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3年五六月份,地委调我去武汉学习,刚到地委又接到通知说要调我去省公安厅。调到省公安厅刚刚分配工作(当保卫科科长),我去报到刚接手工作只半个月左右,中央从北京派人来江西调干,抽到了我,于是很快就买了火车票去了北京。分配在公安部十一局一处狱政科当科长。十一局负责全国的劳改工作,狱政科负责管理全国的监狱建设、统计等工作。在北京工作期间,我外出视察过几次。第一次去河北保定检查工作。第二次陪苏联专家到天津视察狱政建设。第三次我带了两个人去哈尔滨、吉林、长春检查劳改队和监狱工作。在公安部工作,我印象最深的就是这3次视察工作,其他的就是一些内务工作。内务工作最难的就是回复请示电报,由科长起草回复意见稿,这个需要一定的文化功底和政策水平。拟好初稿后交给处长,处长修改之后再逐级上报给局长,最后由部长签了字才可以下发文件。在公安部干了两年,自己感觉工作压力太大,一方面
是文化底子不行,另一方面政策水平不够,就提出还是去基层T作的要求。组织上问我“愿意到什么地方去”,我说“组织定吧,你们让我到哪儿我就到哪儿”。后来组织上提出两个地方,一个沈阳,一个上海,两个地方你选择一个。东北我已干过多年,我就选择了到上海,于是就买了火车票来到了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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