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张优待证是在山东黄县老家找到的,距今已有70多年,字迹保存完好,签发日期民国33年1月16日。1944年我父亲参加山东抗日特务团,山东胶东区行政公署给我爷爷颁发了这张抗日军人家属优待证。优待证有半张A4纸大小,正反两面都有文字,正面是抗日家属优待条款,反面是抗日家庭情况:家属我爷爷的名字,抗日军人我父亲的名字,隶属部队番号胶东军区特务团以及家庭耕种田地多少亩,承租土地数,房间数等信息。凭这张证明,我爷爷每年可以领取部分粮款和享受一些优待。优待抗属条原文款摘要如下:
1·享受政治优待如:表扬慰问。2·抗日现役军人通讯,各地战时有免费传达之义务。3·抗属有享受政府和银行贷款之优先权。4·抗属在公营商店或合作社购买必需品(限自用)得凭证享受九五折价优待。5·公社荒山荒地,政府招人开垦时,抗属有优先承垦之权。6·贫苦抗属在农业上无劳动力或劳动力不足者有享受代收,助耕,助收并在日常生活上(如担水)予以帮助。7·现役军人及阵亡将士,征粮计算人口时,比例入家人计算,贫苦抗属,并得酌予减免公粮,田赋负担。8·抗日军人直系血亲之生活贫困者,免其出差。9·贫苦抗属不能维持生活者,政府应按季予以一定数量之粮食接济,规定县以上之部队抗属,每户每年接济粮食最少150斤最多不过300斤,区每户每年最少120斤,最多不过200斤,一户有2人参军者整加原优待数二分之一,3人参军者整加六分之五,再多者整加一倍为限。说明:1·抗属系现役军人,荣誉军人,阵亡将士之家属。2·抗日军人逃亡或被开除军籍者,停止其家属优待。3·此证不得借予他人使用,如有遗失,须立即声请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