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博 1951年夏季摄于金华
父亲去世已多年,在父亲的遗物中,有一本《持枪证》,该《持枪证》是在1951年6月30日由时任杭州铁路公安分处分处长王文彪签发的,《持枪证》上父亲的职务是保卫员,年龄24岁(虚岁)。
父亲王博,1928年10月生,山东省安丘市郚山镇贾孟村人,1944年1月参加本村民兵自卫大队,1946年1月参加新四军五支队,1947年1月改编为华东野战军一纵,曾参加过著名的孟良崮战役。1947年12月在山东省昌乐县公安局任副班长,淮海战役期间,在公安局主要是看押战俘和治安管理。1949年11月部队南下浙江杭州,编入上海铁路警备二团三营五连任班长。1949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50年5月部队集体转业为铁路公安,担负着浙赣铁路沿线的治安。1950年5月至1953年1月期间,在金华公安段担任三等警长、保卫员、助理干事等职。
当时,铁路刚回到人民手中,在铁路部门尚有很多从旧铁路接收过来的人员,人员情况相当复杂,不乏有许多人是国民党员、三青团员、反动会道门、甚至还有隐藏的中统、军统特务。当时正值抗美援朝,铁路担负着繁重的战略物资运输任务,保卫工作尤其重要,父亲就是在那个时候担任保卫员工作。
以后,父亲的工作多次调动,但都是在公安保卫战线上工作,多次执行中央领导专列的保卫任务,出色的完成了上级布置的工作。
这本《持枪证》,就是父亲这一代人民公安为保卫人民铁道所做工作的见证。如今这一代人大都已过世,现在,每当翻看这些具有时代意义的物件,我总是感慨万分。今天将父亲的这本《持枪证》与大家分享,就是为了让我们的后代将老一辈的理想和信念传承下去。
后排站立者右2是王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