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充分估计到预审工作的复杂性和艰巨性,用了一个多月的时间,听取前段工作介绍,研究材料,熟悉案情,认真做好准备。12名案犯,大体分三类:
一类是基本认罪,或通过预审能够认罪的,如王洪文、陈伯达;
一类是基本认错,通过预审可以交代一些事实,但不认罪的,如姚文元;
一类是拒不认罪的,如江青、张春桥。
前一类占多数。我们既从集团案考虑,又区别不同对象,采取对策。决定战役上打总体战,战术上抓重点、选弱点,四条腿争取打断它一两条,分化瓦解,四面包抄,解决战斗。
篡党夺权、诬陷迫害党和国家领导人是江青一伙罪行的主要部分。
在预审前,多数先找案犯谈话,打侦察战,摸思想动向。王洪文,是靠打砸抢起家,政治资本少,是这个集团的薄弱环节,较易突破。他开始交代问题,避重就轻,经过教育,出示证据,晓以利害,逐步认罪,表示愿意揭发江、张等人的罪行,争取立功赎罪。我们还让他面对面地揭发了张春桥,从而基本达到了四条腿打断一条的目的。
姚文元,一再表示“要争取有个好的结果”,交代了一些事实,但坚持路线错误的防线。我们就适当地让他多讲,从中发现线索,扩大战果,揭他的罪行。
在预审中,原则上着重围绕江、张两主犯,从抓个人罪入手。抓住个人罪,拖出了集团罪。不打无准备之仗,不侥幸图胜,从难从严要求。每次审讯,都事先制定预审提纲,把取得的罪证材料或准备提问的问题,编成措词严密、明确、符合法律用语的问话,不给嫌犯钻空子,也估计到嫌犯可能作无理狡辩,有准备地及时给予有力的批驳。
由于案情重大,案犯一般都避重就轻,就连态度较好的王洪文,在交代1973年10月到长沙诬告周总理、邓小平的问题时,也隐瞒了毛主席事前已通知他提议邓小平同志担任第一副总理的事。我们拿出他亲笔写的“电话记录”时,他才傻了眼、冒了汗、认了账。
整个预审过程中,对12名嫌犯,谈话101次,其中5名主犯49次;审讯297次,其中5名主犯108次。工作充分,手续完备。现在看来,上了起诉意见书的罪行,除极个别的以外,都做到了事实清楚、符合实际、证据确凿、铁证如山。为检察起诉,法院审判创造了良好的前提条件。
总政那边对黄永胜等5名主犯的预审工作,也同步结束。
公安部遂于9月22日,将《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阴谋集团案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最高人民检察院。
张春桥的预审案卷交由黄荣波负责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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