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年11月下旬,我由泰安调往上海工作,与我同时调往上海工作的还有临沂地委书记杨士法同志。那时干部调动与工作安排,尽管组织上很注意征求和听取干部个人的意见,但个人都是坚决服从组织决定,从没有二话。我接到调令后,即按照山东分局的决定与要求交代了工作,于12月初赶往济南。到济南后与随后赶来的杨士法同志分别向分局的领导同志作了交代工作等情况的汇报,遂于当天下午乘火车前往上海。从此,我在上海工作了将近9年。先后担任过上海市委工业生产委员会沪西委员会副书记兼组织部长,普陀区委书记,上海市委委员兼市委副秘书长等职务。
一、深入熟悉情况,参与组织领导“三反”运动
我们到上海后,市委负责同志简要向我们谈了一下当时上海的经济、政治等方面的形势和工商业的生产经营等情况后,对我们说,为了便于下一步工作的开展,市委决定你们两位先临时在市委工作一段。主要是让你们在市委这一段工作中,一面对上海的情况作些更为深入地了解,一面系统阅读一下近来市委、市政府发出的一系列文件,以便更好地掌握党在上海的各方面方针政策。
时值,全国各地正按照中共中央的指示与部署组织开展“三反”运动。1951年11月,中共中央先后向各中央局、分局和各省市区党委批转了东北局、华北局有关揭发和反对浪费、贪污问题的报告;12月l曰,中央又作出《关于实行精兵简政、增产节约,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和反对官僚主义的决定》;12月8日,中央又发出关于反贪污斗争必须大张旗鼓地去进行的批示;1952年元旦,毛主席在中央人民政府举行的团拜会上致祝词,号召全国人民和一切工作人员一致行动起来,大张旗鼓、雷厉风行地开展一个大规模的反贪污、反浪费和反官僚主义的斗争,将这些1日社会遗留下来的污毒洗干净。当时,上海市委根据中央这些文件指示的精神,为把“三反”运动在全市上下有力发动起来,正广泛发动党内外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大张旗鼓、雷厉风行地组织开展检查和惩治贪污人员的群众性运动。
现在回想起来,上海的“三反”运动在我看来大体经历了四个阶段:1951年12月至1952年1月为第一阶段,主要是在市委组织领导下,在进行层层检讨的基础上,发动群众普遍检查贪污、浪费与官僚主义现象;1952年2月至3月中旬为第二阶段,运动进入坦白与检举高潮;1952年3月下旬至6月为第三阶段,运动进入组织处理阶段,主要是对证追赃和定案处理;1952年6月下旬至7月为第四阶段,主要是采取措施,进行思想与组织建设,或称为建设阶段。
在这一运动第一阶段期间,市委领导为了切实让我们两人尽快熟悉上海的经济、政治和工商业的生产经营等情况,在安排我们参加一些有关工作中,系统阅读学习了中央、华东局和上海市委、市政府等下发的文件。我们主要学习了1951年底中央作出的《关于实行精兵简政、增产节约,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和反对官僚主义的决定》,中央发出的关于反贪污斗争必须大张旗鼓地去进行的指示,全国政协发出的关于增产节约运动与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指示,1952年毛主席在中央人民政府元旦团拜时祝词与其后中央发出的《关于在城市中限期开展大规模的坚决彻底的“三反”斗争的指示》, 《关于在学校中进行思想改造和组织清理工作的指示>,华东局制定的《1952年华东工作纲要》。我们还阅读学习了这一时期市委发出的《关于开展精减节约、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斗争的指示》, 《关于在国营、公营及公私合营工厂中开展“三反”运动的指示》,听取并学习了在这期间先后召开的上海市第二届第三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市政府与协商委员会召开的联席会议等一些重要会议上市领导的报告、讲话及这些会议通过的决议等文件。在这期间的工作中,在市委的组织安排下,我们先后参加了1952年1月市委召开的高级干部整风会议,2归市政府召开的“三反”坦白检举大会和市委召开的全市党员干部会议等一些重要会议,还参与了市委组织宣传开展“三反”运动的一些活动与具体工作。
通过一面系统学习党中央、华东局和上海市委的文件和一面工作,不仅使我们对上海的各方面情况有了较为全面的了解,也使我们对党中央组织开展的“三反”这一运动的方针政策和上海市委依此作出的部署与采取的措施都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这就是首先由各级领导根据党中央发出的有关文件精神,运用事实反复向群众讲明贪污、浪费、官僚主义对新中国的危害,以及开展“三反”运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讲明党中央对开展“三反”运动所制定的方针政策,号召群众作为国家的主人要积极坚决地检举揭发一切贪污、浪费和官僚主义行为,特别是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的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认真检查本部门和本单位的问题,虚心听取群众的批评。其次,是责令有贪污行为的人,在限期内坦白交待自己的问题,并检举其他贪污分子的问题。
为了更有力地教育群众和更广泛地发动群众,同时也向犯有贪污行为的人指明出路,更好地体现党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上海市委在运动初期主要抓了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抓了各级主要领导带头检查,虚心听取党员、干部和群众的批评,有效避免和解决了整下不整上的问题。在1952年1月初召开的市委高级干部整风会议上,市委主要领导刘长胜传达北京“三反”运动中“限期展开,点名坦白”的做法和华东局“先党内后党外,先上后下,层层带头”等指示精神后,首先带头作了自我检讨,并向与会的干部特别提出都要积极带头,不要“摇旗呐喊,先整别人”等要求。接着潘汉年、黎玉、夏衍、杨帆等市领导都在会上作了自我检讨。由此,全市的“三反”运动,在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带动和市委限期展开的要求下很快在党内开展起来。即在全市上下形成了一个逐级召开党员干部整风会议,各级领导干部层层带头作自我检讨的局面。二是抓了市级先行,区级跟上,相互结合促进的工作。在市委的组织领导下,特别是在市委发布的《关于开展精简节约、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斗争的指示》的要求下,以及在此前召开上海市第二届第三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市政府与市协商委员会召开的联席会议的促进下,全市上下很快大张旗鼓地开展起“三反”运动的初步检查。到这年12月31曰为止,查出大小贪污案3002件,涉案人员3230人,贪污总额186万元,其中旧政府留用人员占涉案人员总数的84%,党员占4.3%。从案情来看,重点是财经、企业、税务等部门与单位的人员,占案件总数的48%;其次为公安人员,占案件总数的18%。检查中也看出在新中国建立两年多来,案件是逐年上升的。三是采取了坚决措施,支持群众,发扬民主,扫除障碍,加强领导。由于上海是当时我国工商业最集中的城市,全国各地“三反”运动发动起来后,所揭发出材料有很大部分与上海的工商界有牵涉,而上海“三反”的情况,则暴露出上海资本家的许多不法行为,主要是行贿、欺诈、暴利和偷漏税等。鉴于当时上海工商界在新中国建立两年多来,已深切感受到共产党实行的建国方针政策对他们事业的发展经营都是很有益的,有进一步开展运动的基础,因此,上海市工商联为配合全国和上海“三反”运动的开展,根据中央“三反”运动的政策,华东局关于在“三反”运动已经开展的大城市迅速在工商业中开展“四反”斗争的指示、上海市委和市政府所作的开展“三反”运动的部署与要求,很快在全市工商界组织开展起“四反”运动。1952年1月中旬,上海市工商界召开代表大会,副市长、市工商联主任盛丕华,就为什么要在全市工商界开展“四反”运动作了讲话。他指出,最近在深入“三反”运动的检查中发现,有些严重贪污案件是与工商界中的不法分子相勾结进行的。他希望全市工商界的人员要勇敢坦白,大胆检举。会议讨论通过了《四反运动组织章程草案》,共8条。会议还根据组织章程,成立了由盛丕华担任主任委员的上海市工商界“四反”运动委员会,即对在全市工商界运动的开展进行组织领导。为了有组织、有计划在全上海工商界有力推动“四反”运动,上海市工商联又召开了第五次执监委员扩大联合会议,讨论通过了所制定的《上海工商界关于开展反行贿、反欺诈、反暴利、反偷漏税运动的初步方案》,并要求在全市工商界立即展开学习、宣传、动员。随后,全市20个区相继召开了“四反”运动的宣传动员会。由于这时全市工商界已对共产党和新生的人民政府报以信任和依靠,他们对“四反”运动很积极,再加上广大工人、店员等各方面群众发动的比较充分,各级组织领导在政策原则上都把握的比较好,其方式也比较妥当,主要是以组织召开各种会议,向全市工商界的人士和广大人民群众反复讲开展“四反”运动的重要意义、党和人民政府的方针政策,从而不断提高工商界人士和广大群众的认识与觉悟。这次“四反”运动,从这年1月17日起到1月31日结束,上报案件达6400余件,其中绝大多数是坦白案件,达6380余件,检举案件仅20件。
正当“四反”运动在全市积极推进之时,1952年1月26日,中央发出了《关于在城市中限期开展大规模的坚决彻底的“五反”斗争的指示》,这就是反对行贿、反对偷漏税、反对盗窃国家财产、反对偷工减料和反对盗窃经济情报的“五反”运动。根据中央这一指示和上海市委的要求,2月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与市协商委员会召开了联席会议,对下一步的运动开展作出了组织领导上的调整,决定工商界“四反”运动中坦白检举出的案件,一律归市政府统一处理,全市工商界的“四反”运动即转入“五反”运动,由市政府直接进行组织领导。
而这时全市的“三反”运动,在市委的组织领导下,也按照中央的部署要求,由上到下步步推向深入。一是1952年1月16日,上海市教委根据中央发出的《关于在学校中进行思想改造和组织清理工作的指示》和上海市委的要求,组织全市教育系统各委、局和高等院校均成立了学习委员会,领导学习,开展知识分子思想改造运动。华东局教育部为结合“三反”开展思想改造运动,在上海交通大学召开了全市高等学校干部、教师大会,进行了结合“三反”开展思想改造的动员,并传达了北京大学这方面的经验,全市各高等学校的思想改造运动即推向高潮。二是这年2月1日,市政府召开了坦白检举大会,市、区机关干部和工作人员万余人参加或收听了大会的实况。会上10名有贪污问题的人员作了坦白。市委主要领导成员、副市长潘汉年在会上宣布,市政府各机关“三反”运动已进入集中火力开展反贪污斗争的阶段。到这时,自“三反”运动开展以来,市政府所属的21个市级单位中,已有3400多人对自己的贪污问题作了坦白。尤其是这次会后,为了切实有力展开反贪污斗争,上述各单位继续根据华东局提出的“打虎”任务,讨论制定了“打虎”计划。当时对贪污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人就视为老虎,10000元以上就视为大老虎。这月11日,市委组织成立了“打虎”队,下设财经、市政等11个“打虎”大队。全市各地也于这月下旬开始,以查账、查关系、查历史、查生活为主要目标展开调查研究,均查出一批大小“老虎”。三是为把“三反”运动在全市推向深入,市委于2月4日发出了《关于在国营、公营及公私合营工厂中开展“三反”运动的指示》,对运动开展又提出了新的要求。这时,上海已有23个国营、公营、公私合营工厂基本完成民主改革,并选其中部分厂进行了“三反”典型试验,发现这些工厂中贪污浪费情况十分严重。为此,上海市委决定,只要领导条件具备的国营、公营、公私合营工厂都无例外地开展一次深入彻底的“三反”运动。在这一指示中还指出,“三反”运动可以与民主改革结合进行,“三反”运动是推动民主改革的基本动力,是民主改革中不可缺少的内容。四是在2月下旬,为加强对上海市的“三反”和“五反”运动的领导,中央作出了专门指示,第一,要求上海市委先集中力量搞“三反”运动,“五反”运动推迟到3月下旬开始。第二,指派陈毅、谭震林主持上海市干部会议,解决开展“三反”运动中的思想障碍。第三,指派中央增产节约委员会主任薄一波到上海帮助指导工作。华东局根据中央的这一指示要求,遂决定从江苏、山东、福建等地抽调陈丕显、谷牧、方毅、王一平、钟民等一批重要领导干部,进一步充实了上海市党、政、群等方面的领导力量。五是上海市“三反”运动第一阶段宣告结束与新一阶段即将开始的一次动员。记得1952年2月29日,上海市委召开了一次党员干部大会,我和杨士法都参加了这次会议。大会由市委第四书记陈丕显主持,市委第三书记刘长胜在会上总结了全市“三反”运动的情况,传达了中央对上海市进一步开展“三反”与“五反”运动作出的专门指示精神,并代表市委宣布了撤换和处分一批领导干部的决定。华东局第三书记谭震林代表华东局,在大会上宣布批准市委这一决定。在历史翻过将近半个世纪的今天,就我个人经历来回忆看待上海市“三反”运动的全过程,从这次党员干部大会总的精神来看,我认为,这次全市党员干部大会既是标志着全市“三反”运动第一阶段结束,也是新的阶段即将开始的一次大动员。我与杨士法同志就是这样在市委安排与组织领导下,一面系统阅读学习中央、华东局和上海市委、市政府的有关文件,一面在参与一些工作和会议中逐步深入了解上海的情况,参加了上海市“三反”运动的第一阶段。
二、组织领导沪西工业区“三反”、 “五反”运动
1952年2月底,上海市委根据中央开展“三反”运动的方针政策和全市“三反”运动第一阶段中反映出来的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国营、公营、公私合营工厂企业的领导,切实深入推进“三反”运动,更有力组织发展生产,决定将全市157个工厂,按区域、隶属关系和行业系统等具体实际情况,分别成立了沪东、沪西、市直属、纺织、五金、钢铁、公用等7个产业党委,统一由上海市工业委员会领导。
杨士法与我被市委派往市委沪西产业委员会工作,杨士法任书记,我任副书记兼组织部长,分管在沪西的38个工厂的工作。我与杨士法到位后,即按照中央关于“三反”运动应和整党运动相结合的指示和上海市委的部署要求,于3月4日召开了所辖38家工厂的党员大会。书记杨士法在会上传达了2月29日市委召开的全市党员干部大会的精神,代表沪西产业委员会讲了搞好沪西产业区“三反”运动的决心与信心,并号召全区广大党员认真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上海市委发出的有关指示、决定,积极参加“三反”运动特别是将要开展的“打虎”斗争。我代表沪西产业委员会,在大会上宣布了按市委指示,将蜕化变质的8名党员清洗出党;6名有严重官僚主义、妨碍运动进展并有贪污行为未深刻检查的党员予以撤职处分,并责令他们反省以观后效的决定。沪西产业区的“三反”运动,按照市委的部署要求,也由此进入第二阶段,即“打虎”阶段。
我在沪西产业区工作期间,主要分管党务工作和“三反”运动。全区“三反”运动进入第二阶段后,按照中央的指示要求,着重打击大贪污犯,对中小贪污犯则采取教育改造不使其重犯的方针,我们就把运动的重点放在了清查和打击严重的贪污分子上,就是当时被称之为的“大老虎”。由于这时中央对“大老虎”的判定已作出了六条标准:一是个人贪污1亿元以上者;二是贪污不满1亿元,但对国家经济造成损失很大者;三是满1亿元以上的集体贪污案的组织者和主谋者;四是贪污5000万元以上,但性质严重,如克扣救济粮,侵吞抗美援朝捐款者;五是“坐探”分子,与私商勾结盗窃情报,或利用职务自肥,使国家损失在l亿元以上者;六是全国解放时,隐瞒吞没国家财产或官僚资本未报,价值在1亿元以上者。对上述的六条,凡符合其中之一者即为“大老虎”。再是在“三反”运动的第一阶段中,中央发现了一些过火的偏差,发生了“逼、供、信”的现象,即发出了要注意调查研究,算大帐,算细账,清查老虎真假,严禁逼、供、信;要实事求是,做好甄别工作等指示。对此,上海市委于3月8日,即发出了关于防止“逼、供、信”的通知,要求必须防止与纠正“打虎”工作中采取罚站、罚跪、疲劳轰炸、打骂威胁等“逼供信”的做法。3月10日,上海市委又为之作出了专门决定:(1)禁止车轮战或通宵战;(2)允许怀疑错,决不允许打错,没有材料不准当“老虎”打;(3)禁止打骂与任何变相的肉刑; (4)对已隔离的“老虎”(实际上是机关扣押)采取“两头开”的处理办法,即将贪污1亿元以上,有确凿证据而又拒不坦白者送往监狱;对贪污数额不大,没有充分材料,或已坦白彻底者,分批恢复自由,等候处理。决定还特别指出,以后一般不准采用机关扣押的办法。
党中央对“大老虎”作出的判别标准,上海市委对“打老虎”作出的专门要求决定,都是非常及时正确的。这不仅及时纠正了运动中发生的一些过火偏差,作出了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准确的判别政策,也为我们指明了组织推进运动发展的方向,使我们在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具体工作开展和推进的方法上,都结合全区斗争实际开展了富有成效的工作。
我们沪西产业委员会,在组织开展沪西产业区“三反”运动的方向上,根据中央制定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上海市委的部署要求,在市委工业生产委员会的直接领导下,始终坚持了惩治腐败、树立无产阶级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方向。特别在我们组织领导全产业区“三反”运动的第二阶段中,通过不断深入地宣传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和工人群众的思想觉悟得到显著提高,在要求他们彻底揭发、暴露贪污、浪费、官僚主义现象同时,也切实划清了工人阶级的大公无私、艰苦奋斗、大胆探索、勇于开拓的精神与资产阶级的贪污腐化、铺张浪费、自私自利、剥削人民、不劳而食、唯利是图、投机取巧、享乐至上的思想界限。由此,使全区“三反”运动的第二阶段很快进入坦白检举的高潮。
在方针政策上,我们主要坚持了“坦白从宽、抗拒从严”这一重要原则,以教育改造为主。全区“三反”运动第二阶段很快进入坦白检举高潮后,我们沪西产业委员会根据中央的方针政策和上海市委、市政府发出的指示,对主动坦白和被检举揭发出来的贪污人员进行了分析,鉴于这些人有的是工厂的领导干部,有一部分是工人,还有一些是工厂的资本家、高级职员,我们采取了通过查历史、查关系、查帐、查生活,批判他们解放前的问题,检查清算解放后的问题;鼓励与宽大忠诚老实自觉交代的,批评斗争以至惩办拒绝坦白的。但对属于高级知识分子和技术人员,除了严重贪污者无法挽救之外,一律采用团结教育改造的方针;对有偷盗行为的工人实行揭发、暴露使其受到教育的方针。
在具体工作开展上,我们按照中央和上海市委的一系列文件精神要求,特别是上海市委产业委员会对如何在国营、公营工厂开展“三反”运动的部署,结合沪西38家工厂企业的情况,主要从八个方面进行查贪污、浪费、官僚主义现象。一是机物科与原料科采购中的贪污与运输中的偷窃浪费;二是工厂管理费用中的贪污浪费;三是伙食费中的贪污浪费;四是工会各种费用中的贪污浪费;五是工厂基金也就是厂长基金使用中的贪污浪费;六是工资支付中的贪污行为;七是修建费用中的贪污浪费;八是合作社收支中的贪污浪费。在清查这八个方面的浪费中,同时清查在这些方面中管理上的官僚主义现象。
在具体组织开展运动的方法上,我们则是按照上级制定的方针政策与部署,以大会示范教育与小会坦白检举相结合的办法,采取了四面进攻。一是将那些有贪污可能的人编为若干小组,通过学习中央和上海市委有关文件,向他们讲明党的方针政策等思想教育发动,要他们主动坦白交代和检举揭发;二是对一般无贪污可能的工人,编为若干组进行政治学习教育,组织发动他们检举揭发所看到发现的问题,并教育引导他们认识到自己在工厂企业财务管理上应负起的监督、检查的责任,使他们切实树立起当家作主人的思想;三是各工厂企业的党组织和上级派入开展运动的干部工作人员,根据工厂企业日常经营与业务来往的情况,召集与本厂有关的私商等人员会议,向他们讲明开展“三反”运动的重要意义和党的方针政策,组织动员他们主动坦白检举,同时也警告他们如有隐瞒一旦查出,即向人民法院提起控诉;四是召集与本厂有关的各私营商行的店员会议,向他们讲明开展“三反”运动的重要意义和党的方针政策,请他们以国家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为重,积极行动起来支援本厂的“三反”斗争,检举揭发商人的不法行为。
我们沪西产业委员会,在市委工业生产委员会的直接领导下,比较好地结合全区的实际情况贯彻执行了党中央和上海市委的一系列文件和指示精神,通过上述工作,有力揭发了工厂中的贪污浪费和各种管理上官僚主义的现象,查出了一批贪污人员。3月21日,我们沪西产业委员会遵照国务院3月11日发出的《关于处理贪污、浪费及官僚主义错误的若干规定》和上海市委的有关指示,召开了14家国营工厂党员、干部和工人大会,市委负责人张承宗在大会上代表市增产节约委员会,宣布了对一批贪污分子处理的决定。这次大会的召开,既标志着我们沪西产业区“三反”运动第二阶段的结束,也标志着全区“三反”运动第三阶段由此开始。
全区“三反”运动进入第三阶段后,主要是按照中央和上海市委的部署要求,对检举揭发出的大批贪污浪费案件,组织力量对证追赃和定案处理。党中央为了正确地统一地处理好在全国这次运动中揭露出的案件与问题,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于1952年3月11日作出了《关于处理贪污、浪费及克服官僚主义错误的若干规定>。其后又作出了《关于三反运动中成立人民法庭的规定》、 《关于追缴贪污分子赃款赃物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和中央批转的上海市委在3月25日作出的《关于严格执行在“三反”、“五反”运动中各项纪律的决定》等文件规定。以上这几个文件总的要求是,对于在“三反”运动中所检举揭发的贪污分子的处理,必须采取改造与惩治相结合的方针,对大多数情节较轻或彻底坦白,立功自赎者,从宽处理;对少数情节严重而又拒不坦白,予以严惩。对浪费与官僚主义的处理,亦应以严肃态度,分别情况,予以适当解决,以教育干部,团结群众。对在审理定案中,如要逮捕罪犯或讯问有关人员以及退赃、追赃等事宜,必须严格按组织领导机关规定和司法部门程序进行。
上述这些文件,由于提出了在当时具有法律效力的处理贪污问题的方针、原则和具体的处理方法,为审理、定案、处理等工作提供了切实可行的依据,从而使“三反”运动进入了法制的轨道,在审理定案阶段有力地运用了国家法律和党的政策相结合的手段,体现了我们党对依法惩治贪污罪的高度重视,为“三反”运动取得彻底胜利提供了在法制上的保障。我们沪西产业委员会就是按照上述中央和上海市委发出的这些文件规定要求,对未审案件依法组织开展了认真审判,反复审查,详细甄别,实事求是地做出了结论,主要进行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积极按照中央和上海市委制定的关于处理贪污分子的方针政策与法规,切实认定其犯罪事实。在这方面的工作中,主要是对检举揭发出的贪污分子有关材料,逐一进行了认真、全面、深入、系统地调查研究,重证据不重口供,凡事实明确能定案的就及时定案处理;凡材料还未得到证实一时不能定案的,就进一步加强调查对证,把材料核对真实;对坦白彻底,退赃彻底,有悔过决心,愿意立功赎罪的,宽大处理;对拒不坦白,不肯退赃,无悔过表现的从严惩处。
第二,认真做好对贪污分子判决前的准备工作。主要是做好对贪污分子犯贪的事实材料整理和预审工作。在犯贪事实材料的整理上,一是要切实把贪污分子每一次犯罪的时间、地点、方式和人证、物证等全过程搞清;二是坚持实事求是把贪污分子的犯罪材料查对清楚,为正确贯彻党的方针政策打好基础,避免发生漏网和处理上的偏差;三是对每一个案件特别是情节严重、案情复杂及屡有翻供的案件,都要认真慎重审查;四是严格认真做好追赃、起赃的工作,把定案的物证搞实。在预审工作上,一是广泛听取各有关方面的意见,主要是在预审时吸收贪污分子原单位负责人和“打虎队”的代表参加;二是在预审中遇到技术性问题或其他问题,请有关技术或其他人员参加,以作出证明、解释或说明;三是负责审判的人员,在进一步熟悉材料同时,如发现问题,要及时与“打虎队”交换意见,以利更好审判;四是进一步查证贪污分子的资料,切实保证审查证据的真实,使其低头认罪。如在预审中发现有的材料与事实有出入或无确凿证据,则及时向上级提出意见不予宣判。
第三,在公开宣判中,注重认罪退赃表现。为了搞好开庭审判,各级党政领导机关和执法部门按照法律的规定要求均做了比较充分准备。一是开庭前,由审判长宣布法庭纪律,使整个审判过程严肃有序。二是在审判中,对坦白好的给予宽大处理;对坦白不好的酌情予以严惩,使党的政策得到更加明确的体现,让群众受到更为深刻的教育。三是对当庭积极退赃,在运动中表现又好的宽大处理;对拒不退赃,后经司法部门起诉的从严惩办,以警示其他贪污分子。
由于我们沪西产业委员会一班人正确贯彻执行了党中央和上海市委制定的方针政策和规定要求,坚持实事求是、不枉不纵的原则,经司法部门审判,使真正的贪污分子受到了应有的惩罚,达到了团结争取多数,孤立打击少数,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的目的。运动的第三阶段于当年6月下旬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