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史志修撰中原始档案缺失的早期党员入党时间认定问题(文/秦克铸)

卧游斋主 发表于2020-02-26 21:24:22

谈史志修撰中原始档案缺失的早期党员入党时间认定问题

           ——以南沙井村为例

秦克铸

从淄博市档案馆、博山区档案馆查到南沙井村党员登记表(花名册)四份,登记时间分别为1949年、1960年、1964年、1973年。登记表(花名册)记载了全村党员的入党时间,应该是村党组织历次整党建党运动结束后进行党员重新登记的花名册。花名册上的入党时间应该是在本人回忆、组织查阅档案基础上,由村党组织统一审查、填写、上报上级党组织的备案材料。

对比四个花名册上每个同志的入党时间发现,建国前入党的老党员入党时间大多数前后不一致,再与《南沙井村史》(1974年2月版)上的记述对比也不一致。《南沙井村史》(1974年2月版)上1939年前后入党的老党员提到了15人:1939年上半年入党的提到9人,9人中,栾尚书、赵炳灿、苏荫愷、赵景槐、赵景才、黄振奎、秦玉川七人登记表(花名册)上没有(原因应该是牺牲、死亡、脱党或关系不在村里),只有苏言铭、秦玉俊2人,苏言铭入党时间只有一张登记表(花名册)上有(原因应该是退休前党员关系不在村里),时间为1939年3月,算是符合村史记述,而秦玉俊的入党时间就有1939年8月(下半年)、1939年6月(上半年)两个;1939年下半年入党的提到6人,6人的入党时间都不一致,于太圣(于新之、于信之),一为1939年1月,一为1939年6月,都是1939年上半年;黄振田,一为1939年8月(下半年),一为1939年6月(上半年);于永清,四个表虽然一致,但时间都是1940年2月(而不是1939年下半年);秦宗宜,一为1939年11月,一为1938年10月;于学端,一为1939年12月,一为1940年1月;赵景凤,一为1940年10月,一为1940年4月,两个都不是1939年下半年。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撰写村志,应该如何认定这些同志的入党时间呢?笔者觉得应该综合考虑两个因素,一是各级党组织颁发的该同志的退休证上的入党时间,二是整党建党重新登记的党员登记表(党员花名册)。有退休证的,应该按退休证上的入党时间认定,因为退休涉及待遇,上级党组织的审查会更严一些,更慎重一些,这也可以说是上级党组织最后认定的该同志的入党时间。如果没有退休证明,应该考虑按已有党员登记表(或花名册)上认定的最早的入党时间或最后一次重新登记的入党时间认定,因为这是通过多次整党建党运动反复审查才又重新登记的党员入党时间,是组织审查、填写、最后认定的结果,是由档案部门保存的,具有相对的权威性。

为什么建国前入党的许多老党员入党时间在不同年份的花名册上会不一致呢?笔者以为,可能的原因,首先是原始档案材料丢失(或者为保护组织成员在危急时刻人为销毁),入党时间仅凭本人或他人记忆,也可能在有没有“候补期”上(本人或组织)计算有误(如果有候补期、预备期,入党时间与党龄是不同的)。也可能还有别的原因。如果有当时的入党志愿书、党支部委员会研究审查记录、支部大会表决通过等档案材料,一切都不是问题,但如果当时组织发展程序不规范、档案保存不完整(或确已在白色恐怖时危机时刻人为销毁),就很难认定。由于过去的年代久远,特别是“白色恐怖”时期党员原始档案材料很难完整保存,这种情况在建国前入党的老党员中是很常见的。

仅举一例,据(原博山县四区南沙井村老党员)秦宗宜同志自己回忆:他是1938年10月,经由赵炳焘同志介绍入党的,当时是秘密发展,只是介绍人赵炳焘同志告诉他,由他(赵炳焘)介绍、上级党组织已经批准他(秦宗宜)加入党组织,但当时党组织发展是个别发展、秘密发展,党员之间只有纵的联系(纵的联系也只到介绍人),除了赵炳焘,当时的上级党组织都有谁,秦宗宜并不清楚,周围的人也不知道秦宗宜什么时候入的党。在那种特殊时期,赵炳焘通知秦宗宜已经批准他入党以后,并没有专门为秦宗宜举行入党宣誓,到了1939年11月,村里成批发展党员时,组织上才又通知秦宗宜与后来发展的同志一块宣誓(事实上,秦宗宜1939年7月就已经担任青救会长、党小组长,根据赵景凤回忆,于太圣——1939年1月入党,赵景凤——1940年4月入党,都是秦宗宜担任党小组长的党小组成员,早在1939年秋天,秦宗宜就参加了博山县委在东台村举办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培训班),所以关于秦宗宜的入党时间,他自己的回忆是1938年10月,而村里与他一起宣誓的老同志则认为他们是1939年11月一起入党的,几次整党建党党员重新登记活动中,村党组织上报的党员重新登记花名册,有时给他填1938年10月,有时给他填1939年11月。1985年秦宗宜同志退休时,博山区、北博山镇办的退休证上,组织部门认定的时间是1938年10月,从博山区档案馆查到的整党建党党员重新登记花名册中也查到了这一时间记载。所以,秦宗宜同志的入党时间应该认可上级党组织认定的时间。

每个人的情况不同,历次整党建党党员重新登记的入党时间不一致,并非本人主观故意,大多是由历史原因造成的。修志时,原则上应该按上级党组织认定的入党时间认定,没有退休证且原始档案缺失的,原则上应该按整党建党运动重新登记的党员登记表(花名册)上最早的入党时间或最后一次重新登记的入党时间认定,这是经过多次整党建党运动反复审查最后由组织认定的入党时间。这样处理是因为中共早期党员组织发展的程序,不同时期差别很大,需要不需要写书面申请、填不填表、有没有候补期、是否举行入党宣誓,常常前后差几个月就可能不一样。特别是早期的党员,他们入党以后,党员之间只能发生纵的联系(纵的联系通常也只到介绍人),如果没有完整保存的支部会议记录,那么除了参加讨论的支部委员、入党介绍人、党员本人凭记忆之外,具体入党时间别人谁也说不清楚,这时我们应该充分相信党员本人的记忆,因为作为党员政治生命的开始,特别是那时候入党就相当于把自己的生命交给了党组织,必须随时准备为党牺牲,这样的日子对于绝大多数党员来说都会是终生难忘的,一般不会记错。所以,如果原始档案缺失,而当时的支部委员、入党介绍人已经牺牲、死亡、去世,那就应该相信本人的记忆。就像秦宗宜,他1938年10月入党,他的入党介绍人赵炳焘1941年被捕牺牲,他入党时的上级党组织(党支部)负责人是谁,秦宗宜不清楚,有关他入党的原始档案材料因为年代久远、“白色恐怖”又没有保存下来,这时就应该认可秦宗宜本人回忆的入党时间。

事实上,“白色恐怖”时期,组织发展并不像现在这样规范、透明。《革命干部的摇篮:岸堤干校》第144页记载,岸堤干校早期 “新党员入党,开始并不填表,也没有候补期;考察成熟后即由支部派人找发展对象谈话,通知他从今天起你就是中国共产党党员了。”还特别举了淄博于诚在干校入党的例子(见第145页):“在第一期,担任政治指导员的同志,其实也不懂得政治工作怎么做,只是根据上级部署,抓学习,抓互助团结,抓文娱活动,抓群众工作,通过这些活动促进学员进步。在活动中发现哪一位学员思想表现进步、学习勤恳、工作扎实,党员们也公认这位学员确实素质高,够一个共产党员的标准;党支部就派党员找这名学员谈话。在第一期民运队学习的博山籍学员于诚就是这样入党的。那时,干校还在滕县雪山寺。一天夜里,轮到于诚执勤,他背着一支土枪正在站岗。同队的周淑荣同学突然来到他的身边,问于诚:`一个人站岗害怕吗?'于诚回答:`不怕!'周树荣告诉于成说:`咱们是老乡,我比你早到干校几天,来给你做个伴。'以后的日子里,于诚每次站岗周树荣都来和他作伴,同时给于诚讲了很多道理。一次,周树荣问于诚愿不愿加入共产党?于诚一听这话,高兴得几乎要跳起来,一连说了好几个愿意。周树荣满意地点了点头,接着说:`共产党是无产阶级先锋战土,要战斗在前,退却在后;在一切工作中起模范作用,不怕流血牺牲。'于诚听了坚决地表示,一定能做到。几天后,周树荣郑重地通知于诚:`经我介绍,并经上级批准,从今天起,你就是一名共产党员了。'于诚激动地抓住周树荣的手不知说什么好,两行热泪一直流到思边。从此,于诚严格要求自己,工作、学习更加积极成为民运队中的骨千。建国后,于诚同志曾任吉林省交通厅副厅长。”但过了一段时间,干校学员的入党程序就开始慢慢规范起来了,不但有了候补期,不同出身、成分候补期还不一样,而且要举行入党宣誓,该书第146页记载:“那时入党有候补期,贫农出身的候补期一个月,中农出身的3个月,富农地主出身的6个月;工人没有候补期,但学员中工人很少。只要经干校党总支委员会批准后,就可以举行人党宣誓仪式。”

综上所述,建国前入党的老党员入党时间认定问题,应该遵循这样的原则:有退休证的,按退休证上上级党组织认定的时间计算,没有退休证明的,可以考虑按已有整党建党党员重新登记的党员登记表(花名册)中最早的入党时间或经过多次反复审查最后一次重新登记的入党时间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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