名“罪犯”予以释放。

     1962年9月,郭文玕调济南军区军事法院一庭任审判员、副庭长1964年3月,他入中央政法干部学校五部学习。1969年,济南军区军区机关整编。郭文 玕调任军区保卫部一科科长,后任副部长、部长,先后在保卫部工作。1973年8月,199师炮团9连(驻邹平县)的武器库被盗,被窃“五四”式手枪3支、 子弹140发,弹夹10个。时值北京正在召开党的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周恩来总理得知发生盗枪案件后,亲自找在北京参加会议的杨得志司令员,指示:要组成 精干的班子,迅速破案。经认真勘查现场,深入调查访问,正确判断侦察方向,在十天之内,将企图盗枪抢劫的犯罪嫌疑人,从苍山县抓获归案。

   郭文轩在任职期间,毛主席和党中央、中央军委领导多次来济南视察工作,以及重要外宾来济南参观、访问,军委多次组织的战役勘查等重大安全警卫任务,郭文玕都亲临一线,具体组织实施。

     1976年3月,他被调军政大学政治系学习一年。1980年4月,郭文玕被临时抽调到北京,参加对林彪反党集团成员的审理工作。

   1985年9月,郭文玕调任济南军区陆军学校副政治委员(副军职)。1987年1月,调济南军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任副军职专职委员兼办公室主任。1988年9月授少将军衔。1956年3月曾被授予解放奖章;1991年11月,被授予胜利功勋荣誉章。1992年1月离职休养。

网上有关于郭文玕的介绍说:“1953年,他受理一起‘政治性’案件,当时,所谓‘主犯’已内定判处无期徒刑。”这个说法不准确,实际是内部呈批“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以下是郭文轩手稿与部分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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