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张春桥在整个审判过程中,拒绝回答问题,绝不认罪,特别法庭根据掌握的大量材料、人证、物证,认定他犯有:
——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罪;
——阴谋颠覆政府罪;
——策动武装叛乱罪;
——诬告、陷害罪。
数罪并罚,判处张春桥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他各犯也得到应有的惩罚。
当江华庭长宣判结束,宣布特别法庭闭庭,参加旁听的代表热烈鼓掌,表示拥护特别法庭的正义判决。
第二天,首都各家报社纷纷发表社论,认为这是“庄严的决定”、“九亿人民的审判”、“历史的审判,人民的胜利”、“正义的审判,人民的心愿”等等。社会舆论普遍认为,这是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一个里程碑。
审判“两案”也引起国际社会的极大关注,反映普遍良好。这充分证明,中央对处理该案的方针是正确的。随着时间的推延,审判是经得起历史检验的。
从1980年4月19日赴京,经过7个月的预审工作和参加最后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审判,我在北京工作了10个多月。应该说这是相当紧张的10个月。我有幸参加这一工作,是党中央对我的信任,我感到责任重大。所以在那些日子里,我与审判工作小组和预审组的同志们一起,兢兢业业,认认真真,丝毫不敢懈怠和马虎,唯恐出差错。在整个审判工作过程中,自己也深受教育,进一步认清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给我们党、我们国家、我们民族和我们的人民军队造成深重灾难——经济陷于崩溃,广大干部和亿万群众受到迫害,冤狱遍于国中。我自己也深受其害,正当中年,却在武装监护中度过七个春秋,这常常使我思绪万千,心潮翻滚,难以平静。
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是一个全国性的历史大案,在我党历史上绝无仅有。16名主犯中竟有13名出自中央的领导核心,长期窃踞党和国家的重要职务,在我国历史上横行十载,乱我中华。但这些人尽管猖獗一时,终于未能逃脱法律的制裁。
“两案”的审判是正确的,成功的!
虽然,“两案”的审判已过25年,但许多事情还记忆犹新。仅仅10个多月,能这样成功地办理这么一个重大复杂的案件,靠的是党中央的正确指导。中央强调“两案”审判工作,举世瞩目,影响深远,意义重大,只能办好,不能搞坏。一定要充分揭发林彪、“四人帮”的罪行,保护毛主席的旗帜。要把罪行和错误分开,要实事求是,经得住历史考验,树立依法办案的典范。
邓小平同志、胡耀邦同志、彭真同志对“两案”都有明确的指示。
1980年8月21日、23日,小平同志接见意大利记者奥琳埃娜·法拉奇,11月15日小平同志会见美国《基督教科学箴言报》总编辑厄尔·费尔,回答他们关于毛主席功过,林彪、江青罪行以及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问题。小平同志说:“没有毛主席,至少我们中国人民还要在黑暗中摸索更长的时间。”“毛主席所犯的错误是属于另一个问题。”小平同志还说:“‘四人帮’是长期生活在国家高级机关的人,他们知道国家的全部机密。因此,审判‘四人帮’不能对外公开。但国内组织几百人出席旁听。”
胡耀邦同志也说过,对“两案”的处理,“要向全党负责。我们要高标准。凡是要判刑的,要经得起历史的检验。”“起诉书要经得起批驳,包括资产阶级学者的批驳……”
彭真同志更是具体指导“两案”的审判。我们预审组的正副组长于5月13日、21日先后两次听取彭真同志对预审工作的指示。7月9日,彭真同志又在人民大会堂的小礼堂向全体预审干部讲了话。我们没有想到的问题,彭真同志都想到了。11月17日,彭真同志在京西宾馆大会堂又向全体办案人员、政法机关领导干部和各地来参加旁听的负责干部作了一次集中讲话,这就是公开发表的“九条”,为我们搞好审判工作指明了方向,也有利于统一全党、全国人民的思想。
在审判“两案”中,没有去纠缠历史问题。10名主犯当中,江青在历史上有自首变节行为,张春桥、陈伯达也有不光彩的历史,这些都放在一边,根本没有去查,因为即使查证核实,也是历史问题,不能追究刑事责任。
这些指导思想、方针、原则,是正确、成功审判“两案”的根本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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