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法结缘
1976年10月6日夜,华国锋、叶剑英等一举粉碎“四人帮”,刘子正激奋不已,彻夜难眠,认为此举不啻于中国人民的“第二次解放”。随着形势的变化,大批干部得到“解放”,重新安排了工作。刘子正则因没有组织结论,无法被分配工作。后来,刘子正作为省工作组的负责人,被分别派往杭州和金华地区落实政策。他用尽十多年没有工作积聚的潜力,拿出最大的政治魄力,深入细致又大刀阔斧,大胆地拨乱反正,正本清源,迅速地消除了文化大革命的遗留问题,平反了大量的冤假错案。第一件案子就是为浙江高法院原院长被迫害致死事平反昭雪,并举行了追悼大会。他还为上述两地选配了各级领导班子,同时向省委建议衢州撤区建市,以促进这个不发达地区的经济发展。
1978年1月,刘子正出任浙江省高级法院院长、省政法委员会委员。 “文革”中, “公(安局),检(察院)、法(院)”被彻底砸烂,是十年劫难中的重灾区。“文革”是中国丧失法制的年代,是中国历史上不能用常理衡量是非的年代。刘子正接掌司法,面临恢复法制观念,重建司法秩序,平反冤假错案等繁重任务。他明知问题成堆,积重难返,但没有畏难退缩。因为,他曾深切地感受到,文革中使成千上万的干部群众遭灾受难,正是因党内缺乏民主,国家失却法制。他对此有着“切肤之痛”,认为若使国家长治久安,必须恢复合法的民主和公正的司法。他鼓足了“披荆斩棘”的勇气,带着“明知山有虎,偏往虎山行”的气概,走马上任。他相信,有党的路线,省委的领导,群众的支持,什么艰难都可克服,什么险阻都可逾越。
刘子正到任后,坚守实事求是,深入调查研究,严格秉持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清理、恢复、健全司法系统的机构,消除“文革”的后遗症。他按中央的部署,组织法律工作者为全国高院制定各种法律文本做了大量研究工作,提出了许多好的建议。浙江在“文革”期间造成的积案如山。他领导司法人员逐一进行认真复查和甄别,彻底平反和改判了一大批冤假错案。当时, “文革”极“左”思潮的残余尚在,人们的思想尚未摆脱“左”的桎梏,有不少干部受“文革”冲击的余悸未消,人们的思想远远没有解放,这大大增加了工作的难度。一桩案情并不复杂的案件,需要反复开会讨论,私下多次沟通,耐心细致地打通经办人的思想,统一认识,解除顾虑,最后达到定性准确,量刑适当,情、理、法均照应到。刘子正发挥了在落实政策期间的魄力,又牢记“人命关天”的忌言,胆大心细地处理每一桩案件。他的作风影响着一批正直的司法干部,推动着公正执法的进程,纠偏的案件在群众中产生了很大的反响,甚至震动,也有人认为其做法是右倾、复辟,抵触情绪较大。当时,抵制意见最力的依据,是文革中制定公布的“公安六条”。许多案件的捕办,都是执行这“六条”的产物。任何法律规定都是在一定时代背景下制定的,都是为那个特定的时代服务的,有着时代的局限性。刘子正深明这个道理。他大胆地指出, “六条”违背我国宪法的基本宗旨,违背我们党多年来坚持的基本方针。要恢复事情本来的历史面貌,回到法制轨道上来,必须突破这个死结。这充分表明,经过“文革”的监禁、隔离、批斗、折磨,刘子正更为公正不阿,坚毅刚强。刘子正的做派和工作成效,引起了业内的反响和社会的关注。作者吴民民就他的事迹撰写了一篇报告文学,题为《共和国法官的眼睛》发表在1986年第一期《啄木鸟》杂志上。现从中拈取几件案例:
钱惠苗,三十八岁,民办教师。1974年7月24日被捕。1975年1月30日,县法院认定,钱惠苗自1970年9月至1973年12月,多次向党中央投寄反革命信件,恶毒攻击我党社会主义制度和无产阶级专政。被批斗和逮捕后,继续坚持其反动立场。因此以现行反革命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五年。1977年8月20日,县法院以继续攻击党、社会主义,矛头直指毛主席为由,要求判处其死刑,立即执行。地区法院同意,报省高院复核。
刘子正细阅了全部案卷,认为钱的信是寄送毛主席本人,虽有错误观点,多是对当时一些干部阳奉阴违地对待毛主席的指示,残酷镇压群众有意见,特别是对林彪在浙江的代理人强烈不满。他心里有明确看法后,反复召开不同范围和层次的会议讨论。在大都基本赞同判死刑的情况下,他力排众议,明确表态: “钱惠苗这个人恐怕不是要杀,而是要放的问题……”他看着在座的满脸狐疑、惊诧不已的法官们,继续说:“我提请在座的同志们注意钱惠苗一案的原判十五年有期徒刑是否正确,如果原判就是错误的,那么我们以他的认罪态度不好而作的一系列的判决又有什么正确可言呢?没有犯罪的人你给判了罪,他的态度能好吗?”他大声说: “难道我们国家的宪法上有理论罪?思想罪……作为一个人民法官,我们应该注意到人民赋予我们的责任是什么和我们对人民又意味着什么?”此案经过复杂的周折,最终以无罪定论,立即释放。蒋高森,三十七岁,一个牵涉五十四人的反革命案的首犯。该案被逮捕拘留者达十一人。蒋爱好文学,常和一些朋友赋诗作词,写些散文杂文之类,被定为反动小集团。其主要罪证是写了一篇批驳文痞姚文元的《评新编历史剧“海瑞罢官”》的文章和几十万字的读书笔记。另一成员叫潘云飞,写了一篇《关于目前形势的几点估计》论文,揭露林彪“突出主席的领导是假,为了篡夺党中央大权,做最高司令是真。”他们凑钱助人被说成为反革命活动集资。他们被捕后,蒋高森作为首犯,于1971年8月20日被县革委会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并上报地区革委会审检。所幸不久林彪自我爆炸,反对林彪罪不成立,但“反对姚文元,反对中央文革、为刘少奇、彭德怀鸣冤叫屈”依然为罪,改判有期徒刑十二年,戴现行反革命分子的帽子。1976年10月“四人帮”被粉碎,蒋高森仍因“为刘少奇、彭德怀鸣冤叫屈”事,不能获释。
在浙江省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当有人提到蒋高森一案时,已对此案有所研究的刘子正坚定地说: “这一次我和冼林玉同志到各地、县,就准备在现场看案件,就地解决问题。我希望大家把难度最大的,吃不准的案件都拿出来给我们看。中央和省委对平反冤假错案的工作是下了决心的,我们省法院也是下了决心的。刚才提到的蒋高森案,我们就希望在该地区现场解决。”此案经讨论、辩论,在法理上失去理据后,有人提出“他的言行总有对毛主席不忠的地方嘛”,主张在政治上作个结论,留个尾巴。刘子正立刻说: “不忠……我请问你们,什么叫对毛主席忠,什么又叫不忠?难道盲目崇拜,一句顶一万句,回到林彪所鼓吹的那种无限敬仰的思维上去,才是我们党所提倡的那种忠诚吗?”这显然,分歧和争论已超出了法律的界限。
会议陷入僵局,为了解决问题,二轮、三轮……反复无休地讨论。最后,刘子正亲自修改了改判的判决书,为: “原判认定的事实均不构成犯罪,撤消原判,宣告无罪,恢复名誉,赔偿经济损失。”鉴于涉案人多,影响较大,刘子正让该县召开平反大会,公开宣布。最后,在乡里开了平反大会,县领导降格出席。刘子正事后听说,也只能认可。
应林泉案,此处就不再赘述案情了。刘子正将其作为典型案例,提交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在莫干山召开的全省地区法院院长会议研究分析。经过反复讨论、分析,意见无法统一。大会决定由十名地区法院院长对应林泉案可否平反进行投票表决。结果是6:4。六票赞成平反,四票反对。此事由新华社驻浙江分社的记者琳萍写了题为“应林泉一案是否可以平反”的内参报道,中央领导看了,邓小平阅后批注: “应该宣告无罪,同意平反!”1979年10月初,最高人民法院王怀安副院长亲自给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打电话,传达了中央领导的指示。几天后,全国公检法和民政工作会议在中央党校召开。最高法院院长江华在讲话中大声问道: “刘子正同志来了没有?”刘子正应声站起来。江华亲切地示意他坐下,又提高了嗓门说: “刘子正同志,我支持你的工作。中央同意你对应林泉一案的平反处理意见。”会后,王怀安副院长又把刘子正留下,亲切的交代说: “中央领导同志批转了新华社记者写的报道,最高法院也已开会作了研究,完全同意中央领导同志的意见。你回去以后大胆的干吧。”在这次会议上,彭真在讲话中讲到全国消除文革影响,平反冤假错案,针对一些地区受两个“凡是”观念束缚,不敢平反一些案件时说,这件事浙江做得很好。彭真接着说,要解放思想,大胆的纠正“文革”期间由于政策偏差引起的冤假错案。
在此情形下,应林泉案彻底解决,比引起全国强烈反响的张志新案件的平反早了一年多的时间。这使浙江司法界围绕刘子正大力纠错的争论偃旗息鼓,也大大推动了浙江省平反冤假错案的进程。
刘子正严明执法,大胆纠错,是一次情、理、法的整合,维护公正执法的较量,更是政治、思想的交锋。那些不赞成或部分赞成平反的人,多属认识差距,受多年、特别是“文革” “左”的思想的羁绊。刘子正对他们都理解,对于他们一度反对自己的态度均能谅解。
对于“文革”中造反派犯错误,或涉及刑事犯罪问题,刘子正严格按照党的政策和当时的特殊历史背景,以及其本人的悔悟认识,慎重处理。他曾说: “‘文革’是我党历史上的一个特殊时期。一些人看天下大乱,忘记了党的多年教育,把运动作为向上爬的阶梯,以整人作为资本,以造谣诬陷作为手段的人可以说是其思想本质的表现,应该受到应有的惩戒。触犯法律的应该承担法律责任,违反了组织纪律的应该受到组织的处理教育。这也是为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但是也要防止打击面过大,对于一些跟着跑,说过一些错话、办过一些错事,甚至动手打过人的人,也要根据当时的历史条件区别对待。十年浩劫之中,许多高级干部一时都搞不清方向,何况一些不明真相受蒙蔽的一般干部了。要珍重每个人的政治生命,在自己能够深刻认识错误的前提下,不应由此影响其日后的使用甚至提拔”。刘子正在其单位以教育为主,处理为辅,正确地处理了极个别确有严重问题的人,达到了分清是非、团结同志的目的,收到了良好效果。
刘子正的事迹被写成报告文学公开发表。发表前,刘子正应作者的要求核阅事实时,执意不让用实名,幽默地说: “事情作为社会资源,可以共享。名字只属于我个人专用,不能公布。”作者只好把文中的刘子正改为倒置的谐音“郑志柳”,其他涉及的人名,也作了相应的改动。著名电影艺术家田华主演的电影《法庭内外》,情节中择取了刘子正的不少事迹,且内景就是在刘子正的住宅拍摄的。
1980年1月,刘子正当选为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中共党组副书记,兼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省机关党委书记。他分管法制建设。刘子正不顾年事已高,为浙江省民主与法制建设,为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建设,为省内的立法、普法,殚精竭虑,呕心沥血,辛勤工作。他清楚地认识到建立法制社会对国家的长治久安,从根本上杜绝权大于法,防止再度出现“文革”历史悲剧的重要性。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他采用由易到难、由简到繁、逐步完善的步骤,为地方法律法规的建立和完善做了大量的工作。他不辞辛苦,多次深入到执法第一线,宣讲各项新修订的法律,并实地检查执行情况。他亲到监狱视察管理工作,到劳改农场看望慰问工作第一线的监管干警,对监狱的基本设施提出了许多改进意见。诸如监犯和劳教人员的饮食卫生,监舍、宿舍要有开水喝,能洗上热水澡以及学习阅览的设施。他多次指出: “服刑人员失去了社会人身自由,这本身就是对其犯罪的惩罚,而在生活上还是应该享有自己的基本权利。在注重思想改造的同时,安排好他们的生活也体现了党和国家施行的仁政,有利于促进他们的思想改造,使他们能知罪认罪、悔罪伏法,自觉地改过自新,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刘子正经常说的一句话是“严究慎罚”,即对于违法行为要进行严格的追究,调查取证、定性论罪要一丝不苟,但在量刑用法上,则要考虑到嫌疑人的违法动机和认罪态度,慎重处置,量刑就低。要把追究罪责和处置行罚作为宽严结合的法治教育过程。只有准确量刑,才能显示法律的尊严,才能有效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1985年12月,经中组部批准,刘子正离职休养,但他仍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他先后担任浙江省法学会会长,名誉会长,劳改法学会名誉会长,仍为浙江的法制建设和普法教育做些有益的工作。
注重继承
没有继承就没有发扬。刘子正一直把继承革命传统作为保持共产党先进性的重要措施,把革命的历史经验视为党的巨大精神财富和政治根基。他经常教育后人永远铭记,今天的胜利果实是无数革命先驱抛头颅,洒热血,克服艰难险阻赢得的。他还常对客人忆历史、讲传统。著名的物理学家钱学森在国防科工委副主任张震寰的陪同下到刘子正家拜访时,刘子正激奋地对“两弹元勋”钱学森谈起用“小米加步枪”打败日寇的艰难经历。钱学森听后感慨地说: “深受启发,深受教育。一定加倍地为祖国的国防事业做出贡献。一定为祖国造出毛主席说的‘打狗棒’(原子弹)来,保卫社会主义建设事业。”
刘子正一直在工作之余撰写莱芜党史和革命志士的传略。离休后,除继续尽责尽职地做好社会职务的份内工作和必要的社会活动外,他投入全部精力于撰写史料,以资使革命历史传统传承下去。1958年,山东人民出版社发出约稿函,请刘子正撰写中共莱芜地下党的斗争史,请刘舜卿撰写莱芜人民抗日斗争史,两部分合起来编辑出版一本《莱芜人民革命斗争史》。时任鞍山市委书记的刘舜卿,工作繁忙,迟迟没有完稿。刘子正则写成《莱芜党组织是如何在斗争中发展壮大起来的》,详细记述了莱芜党组织从无到有,从弱到强,从星星之火到燎原之势的历程和经验。为了写好这部历史,他绞尽脑汁地回忆经历的重大事件的具体细节和战斗过的山山水水。他通过书信和走访,广泛联络还健在的出生入死、共同奋斗过的战友,或一些已故者的遗孀和遗孤,在了解情况、搜集史料的同时,与他们重温战友情谊和表示慰问。
1977年秋,他不顾年高体衰,从杭州回到莱芜,为修改吴道源的传记,步行二三十里去看吴妻刘玉兰。双方相见激动难抑,衔泪相握。刘玉兰更感欣慰,热泪长流。他们共同回顾了吴道源的革命事迹和高贵品质,刘子正予以高度评价。刘玉兰拿出她受刘子正之托、一直保存了几十年的照片玻璃底片,当面物归原主。刘子正接过来,眼睛再次湿润了。这是他与家人的合影,参加革命后无法携带,存放在战友家。他自己早已忘记,却几经沧桑,保存完好。这是何等珍贵的友情啊!
刘子正还常应邀参加些党史研讨会,莱芜党史、泰安党史、泰南党史,都有他贡献的情况和意见。刘子正竭尽全力撰写党史、传记,除意在存史、育人、资政外,也是他个人革命感情的寄托与抒发。他往往在写到心情激动时,停笔冥思,沉浸于深度的回忆,脑海里闪现着革命的场景,或激奋地、绘声绘色地讲给家人听。他把晚年的生命全部投入搜集整理党史、传记中,先后撰写了四十余万字,征集到的史料和信件,多达五箱,为后人积累了精神财富。
刘子正晚年的情怀,既有怀旧,也有思今,更喜看未来,正如他登临泰山时抒发的感慨:忆过去,满目疮痍,民不聊生;看今朝,天翻地覆,齐奔小康;望未来,心潮澎湃,前景无量。他还即兴赋诗抒怀:
登泰山有感
早盼重登东岳巅,五十三载终如愿。
心随浮云连天涌,往昔峥嵘岁月艰。
徂徕烽火化宏图,江山如画尽笑颜。
巨龙腾空飞虎跃,高峰之上再登攀。
丹心可鉴
刘子正住院近两年,医生护士精心医疗、细心呵护,他很感激。他辞世前的最后一句话是对护士说的: “我这里没有事情了,你去照顾其他人吧”,便昏睡过去,再也没有醒来。
刘子正无怨无悔地为党为人民献出了毕生的精力。即使离休后,仍“离而不休”,孜孜不倦地沿着奋斗的惯性做着有益于人民的事情。他认为,离休只意味着自己作为国家干部生涯的终结,并不意味着作为共产党员的革命生涯的终结,而是开始新岗位、新形式、新内容的工作。他以“只争朝夕”的精神,认真回顾和总结一生的工作经历,撰写了大量的有关党史、革命斗争史的文章和回忆录、烈士传略,为研究党史和革命传统教育留下了一批宝贵的史料。
晚年躺在病床上,他仍念念不忘党和国家的大事,努力学习、研究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衷心拥护党的改革开放事业,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原则,维护共产党的正确领导。 “春蚕到死丝方尽,蜡烛成灰泪始干”。刘子正对党和人民的利益确实做到了鞠躬尽瘁,死而后己。他的卓功懿德、高风亮节受到广大干部、群众的赞扬。
刘子正六十余年的革命生涯中,屡处逆境,历尽坎坷,但他对共产主义事业必胜的信念终生不渝。他走上为解放劳苦大众而奋斗的革命道路是经过对社会现实的深刻体察,反复认真比较才做出的正确选择。
他从莱芜人民反压迫斗争的巨大威力认识到,要使民众彻底解放,就必须动员广大人民起来推翻旧制度。他痛恶劣绅的为富不仁和残酷剥削,立志要救国救民,改造不合理的旧中国。
为此,他在学生时就经常揭露社会的黑暗,宣传只有斗争才是正确出路的道理。他担任过乡村教师,通过教育唤起人民的反抗意识和斗争觉悟。他曾想为中国实现民主政治而战斗,但当他参加到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活动中之后,才懂得只有共产主义才是人类彻底解放的真理,共产党指引的方向才是解放中国、改造社会的唯一正确的道路。
于是,他在敌人力量凶顽,我党活动极端困难的环境中,毅然决然地加入了中国共产党,由一个具有民主主义思想的青年,从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转变成为无产阶级先锋队的坚强战士。在他一生中,总是把党和人民放在首位,一切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不畏艰难险阻,不追逐名利地位,勤勤恳恳地为党的事业奋斗。即使面临生死,他也毫不动摇。他入党不久就经历了两次由于叛徒出卖造成的对共产党人大捕杀,而且他是主要追捕的对象之一,曾几度遇险。他在斗争形势险恶的战争岁月中,多次参加过战况极为惨烈的战斗,多次面临牺牲的危急。他都毫无惧色,意志坚定,表现出一个共产党人英勇无畏的革命精神。
“文革”中他被扣上许多莫须有的罪名,遭受了残酷的迫害,但他始终保持对党和共产主义的坚定信念。一安排工作,他就加倍努力地苦干,力图把耽误的时间追回来。他就是这样对革命中的挫折、危难和失败,永不悲观、永不气馁、永不动摇。这若无坚定的党性和对共产主义的崇高信念是不可能做到的。
刘子正参加革命后,无论何时何地,在何岗位,都能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他深入调查研究,勤于探索,以朴实严谨的作风处理问题。他无论在战争岁月还是和平时期,都能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树立典型,把党的各项政策和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结合起来,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实践出真知。重要的事情他都要亲自做,在做中学。群众是最接近实际的群体。他能虚心向群众学习,不耻下问,甘当小学生。他坚持实事求是。他在“文革”后负责司法工作和平反冤假错案中,总是直接了解情况,亲自查阅案卷。严格把事实关,绝不让好人受冤屈。他常说,人是有社会性的,处理错一个人,会影响一批人,必须慎重对待。他认为做司法工作是为人民掌握刀把子,打击坏人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好人,必须实事求是,稳中求准,绝不能冤枉一个好人。
刘子正从战争年代起就养成了密切联系群众的好作风。他说过,党的事业就是千百万群众的事业,离开了群众,也就没有了党的事业。在地下工作时期,群众就是党的堡垒。在战争年代,群众就是军队的后盾。在和平建设时期,群众就是政府的基石。共产党人要与群众血肉一体,利害与共。他一生的工作、斗争和生活,就是他依靠群众、为人民利益奋斗的全部过程。刘子正善于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在抗日战争时期,为了组成最广泛的统一战线,他捐弃前嫌,亲自对地方封建势力武装做说服工作,动员这些力量与共产党合作共同抗日。有的同志对此缺乏信心,他耐心地予以说明:只有把中间的乃至落后的群众发动起来了,才能形成全民抗日的局面,才有抗日战争的最后胜利。在他的诚意感召下,各种地方势力参加了抗日行列,并形成了“三三制”的组织机构,使党的统战工作取得了重要的胜利。在和平建设时期,他仍把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视为党的工作成败的重要因素,尽最大的努力去调动各方的积极性共同做好工作。
刘子正从不以权谋私,严防家属搞特出化。他经常以艰苦奋斗的光荣革命传统教育子女和亲属,并带领他们参加体力劳动,要求他们自强自立,勤奋学习,努力工作,严于律己,正派作人。他特别关照几个在外交战线工作的子女,一定要保持国格、人格、不负国家重托,并要以新的外交风貌表现出中国泱泱大国的风度。他对亲属的要求,自己先身体力行,以身作则。他从不为自己的亲属拉关系、走后门、搞特殊,从不向组织提额外的要求,而是艰苦朴素,克己奉公,数十年如一日。相反,他对别人却非常关心。有些烈士子女、老区群众有困难找他,只要不违反原则规定,他都会尽力协助解决。这体现了他“心里总装着人民群众,关心别人比关心自己还重”的行为准则。
刘子正为献身革命,付出了巨大的牺牲。他及其二哥刘舜卿入党后,积极教育、动员自己的亲属多人参加了革命。由于刘子正兄弟在当地影响逐渐扩大,引起了敌人惧恨,其家属遭到严重迫害,敌人多次到他家抢掠,焚烧家具,捣毁门窗,连石磨都被扔进井里。家人被迫背井离乡,乞食他乡,前后流亡漂泊11年。这期间,由于敌人到处追捕,吃的是糟糠野菜,甚至草根树皮,晚间经常趴冰卧雪,露宿野外。其父刘东甲在躲避敌人追捕时,跌入山涧摔成重伤致死。其二嫂吕明亭被日本侵略者逮捕入狱作质。这些都没有动摇子正的革命意志,反而坚定了他誓死斗争到底的决心。他常对家人说,我们家为革命付出的牺牲是很大的,但为了更多的人免遭苦难,我们的牺牲是值得的。
刘子正为中国人民贡献了一生,党对他的一生作了充分的肯定。浙江省在告别仪式上介绍刘子正生平时说: “他为中国人民的解放事业和社会主义建设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他有着坚强的党性,对党、对人民忠心耿耿。他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坚持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努力实践党的干部政策,不愧为党的优秀工作者。他襟怀坦荡,为人正派,谦虚谨慎,平易近人;他工作认真,作风民主,艰苦朴素,清正廉洁。在他的身上充分体现了一个共产党人的优良品质。”并指出,刘子正的一生是革命的一生,是为人民服务的一生,是光辉的一生。最后强调“要以实际行动学习他忠诚党的事业的高尚品德,学习他实事求是、不尚空谈的思想作风;学习他勤恳工作、无私无畏的献身精神;学习他艰苦朴素、严于律己的道德风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