卜宪祚同志1960年完稿的自传(下)

Admin 发表于2016-03-03 11:31:05
在坚持对敌斗争的同时,也参加了“三查三整”(即查阶级、查工作、查斗志,整顿思想、整顿组织、整顿作风)运动,进一步提高了觉悟。家乡第二次解放时,报仇思想更加严重,只顾眼前的狭小利益,缺乏远见和全局利益。直至讨论上级政策和土地法大纲,在学习了《“左派”幼稚病》后,才初步明确了大局意识。第二次解放后,由于敌人的破坏和战争的摧残,敌占区树木一棵不剩,粮食一点没有。县委指示以生产救济为压倒一切的中心任务,不准饿死一个人,按级负责,与群众同甘共苦。我也去摘树叶拿到区里吃,并向别人介绍这是解决粮食不足的好办法,后来县委批评脱产干部吃树叶是与民争食。任副区长、区长时,支援济南战役、淮海战役,一切服从战争,连夜不睡。1949年1月,学习了《将革命进行到底》,为了解放全中国,向组织要求南调。再则夫妻关系不和睦,时常争吵,也很愿意脱离家庭。因此,南下是愉快而积极的。在南下途中,学习了《约法八章》,听取了如何接管城市的讲课,政治水平、工作水平有了进一步的提高。
1949年6月到达温岭,我任秘书科科长,一度出现畏难情绪,特别是听不懂方言,总感觉有劲使不上,希望北调。直到重新学习了共产党员的标准,才安下心来。1950年6月任法院副院长,1952年8月任法院院长,1953年3月至1956年6月任副县长兼法院院长。这段时间主要负责政法工作。在镇反期间,由于匪特猖狂进行破坏活动,并杀害了我们的同志,因而存在宁“左”勿“右”的思想。到镇反后期,上级确定收缩时,把我县所报请批死刑的200份案卷退回时,才重新整理材料,有的还报过三次以上。由于工作粗糙,没有及时发现书记员把同地点同姓名的两个匪首的材料都放在一个匪首的档案里,因而把本来轻判的匪首判处了死刑,重判的匪首却漏了网,导致群众不满。
接近“三反”(即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时,滋长讲形式、讲排场等享乐腐化思想,在没收犯人物资时以借用为名拿了一支钢笔,“三反”时经评价付了7元。期间,党组织适时给我敲响了警钟,我的阶级觉悟大大提高了。
1956年7月,我任县委副书记,9月到中央第三中级党校参加为期一年的学习。主要课程有哲学、政治经济学、苏共党史、中共党史、党的建设。自参加革命以来,没有参加过系统的政治理论学习,这次学习令人耳目一新,学的正是我迫切需求的知识,所以学习很认真。经过一年学习,确实增加了不少新的知识,明确了观察问题的立场、观点和方法。
1957年8月,我兼任城北区委书记,开展反右斗争,但个别问题还存在界线不清,把人民内部矛盾当作敌我矛盾。
1958年4月至现在,我任县委书记处书记兼县长。在县委研究上报我任县长时,我对做经济工作有畏难情绪,曾向第一书记数次建议由别的同志担任。上任后分管工业,工作热情高涨,工业生产成倍地增长。但在工作中,对有些问题的看法跟不上形势发展,主要表现在:
1958年大办钢铁时,忽视了“两条腿走路”的方针,重洋轻土,使大炼钢铁迟迟不能上马。当工业产值赶不上先进地区的时候,不主动找内因,反而找外因,认为先进地区领导支持多,工厂多。落实计划留有余地,支持盐务部门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要求减任务。对新鲜事物缺乏热情支持,如群众创造的新式农具,虽有些缺点,没有积极改造和生产。省委在1959年上半年为了高速发展生产,决定对盐业生产队“实行劳力固定,单独核算社营或县营”,但我却认为盐农分开后必然影响农业生产,对省委这一指示贯彻不力。以上问题反映出我的“唯条件论”,忽视了人的主观能动性,缺乏敢想敢说敢作的风格,影响了工作开展。受到省委工业生产委员会在盐业电话会议上的批评和地委工业书记会议的批评后,背上了个人思想包袱,总觉得受了莫大的委屈,认为领导不信任自己了,没什么前途了,老想着自己的名誉地位,埋怨党委不支持,让我一个人难堪,工作消极被动,发现问题不敢大胆请示和研究,从安居中游到甘心下游。
1960年2月开始,参加浙江省委读书会3个月,学习了实践论、矛盾论、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和马克思主义还是经验主义的109个题目,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根本原理批判了经验主义、唯我主义的世界观,方向进一步明确,被评为学习积极分子。
(完稿于1960年6月,来源为中共党史出版社《南下干部在玉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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