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罗瑞卿部长也多次指出,在隐蔽斗争这条战线上的战斗,比起战火纷飞的战场,就某种意义上来说,斗争则更为尖锐、复杂和激烈。
当然,这决不是危言耸听。浙江大陆从解放那时起,全省公安机关就面临着与拿枪的和不拿枪的敌人,展开紧张、激烈的斗争。中共浙江省委书记谭震林和后来的谭启龙、江华同志等主要领导,都非常重视。我是主管这条战线的。首先是清除国民党撤逃前夕,应变潜伏下来的特务组织和特务分子,再是与解放军一起清剿全省近十万之众的政治武装土匪;同时,要随时粉碎盘踞在沿海岛屿的国民党特务机关武装匪特的偷渡袭扰,还要打击反革命分子的各种现行破坏,大张旗鼓地镇压反革命。
作为公安机关,解放初期的上述斗争,尽管是紧张的、尖锐的、激烈的,但还是比较公开的。当然也包含着同隐藏较深的敌人开展斗争。从那时开始,我们就比较注意贯彻执行公安部1950年8月第一次全国侦察工作会议确定的“长期打算,内线侦察”的方针,着手建设了一些隐蔽斗争所必需的、长远斗争所必需的项目和手段。但作为领导,无论思想认识上或具体举措上真正意义的隐蔽斗争观念,直到第六次全国公安会议决议才是一次飞跃。
第六次全国公安会议,在党中央的直接关怀下,于1954年5月召开,历时40天。会议以贯彻保卫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实施为主题,回顾总结建国5年来公安工作取得的辉煌胜利,安定了革命胜利初期的社会秩序,保障了经济建设恢复工作的顺利进行。会议分析了斗争形势,指出了工作中的主要薄弱环节,突出的是对隐蔽较深的敌人斗争不力。罗瑞卿部长作了报告和会议总结。会上讨论了侦察工作两个专业性、规范性的《业务手册》。会议发扬了民主,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是一次承前启后,具有鲜明开拓精神的会议,针对性、指导性都很强。当时对第六次全国公安会议有个说法,叫做公安工作要“过关”。公安工作“过关”,实际上指的是“过”侦察工作“关”,要从急风暴雨式的斗争方法过渡到加强隐蔽战线斗争中的侦察工作,并作为今后对敌斗争的主要手段,以适应整个对敌斗争的新形势。
我与省公安厅副厅长吕剑光、政保处长丛鹭丹、经保处长于克家、治安处长刘中流、杭州市公安局长张世祥等作为浙江代表参加了会议。大家感到参加这次会议受到深刻教育,得益匪浅。回杭以后,向省委作了详细汇报,并及时召开第六次全省公安会议进行深入的传达贯彻,全面部署了一个时期的公安工作。
第六次全省公安会议之后,我们根据省委指示精神,厅党组就如何加强隐蔽战线的斗争、侦察工作如何“过关”问题,进行了多次研究,决定召开一次专业会议来讨论部署这个问题;还派出若干工作组赴宁波、嘉兴、金华、温州等地对侦察工作的现状进行调查,并于同年12月召开全省政保处、科长座谈会。
在座谈会上我听取了一些地方的发言后,作了《当前侦察工作上存在的问题和如何“过关”》的讲话。我首先讲了我省隐蔽斗争的现状,肯定了成绩,着重指出:从地、市、县公安局领导而言,知道敌情起了重大变化和自己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却不清楚怎样才能够“过关”,较普遍地出现了一种畏难、急躁情绪,如有的局长反映“旧的一套可以去掉,新的一套还未学会”,对“过关”处于无措可施的茫然状态。侦察工作上和侦察干部中又出现:一是滋长麻痹情绪,看不到敌人,“前线无战事”,不认真钻研业务,缺乏经常分析掌握敌情动向;二是不能坚持调查研究、实事求是的态度,存在主观主义的思想方法,简单化的工作作风和急于求成、避难就易的错误思想;三是片面理解“长期打算,内线侦察”的方针,对待具体案件指导上不能权衡利弊得失;四是过多地强调侦察工作的特殊性,存在着与党的群众路线相悖的那种孤立主义、神秘主义错误。
我讲了侦察工作的现状后,提出公安机关加强隐蔽战线的斗争,最根本的就是要学会和提高同隐藏很深的、比较厉害的间谍特务作斗争的一套本领,“过关”就是要解决这个问题。我强调侦察工作“过关”,必须切实贯彻党委绝对领导下的专门工作与群众相结合的路线;要树立全局观念、“一盘棋”的思想,克服本位主义、孤立主义和神秘主义;要重视情报工作,千方百计地广辟情报来源,就侦察工作讲,没有情报就谈不上侦察,而没有深入的缜密的侦察调查,又发现不了敌人;要适应隐蔽斗争所需要的业务、技术建设,切实调整充实、训练提高侦察队伍。还提出了一些具体意见,要求到会同志集思广益,进行讨论。
经过大家广泛的讨论,最后议定了侦察工作“过关”的六条标准:
一、健全和合理地组织与使用侦察力量,培养与保持了一批懂政策法律、懂业务、能搞得赢敌人的侦察干部。
二、对当前总的敌情有了正确的理解,对自己工作所属范围内的具体斗争方向有了明确的认识,掌握了敌人活动的规律与特点。
三、在所属工作范围内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调查研究,并建立了科学的材料管理制度,把反革命分子及其社会基础和其他可能被敌人利用的分子放在我视线之内,为专案侦察不断开辟线索来源。
四、根据客观敌情的需要与主观力量的可能,建设了一支相应的情工队伍,建设了必要的侦察手段,并能熟练地使用这些手段。
五、对已立案的专案,实行了专人专办,并能分清主次,积极进攻,适时破案,打击敌人,建设自己。
六、侦察工作与民警治安及其他手段已密切地结合,形成总体作战体制。
传达贯彻第六次全国、全省公安会议精神之后,浙江隐蔽斗争的侦察工作,可以说上了一个台阶,各级党委也非常重视并采取切实措施,加强了这条战线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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