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2年2月,高明宇同志来到泰山地委,正遇上泰(安)莱(芜)边区和学山两大案件搞得轰轰烈烈。在地委的配合下,迅速搞清了这两大案件都是坏人暗害造成的完全错误的案件。两案被捕者立即全部释放。接着,对过去近两年中地委社会部直接搞的和县公安局搞的肃托案件逐案逐人进行了复查。复查的结果,当时除仍然认为刁芙萃是“托匪”,李耐夫、李雪峰、王墨林三人有托匪嫌疑外(当时也已肯定彭子芳是完全错案,但因他是送山东分局处理的,故留待分局作结论),肯定其余都是冤错案件,在押者立即释放,要宣布全部平反。
经地委、专署研究决定:参照不久前的中共中央《关于湖西边区锄奸错误的决定》处理原则,对死者追认为烈士,对被误捕者律恢复党籍、恢复工作、恢复名誉,并由高明宇同志代表地委向山东分局汇报泰山区“肃托”错案复查的结论和善后工作的处理意见。高明宇同志即带陈殿文、李友恩两个暗害分子去山东分局汇报,经山东分局研究,完全同意泰山地委对泰山区肃托错案的复查结论和善后工作的处理意见。高明宇同志仍带着陈殿文、李友恩返回地委,向地委传达了山东分局的指示。
地委研究了山东分局的指示。决定由泰山专署出面,于1942年2 、3月间在莱芜北山区上游镇小酉坡村召开附近村庄群众大会,对学山村案件进行公开平反。被逮捕者和受牵连者及其家属全部参加了平反大会,因受酷刑不能行动者也坐担架去参加了大会。在平反大会上,由鲁中区公安局长高明宇同志(此时已由山东分局调鲁中区任公安局长)宣布学山村案件的全部情况及破案经过,并令杀人犯、伪造证件者李友恩、李忠年二人当众交待了全部罪恶。泰山地委组织部长蒋方宇同志讲话,当场宣布为受害者彻底平反、恢复名誉、恢复工作职务等。
最后由高明宇局长宣布将李友恩、李忠年二人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同时宣布:泰山区公安局长[吕◇]对这批错案应负主要责任。因他得到伪造证件,不加分析,不经调查,不认真向地委汇报研究,主观臆断,大肆逮捕,酷刑逼供,信任真正的敌人李友恩等,给革命造成严重损失,经组织研究,对[吕◇]要给予严肃处理;至于莱芜县公安局,由于是执行泰山区公安局的指示问题,不再追究处理,应通过这案件,认真总结教训、避免重犯。
平反大会以后,雪野区各村干部、群众都很满意。都说幸而上级派高明宇局长来复查,再晚来几天,这批案件又会有许多人被杀,高明宇真是个高青天;又说,[吕◇]长期执行了错误的锄奸政策,错杀那么多党员、革命干部,几乎把泰山区抗日根据地搞垮,应该严肃处理。
接着又在莱芜县西北山区店子峪焉家庄召开了规模更大的群众大会,对泰(安)莱(芜)边区错案进行公开平反,同时宣布,对泰山区将近两年时间内搞的所有“肃托”错案公开进行全面平反。会上由赵笃生专员代表政府向群众进行了检讨,承认了错误,承担了责任。会场上的群众异常激愤,有的哭泣,有的呼喊叫[吕◇]本人到大会上来彻底交待他的罪行(据蒋方宇同志谈,地委也曾想叫[吕◇]在群众大会上进行检讨,承认错误,但考虑到当时广大群众对他义愤很大,为避免意外,没有敢叫他参加)。
赵笃生专员并当众宣布:全地区所有因托案被捕被杀人员,除刁芙萃、李耐夫、李雪峰、王墨林4 人外,其余全部平反;对死者16 余人都追认为烈士;被误捕者律恢复党籍、恢复工作、恢复名誉;同时宣布给[吕◇]同志以撤职处分,调离泰山区;当时还决定给他以党内最后严重警告处分,但在大会上没有宣布。会上还宣布了陈殿文的罪行,当场处决了这个伪证诬陷犯。通过召开群众大会,公开进行平反,宣布善后工作的处理意见。群众是满意的,挽回了党的政治影响。泰山区“肃托”错案到此正式结束。
亓象岑完稿于1984年2月20日
(本文对部分人物名字作了简化调整,内容基本保持原貌原意。原文曾刊登在《山东党史资料》总第四十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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