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鸣岐同志生平/中共玉溪地委和行政公署1991.1.19

GAOHQ 发表于2025-01-04 20:25:07

中国共产党优秀党员、原中共玉溪地委常委、玉溪地区革命委员会副主任兼法院院长高鸣岐同志,因病医治无效,于一九九一年一月十七日在昆明逝世,享年七十七岁。

高鸣岐同志一九一四年生于山东省莱阳县。一九三九年二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一九四0年三月参军。参加革命工作后,曾先后在胶东军区新兵营、胶东军区锄奸科、胶东公安局、牙前县公安局、莱阳县公安局、烟台市公安局任特派员、侦察员股长、副局长、科长、分局长。一九四九年七月奉命南下,任西南服务团云南支队小队长。在昆明市公安局、云南省公安厅:云南省检察院任军代表、科长、副处长、处长、办公室主任。一九六0年至一九六二年任红河师院、滇西大学党委书记。一九六二年九月在玉溪地区任专署公安处处长、元江农场党委书记,地区革委会人保组核心小组副组长,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中共玉溪地委常委、革命委员会副主任等职。一九八0年离职休养。

高鸣岐同志一九三九年光荣加入了中国共产党,在抗日战争形势最紧张的时候毅然参加八路军,直接投入了锄奸斗争,成为早期人民公安战士之一。他长期战斗在人民公安战线,为打击敌人,保卫人民生命财产,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维护社会秩序,保卫社会主义建设,作了突出的贡献。

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他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认真执行党的政策,工作积极负责,坚持原则,深入群众,艰苦朴素,同群众打成一片,深受干部群众的好评和尊敬。

在“文革”期间,他受到严重冲击,但他始终坚信党的领导,旗帜鲜明地反对“四人帮”,表现了一个共产党员的高尚情操。粉碎“四人帮”后,他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在平反冤假错案,落实干部政策中做了大量工作。他拥护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特别是光荣离休后,不顾年高体弱,仍然关心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

高鸣岐同志的一生是革命的一生,几十年来他忠于党、忠于人民、谦虚谨慎,联系群众、艰苦奋斗,是我党的优秀党员、好干部。他的逝世,使我们失去了一位好同志。我们要化悲痛为力量,学习他的革命精神,为实现党的第二步战略目标,早日把我国建设成为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努力奋斗。

中共玉溪地委

玉溪行政公署

一九九一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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