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家营事件的时代背景

赵首军 发表于2020-01-09 11:41:09

194654,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清算减租及土地问题的指示》,史称《五四指示》。《五四指示》的基本精神是,坚决支持和引导农民,采用各种办法。使地主阶级占有的土地转移到农民手中。对中小地主和大地主、豪绅、恶霸区别对待。决不可侵犯中农利益,一般不变动富农土地,对抗属中的地主成分,和在抗战中与我们合作的开明绅士,念其抗日有功,适当照顾,给他们多留下一些土地,替他们保留面子等。这个时期的土改,史称“和平土改”。当时陈毅主持山东工作,传达《五四指示》时强调,要汲取苏区土改时“左”倾错误的教训,不要形成“赤白对立”。

华东局副书记黎玉根据中央指示和陈毅的意见,为华东局制定了《关于彻底实行土地改革的指示》,史称《九一指示》。在指示中做了许多具体规定,如“中小地主可留下比中农多半倍的土地”,“抗日军人及抗日干部家属之属于豪绅地主者,可比中农多留一倍的土地”等。

1947春,渤海区已经在老区完成了土地改革。渤海区前期土地改革,除没收汉奸、恶霸地主土地分给农民之外,解决土地的方式主要是动员地主献田和政府调解仲裁解决的。

1947年初,饶漱石从东北调来山东,任华东局书记。他上任不久便批评山东的土改“右”了,指责《九一指示》是错误的。六月下旬,饶漱石公开批判华东局副书记黎玉在土改中推行“富农”路线。77,由饶漱石领导制订了《关于山东土改复查的新指示》,史称《七七指示》,全盘否定了黎玉根据中央《五四指示》制订的《九一指示》,并指出《九一指示》有三个原则错误:方针上非阶级路线、方法上非群众路线、领导上自满自足放松土改。名批黎玉,实际把矛头指向陈毅。

《七七指示》下达后,渤海区各地、县委逐步充实了华东局指派的干部,华东工委、华东土改工作团进驻渤海区,一切政策性问题均由华东局工委决定,土改复查工作由华东局土改工作团负责,渤海区党委已无实权。华东局工委和土改工作团对渤海区肃特、土改工作持全面否定态度,认定渤海区犯了“右”倾错误,纠正的办法是进一步发动土改复查,各村成立“贫农团”,并提出“贫雇农打江山坐江山”,“一切事情由贫农说了算”,大搞唯成分论。这些错误的政策,导致在土改复查中不断出现极“左”错误,而且被敌特利用。贫农团不仅斗地主,而且斗争、吊打地主出身的干部和军属,甚至出现了八路军干部被打死的事件,参加土改工作的干部不敢纠正贫农团的错误,使土改复查工作处于无政府状态。渤海三分区以作战勇敢闻名全军的侦查队长隋学文,就是在这个时期被坏人利用群众斗争用斧头砍断双腿,用刀劈死的。

土改复查中的乱打乱杀,使解放区一度笼罩在恐怖气氛当中,有五万多人逃亡敌占区,其中半数以上是劳动者。土改复查的“左倾”错误,严重削弱了党的领导,破坏了解放区的安定团结,对革命造成了极大危害。

1947913,全国土地会议通过《中国土地法大纲》,大纲的核心要旨:废除封建性和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

108,渤海区党委召开县级以上干部工作会议,学习传达中央工作委员会召开的全国土地工作会议精神。参会的有区党委、行署、军区领导干部,县委书记、县长和区党委科级以上干部550余人。华东局工委和土地会议代表团参加会议。按华东工委指示,会议议程分三个阶段——学习全国土地会议精神;解决组织不纯的问题;部署土地复查工作。

1020,会议进入第二阶段——批判“肃奸政策右倾、土改富农路线”等问题,大会主席团突然改组,把区党委正副书记、行署主任等主要领导排除在主席团之外,使会议偏离了正确方向。

116,康生参加会议,他对渤海区在抗日战争、解放战争中的巨大贡献和工作成绩视而不见,对渤海区土改后九万农民参军保田的成绩视而不见,对土改复查以来出现的“左倾”错误视而不见,全面否定了渤海区党委及土改工作。他给渤海区党委定了三个罪名:“锄奸反特”工作中的“右倾机会主义”、土改运动中的“富农路线”和组织上搞“宗派主义”,指责渤海区有一个以景晓村为首的“宗派集团”。被划入“宗派集团”的渤海区县级以上干部有60多人,受到残酷批斗。

194712月底至483月初,毛泽东主席为中共中央起草了六个党内指示,纠正土改中的“左倾”错误,明确指出“贫雇农打江山坐江山”的口号是错误的,并告诫全党,必须避免对中农采取任何冒险的政策……对开明绅士,要予以照顾,使其免受斗争。毛主席严肃批评说,土改运动的错误,其特点是过“左”……又致电刘少奇,指出当前土改中的错误主要是“左”。刘同意主席的意见,并致电薄一波、康生、饶漱石,指出“左倾”错误和尾巴主义已成为主要危险……必须引导干部与群众走向正确道路。

面对中央指示,康生的极“左”错误得到抑制,历时138天的渤海区土地会议于1948225匆匆结束。康生、饶漱石不得不以华东局的名义发出通知,“渤海区会议精神暂不贯彻”……但对中央指示却未作传达,并在会议结束之前公布了对赵寄舟、景晓村的处分。1948117,《渤海日报》首先公布了一个没有日期的《华东军区通令》(令人疑惑)及渤海区党委于47112做出的《对赵寄舟问题的决定》,又于48118重新刊发了4789公祭沈家营村支书曹美枢的社论、新闻、通讯、祭文等,大造舆论,最后于48120日用头版大字新闻刊出《华东军区命令》,内云“渤海军区政治委员景晓村出身地主…..表现极端严重的家长制度宗派主义与官僚作风……自土改以来,坚持富农路线,包庇袒护地主富农……同时纵容放任部属,镇压群众土地斗争,以致发生了赵寄舟等惨杀村支书的罪恶事件……实属严重错误,着将该员撤职,以昭警戒。”在那份颇为蹊跷的没有具明日期的《华东军区通令》中,开头是这样说的:“渤海军区三分区司令员赵寄舟,去年七月五日竟不顾该分区副政委的劝告……责成渤海军区根据群众意见及要求对赵寄舟具体严惩及进行受害者的抚恤等善后工作,保证不再发生此类事件。”从其中的“去年”二字,可以推断出这个《通令》出自1948年,这时是1948117,距离刚刚过去的1947仅仅17天,也就是说这份《通令》是在这17天之内刚刚拟就的,而被“责成”“对赵寄舟具体严惩及进行受害者的抚恤善后工作”的渤海军区,早已在两个半月之前的1947112就对赵寄舟的问题做出了处理决定,沈家营事件更是过去了半年之久!更耐人寻味的是通令的末尾没有具明日期,显然不可能是遗漏,那么只有一个解释,就是这一切都是精心安排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为了打倒景晓村做铺垫。“沈家营事件”被翻出来重抄,无非是作为景晓村等人“地主富农路线”的重要罪证,赵寄舟作为这次政治陷害的“陪葬”(牺牲品),也重新被判重刑,蒙冤入狱。

还有值得一提的是,渤海区1947112做出《对赵寄舟问题的决定》之前,也就是“沈家营事件”发生后不久,8月上旬,赵寄舟率部参加完南麻战役从鲁南回来,渤海军区党委即对赵寄舟做出了“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调动工作”的处分。后来又重新调查、处理,是在原渤海军区的领导班子景晓村等人失去权力之后的事,是在华东工委邓子恢等人的主导下进行的,他们对赵寄舟的“罪行”早有安排,所谓调查,完全是有目的、有选择的按照写好的“剧本”进行,只是为了坐实预定的“罪行”罗织罪状而已,正所谓“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赵寄舟被羁押期间,寿昌潍三县老区的人民心中不服,两次上万民折,要求保释赵寄舟。第一次是通过寿光县政府上转的,第二次是百余名群众代表直接送交渤海区党委的。接待的领导很受感动,如实相告,说渤海区党委无权决定对赵寄舟的处分。群众便“要求赵司令会见全体群众代表”,并发誓“见不着赵司令决不回家”……既然《决定》和《通令》以及那些社论口口声声为人民群众讨还公道,要把赵寄舟“交给群众处理”,那么面对人数更多的人民群众呼声时,他们怎么反而置若罔闻无动于衷了呢?

————(参照寿光政协文史资料《伟业忠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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