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和珍同志对关于“湖西肃托”事件的几点意见

Admin 发表于2016-02-26 17:16:45
    湖西肃托问题,是我党历史上的大案,它涉及的干部多,范围广,问题复杂。最近北京的九位老同志向山东省委写了报告,并且搜集整理出《湖西“肃托事件”始末》的材料。省委常委专门召开一次会议,进行认真讨论,是很必要的我想谈以下几点意见:
    第一点,对湖西肃托问题,省委必须认真讨论,严肃对待,提出我们自己的明确观点对这问题的重要性,我认为有这样三点,应该引起我们高度重视:
   (1)湖西肃托事件虽然事隔四十多年,但它是我党历史上的大案。发生这个案件的湖西地区,当时叫苏鲁豫边区,现在分属苏鲁豫皖四个省份;这案死了好几百人,涉及的干部全国各地都有,因之,这个案件不只是涉及山东的党史问题,而是涉及几个省的问题范围广,案情大,案件本身的规模和范围,要求我们必须认真对待。
   (2)再是,这个案件在全国挂上了号,是中央点名叫我们包干处理的悬案,粉碎“四人帮”后,叶剑英邓小平陈云等老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及中央其他领导同志,非常重视党史编写和资料的搜集整理。陈云同志指出:阴谋家野心家为了篡党夺权,总要篡改历史,这是一条规律“文化大革命”,林彪江青反党集团也正是利用篡改历史的手法,颠倒黑白,混淆是非,打击迫害干部。历史的经验教训是,我们必须有第一手的确凿的历史资料,才能揭露阴谋家野心家的诡计。中央正是从总结文化大革命的历史教训中,提出加强党史工作,决定成立各级党史资料征集委员会,中央办公厅发出〔1981〕33 号文件转发党史资料征集委员会的报告和冯文彬同志的总结发言。中央办公厅通知指出,党中央同意党史资料委员会的报告和冯文彬同志的总结发言,并要求“贯彻执行” 就是在冯文彬同志的报告中提出湖西肃托事件由我省包干处理。报告中说: 历史上还有些悬案,解决这些悬案原则上按地区包干,例如AB团的问题由江西包;社会民主党的问题由福建包;改组派的问题由湖北包;皖西事件皖南事变由安徽包;湖西事件由山东包,等等”,这说明党中央已把湖西事件列为重要的历史悬案,并明确由我省包干处理。所以我们讨论这一问题要作为执行中央指示来看待,严肃认真要有我们自己的明确观点。
   (3 )北京九位老同志给省委正式写了报告并附来他们搜集整理的《湖西肃托事件”始末》的材料,这是对我们的督促,也给我们提供了方便条件这九位老同志有三位是部长级干部,四位地委级干部,两位县级干部。这些老同志都是年及古稀的人,我们更应当重视他们的意见,认真研究他们提出的观点和材料。   
    第二点,谈谈我对湖西肃托事件的看法。
    湖西肃托事件发生时,我在党领导的游击队中担任连指导员,我也是受害者被当作托匪抓了起来。事件发生后,受害而没有牺牲的同志虽然身临其境,但总是只详细知道自己所经历的局部的过程,对于肃托的整个过程,虽然有向中央的总结报告,但过去还没有人整理出历史始末的叙述。最近我看了北京九位老同志整理的《湖西肃托事件始末》的材料,认为搜集的资料比较丰富,叙述比较清楚,基本史实是没有大的出入,从自己身临其境的体会,从事件后与一些当事人的接触,以及从看到最近整理出来的完整材料,我对湖西肃托事件有这样几点看法:
   (1)湖西肃托事件的历史背景:湖西肃托事件发生在1939年冬,是全国进入革命高潮,抗日战争蓬勃发展的时期,这时日本人进来了,但只占了城市和铁路沿线,国民党人溃退了,没有逃走的也销声匿迹,广大敌后农村一时成为无政府状态。在这种情况下,我党领导的群众抗日运动得以很快发展,迅速打开局面,但我们的领导力量跟不上。当时的领导同志,革命历史短,也比较年轻,缺乏革命斗争经验,也缺乏社会经验。如当时苏鲁豫区党委的领导同志多是二十到三十岁的人,其本身的领导水准难以驾驭那么大的局面。因之,遇到风吹草动就惊慌失措,容易出乱子。从湖西肃托事件的内因来分析,当时的领导状况不能适应革命斗争蓬勃发展的局面,应是主观方面的根本原因,正是由于当时的领导同志年轻幼稚缺乏经验,所以坏人可以混入领导机关,可以兴风作浪,借刀杀人。敌人利用我们领导干部的幼稚,是造成这事件的客观原因,从这点来分析,我们所有牺牲的同志,从本质上是被敌人杀害的。至于《“湖西肃托事件”始末》提到的康生发表的肃托文章,党内流传的《反托斗争》小册子,国际上反托斗争的消息等,使许多同志对托派有神秘感,思想混乱等,当然也是因素,但所以能发生这样的不良作用,也证明我们党当时的领导人水准低,缺乏斗争经验。
   (2)湖西肃托事件的性质:北京九同志的报告提到这个问题,我同意他们提出的观点:湖西肃托事件是一件冤案、假案、错案。“肃托错误在于扩大化”的历史结论应当彻底改变。当时作“肃托扩大化”结论的根据是,虽然肃托死了几百人,但总是有七个真托匪而实际上一个真托匪也没有。肃反结束后,当时公开宣布的七个真托匪中,有四个由所在县予以平反,承认了他们的家属是烈属。还有两个所谓的真托匪,当时没有参加革命工作,没有被捕,仍然活着,现在还在家乡教书。另外一个叫魏定远,是河南人,死于湖西肃托事件,并宣布为真托匪,他不是党员,离家远,来湖西不久,当时的地县党委没有去认真考虑他的真正身份,现在北京九个同志调查的结果,他也不是真托匪。既然当时宣布的七个真托匪没有一个是真的,这就从根本上否定了“肃托的错误在于扩大化”的历史结论,确定这事件的根本性质,是正确对待和处理的基础和根本关键,这一点定下来,其他问题就好办了。
   (3 )湖西肃托事件的危害和历史教训。湖西肃托事件牺牲三四百名好同志,都是当时的骨干精华,对革命力量是直接的沉重打击,当时区党委的宣传部统战部军事部社会部的部长都被杀了,组织部长青年部长关起来了,区党委下属的地县、区委,有的单位领导同志全部或大部被害,所有党组织都瘫痪了,被捕后没有杀害的同志,又由于所谓被捕后的表现不好,加了许多帽子,受到处分,使这些同志长期背着包袱,这也不能不影响革命工作,特别是由于肃托事件的恶劣影响所造成的损失,更是无法估量的。肃托前,群众衷心拥护党拥护八路军,肃托后,群众远离了我们,地方国民党的势力乘机发展起来,我们的抗日根据地迅速缩小,造成湖西地区在与国民党斗争中长期处于劣势和被动局面。
    党的历史上这种沉痛的创伤,应当记取什么经验教训,过去没有很好总结,《湖西肃托事件”始末》也没有提到这点,这是不足之处,根据我体会,有这样几条教训是应当牢牢记取的:
    一是,加强党的建设,特别是提高党的领导干部的政治水准,是杜绝这种事件发生的根本,特别是在革命大发展时期,更应当强调领导水准跟上形势,才能不出乱子,防止坏人篡权,这一点在当前也有现实意义。在当前经济大发展的形势下,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应当加强建设,提高政治水准,兢兢业业,小心谨慎,形势大好更不能马马虎虎,浑浑噩噩,否则的话,各种敌对力量就会乘机而入,危害党的事业。
     二是,党内政治斗争绝对不能轻率地开杀戒和搞逼供信,在历次政治运动中采取个不杀的政策,这是毛主席总结我党历史经验定下来,在党内成了传统,这一优良传统,直到“文革”中还发挥了相当良好的作用,不然的话,“文革”中会死更多的人,一个不杀的优良传统,应当说是包含了湖西肃托中死了三四百人的教训在内的。这一点要坚持不断地传下去,不搞逼供信,这也是早就提出来的,但坚持得不严格。湖西肃托中非法刑拷是造成扩大化的重要因素,根据湖西事件的教训,绝对禁止逼供信,应当列入我党的党规,成为我们的戒条,并不断宣传贯彻,也使之成为党的牢固的优良传统才好。
    三是,对干部问题的处理,一定要强调实事求是,具体分析,在湖西肃托事件中,把好人当成托匪,坏人篡权诬陷,借刀杀人,这当然不是实事求是。事后对被捕干部的处理上,扣了些大帽子,也是脱离具体分析造成的,比如当时有的同志逃跑了(王光中夫妇就是被捕后逃跑出去的),这和对敌斗争时临阵逃跑绝不能相提并论,肃托时逃跑保存了革命力量,绝不应当作出动摇逃跑的结论,在被捕后受刑乱咬别人制造了混乱,当然是错误的,但与在敌人法庭上出卖同志也不是相同性质的问题,有人被捕后承认是托匪,是为了争取出去后向上级反映事实情况,这也是当时特殊情况下产生的问题,所有这些情况,都必须实事求是,具体分析,才能得出正确结论,特别是对干部的处理更应如此,这在湖西肃托事件的处理问题上,是应当记取的重大教训。
    第三点,谈谈对处理这历史悬案的具体意见。
    基于上述认识,我对处理这历史悬案提如下几条具体意见:
   (l)相信《湖西“肃托事件”始末》整理的材料,历史事实是可信的,省委不再组织调查,但为了准确确定这案件的性质,省委可派人到北京找当时代表山东分局和党中央处理这一案件的郭洪涛刘居英同志进步交谈,统对该案性质的认识。
   (2)如果包括当时负责处理该案的郭洪涛刘居英同志都认为是错案假案,省委可以正式向中央写出报告,请求撤销“肃托事件扩大化”的原决定,重新定性为假案错案,请中央正式发布文件,明确规定因肃托而形成的干部档案中的材料,要检出销毁,被宣布为真托派而没有平反的魏定远同志应宣布平反。
   (3)关于造成肃托事件的责任问题,混进革命队伍中的坏人王须仁,在刘居英同志代表党中央和山东分局处理肃托问题时已宣布是混进党内的暗害分子,并登报公之于众。另一直接负责人王宏明,后叛变投敌。两个人负有直接罪责,性质明确。人也死了,不必再议当时的区党委书记肃托事件的主要负责人白同志是肃托事件的直接领导人,对他是否还要追究责任,应当慎重考虑。肃托事件后虽然处分了他,但仍然保留党籍,湖西干部对此很有意见。当时是说他犯了肃托扩大化的错误,似乎有可原谅的面 如果这个案子性质是错案、假案,白的责任就更大。有些老同志认为,他所以被坏人王须仁利用,不只是年幼无知缺乏经验的问题,同时还在于他有个人夺取军队指挥权的野心,对干部搞宗派主义,因而制造了我党历史上的重大冤案。事隔四十多年,虽然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但应建议中央审查他的一贯表现,考虑是否留在党内的问题。
(此文收录于山东大学出报社《湖西肃托始末》单县党史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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