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芳回忆录:所谓"窃听器事件"

Admin 发表于2016-02-29 00:07:59
  在这里,我讲述一下在"文化大革命"中轰动一时的所谓"窃听器事件"。
  1968年3月18日,江青在接见浙江造反派时,点名诬陷浙江省公安厅。她说:浙江省公安厅"在屏风后头(毛主席住地)搞窃听、偷听和秘密录音。"对她本人是"走一步路,就有人盯梢,进行监视"。
  顺便说明一下:当时的江青,并不是公安警卫部门的"警卫对象",只不过她的身份不同,是毛主席的夫人,对她每次来杭,总是按一定的规格接待,外出也派随身警卫人员,在通常情况下,我也在她的住地统一负责照应。这样做,在当时也是应该的。而江青出于不可告人的目的,颠倒黑白,把这些正常的善意的活动,视为对她进行"盯梢"、"监视"的所谓特务活动,真是令人啼笑皆非!
  我在"文化大革命"中,为这件事受到无休止的审问、逼供和批斗。我坚决否认。我声言,我王芳有天大的胆,也不敢去搞窃听、偷听毛主席的谈话,不敢指派人去盯梢、监视江青。
  然而,在那个疯狂的年代,是有口难辩的。
  1980年我在北京参加预审林彪、江青"两案"时,曾问过一些有关的同志。记得公安部原副部长凌云告诉我说,罗瑞卿、杨尚昆同志问题出来后,1966年的三四月间,中央曾指示组织有关技术人员,由徐子荣(公安部原常务副部长)带领到上海、杭州、武汉、广州等地进行突击的秘密检查,根本没有发现窃听器等问题,向中央作了保证的。
  据说,在杭州,对刘庄、汪庄、南屏和谢家等几个地方,包括毛泽东主席的座车,都进行了严格的检查,未发现任何问题。检查后,要中共浙江省委第一书记江华签字。江华同志在签字时说:"这支笔有千斤重啊!""一块石头总算落了地!"我那时已调温州工作,所以对这一活动并不知道。
  至于"秘密录音问题",我知道的情况是这样的:
  1959年10月31日,毛主席到杭州。
  11月初和12月初,毛主席召开中共中央杭州工作会议,先后参加会议的有华东地区的省市委书记,还有周恩来、刘少奇、邓小平、彭真、杨尚昆、胡乔木等同志。会议在南屏游泳池开。中央办公厅为了把会议内容记录下来,专门派来录音的同志。那时录音设备比较笨重,不像现在这样精巧先进,所以放在会议室后面的另外一间房间,在地毯下面拉了一条线。
  一天,主席讲话,在谈到中苏关系问题时,他关照大家不要做记录。这时在场的胡乔木同志问了一句,还有录音呢?要不要录?
  这时毛主席提高了嗓门说:"是谁让录的?搞这个干什么?"
  毛泽东秘书、中央办公厅机要室主任叶子龙同志立即通知停止了录音。
  主席讲话后,中央办公厅主任杨尚昆和当时的中共中央上海局第一书记柯庆施,当即作了检讨,承担了责任。主席也不再讲过什么话。
  叶子龙同志在《叶子龙回忆录》(中央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回忆这件事时还讲到: 
  对会议录音问题,有时主席自己提出要录,有时又对录音很反感,甚至不赞成做记录。杭州南屏发生的事就是一例。
  后来,在1961年,毛泽东为在他的专列上发现安装了录音线路、发现专列上有专职录音员,大发脾气。毛泽东对此进行了严厉的批评。
  1961年5月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主任杨尚昆写信给毛泽东,检讨了在毛泽东的谈话录音工作上疏于检查的错误。
  1961年5月8日,中共中央书记处作出《关于录音、记录问题的决定》。
  本来,这一问题也就到此结束。不料,隔了几年,在"文化大革命"前夕,"窃听器事件"被翻了出来,说成"盗窃党的机密",变成了很严重的事件。
  1965年11月10日,杨尚昆被免去中共中央办公厅主任,由汪东兴接替。
  1966年5月24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陆定一同志和杨尚昆同志错误问题的说明》,其中强加给杨尚昆的罪名是:"他不顾中央多次关于禁止安设窃听器的决定,背着中央,私设窃听器,私录毛主席和常委同志的讲话,盗窃党的机密"①。
  在"文化大革命"中,所谓"秘密录音事件",被作为专案进行追究,不仅中央办公厅的领导干部和中办机要室的许多同志被迫害,而且还株连了中央和地方一些部门的领导同志。如徐子荣、王诤、林海云、李伍、黄赤波、任兆祥、王芳、吕展、郭向民、谢滋群、朱汉雄、苏汉华、狄飞、丁兆甲等等许多同志。
  然而,经过十多年的审查,根本没有查出"窃听"、"秘密录音"、"窃听党的机密"、"为政变阴谋搞情报"等等任何事实根据,而许多同志却因此蒙受不白之冤。
  实际上,那几位同志的出发点还是好的,想多保存一些毛泽东的谈话,只是事先没有报告毛泽东,在做法上欠妥。
  这就是所谓"窃听器事件"的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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