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7年参加以黄埔军校武汉分校学生组成的军官教导团,赶赴江西参加“八一”南昌起义,由于行船误期,后被派往鄂北组织武装暴动,任襄阳县委委员兼四区区委书记、襄枣边区工农革命军第十一支队队长。
1928年3月任北平市委军事委员,同年冬,他被调到上海任党中央交通站交通员。
1930年秋,任中共顺直省委交通科长。
1931年春,周仲英同志在天津被捕后,由天津警察局转送北平军法处即北平军人反省分院。
1936年秋,周仲英同志由党营救出狱,中共中央北方局组成以薄一波同志为书记的山西公开工作委员会,周仲英同志是工委五人领导成员之一。
抗日战争爆发后,1937年12月任山西新军第一总队政治部主任,1939年7月任新军二一六旅政治部主任,1940年任决死一纵队政治部副主任、主任,1942年任决一旅政委,太岳军区第—军分区政委兼地委副书记。
1944年11月,中央派周仲英同志去国民党三十八军做秘密工作,终于使国民党三十八军十七师官兵及三十五师中一部分进步力量,于1945年毅然起义并纳入八路军一二九师建制,周仲英同志受到党中央通报表扬。
解放战争时期,周仲英同志先后任太岳区党委委员兼城工部部长,太岳军区副政委,第二野战军八纵队副政委等职。
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1月任公安部党组成员、 中央人民公安学院副院长兼党委书记(罗瑞卿同志兼院长),主持公安学院的全面工作。
1959年,任国家经委副主任兼机关党委书记,并被选为中央国家机关党委书记处书记。
在1962年党的八届十中全会上,他被选为中共中央监察委员会候补委员,兼中央监委派驻国家经委监察组组长。
“文化大革命”中,周仲英同志面对林彪、“四人帮”的迫害、不畏邪恶,坚持真理,始终表现了共产党员的高尚革命气节和高贵革命品质。粉碎“四人帮”后,党中央为他彻底平反,恢复名誉。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上,周仲英同志被选为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同时,中央任命他为国家经委顾问、党组成员,兼经委党组纪捡组组长。是中国共产党的第七次、八次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第一、二、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第六届全国政协委员。
1991年5月23日11时19分,周仲英同志因病在北京逝世,终年89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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