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毛泽东同志批示“枫桥经验”30周年,又是毛泽东诞辰100周年。回顾“枫桥经验”的产生和发展,对毛泽东同志的批示和“枫桥经验”本身,感到格外亲切。
诸暨枫桥区是浙江省委社教运动的第一批试点地区。1962年,国际上帝国主义与国内反革命残余势力,利用国内出现的暂时困难,串通一气,掀起了反华大合唱:台湾蒋介石集团在美帝国主义煽动和支持下,叫嚣窜犯大陆;国内没有改造好的反革命残余势力,认为时机已到,蠢蠢欲动,与国际上的反动势力遥相呼应,进行各种破坏活动。有的制造谣言,有的散发反动传单,有的记“变天账”,进行反攻倒算,有的行凶报复,有的扬言杀人,反动气焰十分嚣张。
据1963年7月份的调查统计,在有6.5万人口的7个公社中,有地、富、反、坏“四类分子”911名,其中163名有不同程度的破坏活动。当时,干部群众被“四类分子”猖狂的反攻倒算活动激起了极大的义愤,要求逮捕“上交政府”法办的有45名。但是,他们经过社教工作队组织学习中央和毛泽东同志在社教运动中对地、富、反、坏四类分子基本采取“一个不杀,大部不捉”的指示后,群众就起来对有破坏活动的“四类分子”展开了说理斗争,没有捕人,制服了他们,使其中的绝大多数改造成了新人。这样做,不仅调动了广大群众的积极性,显示了群众的伟大力量,而且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
1963年11月22日,毛泽东在由公安部起草的在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的发言稿上指示:“此件看过,很好。讲过后,请你们考虑,是否可以发到县一级党委及县公安局,中央在文字前面写几句介绍的话,作为教育干部的材料。其中应提到诸暨的好例子,要各地仿效,经过试点,推广去做。”
同一天,毛泽东同志在同公安部的另一位副部长谈话时又重述了上述意见,并指出:公安工作最重要的一条,是如何做群众工作,教育群众,组织群众。做一般性的公安工作,比如说对地、富、反、坏、右分子的监督、教育、改造工作,应通过群众来做。从诸暨的经验看,群众起来之后并不比你们差,并不比你们弱,你们不要忘记动员群众,群众工作做好了,可以减少反革命案件,减少刑事案件。这充分地体现了毛泽东同志相信群众、依靠群众的群众观点。
根据毛泽东同志的指示,中共中央于1964年1月14日发出了《中央关于依靠群众力量,加强人民民主专政,把绝大多数的四类分子改造成为亲人的指示》,转发了浙江省批转的《诸暨县枫桥区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开展对敌斗争的经验》。
自此之后,全国各地很快掀起了学习“枫桥经验”的热潮。有不少省、市公安厅、局领导亲自带队,纷纷来枫桥参观、考察和学习。从此,“枫桥经验”在全国各地生根开花结果,涌现出了不少依靠群众监督,落实帮教措施,就地改造四类分子、懒汉、二流子。维护社会安宁的枫桥式经验,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1964年是建国以来全国治安形势最好的一年,也是捕人、杀人最少的一年,因此,次年1月16日,中共中央再次向全国批转了“枫桥经验”。枫桥区在1964-1967年的4年中,共捕人11名,平均每年只捕2-3人,而治安情况比历年都好,4年中每年只发生7-8件刑事案件。
但是,在贯彻“枫桥经验”的过程中,也曾有过斗争。在“文革”期间,被作为修正主义的黑样板遭到批判和否定,一批坚持“枫桥经验”的干部群众也受到了批判。可是枫桥区的干部和群众对毛泽东指示推广的“枫桥经验”有着深厚的感情,坚信自己从实践中创造的“枫桥经验”是正确的,所以他们不管社会上刮什么风、下什么雨,不仅没有动摇,而且发展了“枫桥经验”。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枫桥区的干部群众同全国人民一道也置身于改革开放的大潮之中,人们的思想观念不断更新,农村的生产结构发生了极大的变化,商品经济蓬勃发展,集体企业、个体企业像雨后春笋,促成人、财、物的大流动。建制镇从一个发展成两个,自然镇增加了13个。他们针对这一新形势下出现的社会治安新情况、新问题,运用“枫桥经验”的基本精神,依靠群众维护社会治安,出现了案件较少、治安稳定、经济发展的可喜局面。他们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中,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枫桥经验”o这些年来,全区刑事案件年平均发案数占总人口的2.96%,年均捕人数占总人口的1.46%,大大低于绍兴市和浙江省的平均数,而全区的工业总产值却增长了90倍。
实践证明,“枫桥经验”不仅对全国当时的社教运动及以后的社会治安起到了巨大的作用,而且在新形势下的今天仍然具有强大的生命力。特别是在教育群众、发动群众、依靠群众,把搞好社会治安的立足点,放在提高人民群众整体素质和维护社会治安的自觉性;在组织群众,建立一支素质好、有战斗力的以治保、调解为主体的群防群治队伍,形成多层次、立体化治安防范网络:在制订、完善以乡规民约为主体的一套规范化的群防群治的工作制度;在专门机关做好人民群众坚强后盾等方面的做法,无论在现在还是将来,都是适用的。因为我们党的任何一项工作都离不开群众的参与和支持,否则就会成为无本之木,无饮之源,一事无成。社会治安工作更是如此,它本身就是群众自己的事情,即使在科学技术相当发达的情况下,社会治安工作也离不开人民群众的参与和支持。
“枫桥经验”既是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的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在社会治安工作中的生动体现,又反映了中国公安工作深深扎根于群众之中的特色和优势,是新时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典范。因此,我深情地希望各级地方政府和公安机关要以纪念毛泽东同志批示推广“枫桥经验”30周年为契机,进一步掀起宣传、推广、落实“枫桥经验”的热潮,把它作为宣传、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两个决定,全面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个具体措施来抓,发扬“枫桥经验”,为改革开放,为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做出更大贡献。
(此文为作者在纪念毛泽东同志指示“枫桥经验”30周年座谈会上的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