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筹同志回忆湖西“肃托”(下)

Admin 发表于2016-02-26 15:42:56
     十月底,区党委湖边地委、四大队同转移到单县地区,暂时没有大逮捕,每天白子明与王须仁出去审讯,我同山东分局才派来的个青年部长刘剑,每天没有工作,十一月初一个夜晚,我同刘剑也同时被捕了,我被捕后,对“肃托”情况更不了解,十月下旬,115师罗荣桓主任,带保卫部赶到宣布这次“肃托”是错误的,湖西“肃托”工作才得以制止就此结束。
     李毅被捕后是由白子明、王须仁进行审讯的,审讯情况我不清楚,一次在四大队大队部正遇白子明、王须仁在审讯李毅,我去看下,李毅情况是很狼狈的,看样子是受过刑,这次审讯又叫他供,他是供了人的,供的谁我已不记得,其他有何表现我完全不了解。
     李毅在“肃托”中,在自己未被逮捕前,是地委书记,是湖边“肃托”工作的主要领导者,“肃托”工作的逮捕审讯虽然是王须仁直接在干,但地委书记是相信王须仁,放手让王须仁去搞,从未提出反对的意见,而始终认为“肃托”是正确的,被捕后,是不能坚持真理坚持原则,胡咬乱供的。
    “肃托”问题的处理情况是这样的,11月(1939年)下旬115师罗荣桓主任率师保卫部赶到湖西,宣布“肃托”是错误的,释放所有被捕人员12月罗荣桓主任带保卫部回鲁南,便将李毅、王须仁、耿荆山、孟子明、吴云汉、刘鸿居和我同带到鲁南,到鲁南后,李毅便安置在政治部宣传部工作,负责编战士报,王须仁安置在保卫部做审讯工作,耿荆山、孟子明、吴云汉、刘鸿居和我在保卫部顽专处工作,实际是在工作中进行考查和审查。
    1940年2月,王须仁在保卫部自杀(在白谚村),保卫部苏静部长说王须仁可能是内奸,1940年4月耿荆山被分配在师部工作(是何工作不记得),刘鸿居分在师部警卫连任文书,孟子明分在政治部新闻股负责整理电讯,1940年10月我同耿荆山、孟子明同调到鲁南专署工作。
    关于“湖西事件”的善后处理,1942年中央有个决定,我没有看过这个决定,我从1939年底到鲁南,关于湖西地委(原苏鲁豫区党委取消,改为湖西地委)对“湖西事件”的善后,处理情况一直不知道,但到鲁南后党的组织关系就没有了,因为敌人割据,地区分散,交通不便,又非个一大战略区,因此对湖西地委处理“事件”情况一点不了解。1945年日寇投降,听说1945年以前,湖西地委对“湖西事件”已进行过六次善后处理。1946年3月我和在鲁南工作的刘剑同志,经鲁南区党委的批准到湖西地委去了解处理的情况,由地委副书记陈朴如作了介绍,说明过去五次处理都不符中央决定精神,对主要负责执行人处理轻了,对下面受害者处理重了,因为我既是执行者,又是受害者,受害时又未能坚持原则,胡咬乱供,曾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在第六次处理时,考虑到几年来实际已受了处分,也考虑到过去在政治上的幼稚而犯了错误,这次也同意撤消过去的处理,并建议鲁南区党委在湖西工作所有被处分的干部都一律撤销了处分,至于对李毅原来是什么处分我不知道,根据第六次处理也应是撤销处分的。
    我是1940年10 月离开115师政治部,李毅仍在政治部,此后直没有见过,也未通过信。
    写于一九六九年三月十六日

(此文收录在1992年山东大学出版社《湖西肃托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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