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收案件之初,我们曾视为畏途。中央为我们制定了正确的方针,还要求我们解放思想,冲破“禁区”。江青一伙已是阶下囚,我们是代表人民行使正义的审判。我们的主要法宝是调查研究,特别是对江青、张春桥,预审组的力量重点是放在调查取证上,用事实和罪证说话。
开始时,党内绝密的档案和资料仅允许少数同志看,有一定身份、地位和影响的人,也不能直接查找取证,特别是与中央领导同志有牵连的问题,其中个别的“禁区”也未打开。
后来我们写了报告,经中央批准,问题还是逐步地基本解决了。这使我们弄清了许多复杂问题的全貌,了解了背景,这对统筹全局,正确认定江青一伙的罪行起了关键性的作用。12项重大事件不列入起诉,就是经过周密的调查、验证、核实而决定的。陈伯达在“文化大革命”中写过23篇“重要文章”,查背景、查责任、查危害,逐篇验证,逐步压缩,最后认定1966年6月1日的《人民日报》社论《横扫一切牛鬼蛇神》危害严重,陈应负直接罪责,才予认定罪行。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最根本的是把事实搞清搞准。
我们强调多方取证,反复核实,力求做到每一项材料都过得硬、打得准。对犯人口供或线索,经过查对,得不到印证的,或没有确凿证据判明真伪的,一律不用,坚持少而精。戚本禹交代,江青曾单独向他诬陷朱德同志“朱毛、朱毛,真正是朱反毛”, 并指使、煽动人民大学学生“打倒朱德”,经反复查证,无旁证材料,就未作江青罪行认定。张春桥的很多犯罪活动,是隐蔽的,他单独召见一些人,面授机宜。我们没有满足于直接证据,尽力挖掘更多的旁证。张春桥1966年12月18日单独约见蒯大富,最早授意把打倒刘少奇、邓小平的活动推向社会,我们看了蒯的交代,曾一度认为缺乏旁证,准备放弃使用。后来查到了蒯的原始记录和张春桥在位时蒯的几次交代和记事,又取得其他人听取蒯传达张授意的证明,实地考查蒯交代张春桥接见地点的现场,又查对了毛主席当时还把刘少奇作为党内问题的多次讲话批件,才认定张春桥罪证确凿,予以使用。
总之,坚持做到人、地、时、事、背景联系起来都可认定有罪,才予使用。
在预审侦查过程中,共派出调查组53次,发出商调函22件;查阅案卷1716卷又789件;查询(审)证人421人;取得书证1992件,用于5名主犯650件;取得证言2961件,用于5名主犯694件;审听录音带649盘,定罪使用64盘。这样我们对情况从全然不知或知之甚少,到知之较多、较全面,问题性质也就较易分清,对付嫌犯就能处于高屋建瓴的地位,工作信心也随之提高了。调查和预审紧密结合,互为作用,有调查工作较为坚实的基础,预审工作才能较快较好地顺利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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