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庭情况与社会关系
我家祖居山东蒲台方家,历来务农,据祖父说:1920年前我家贫困,再加上历年灾荒,就不能居家度日。祖父在霑化洼做长工连续十多年,父母带姐姐逃荒在外7年未在家过年。到我出生时,父母辛勤劳动,家庭经济有了好转,每年经济收入基本上能维持家庭生活,逐渐买了一些瘠薄土地,到1935年我读书时,家里已有了耕牛和一般农具。1937年,全家6口拥有11亩瘠薄土地,典押了四五亩土地,修建了10间土房子,养了一头牛、一头驴,买了大车,雇了一个长工。按理说这年是我家经济最好的一年,谁知到了8月黄河决口,土地被淹,收成很差,酿成灾荒,结果长工解雇,牛驴变卖,全家逃荒外出。从此,家庭经济逐渐萧条。洪水过后虽有好转,但比前些年差远了。
1942年春天,祖父己去世,全家5口拥有11亩土地、10间土房,还有大车、耕牛和农具,雇了几个短工。土改时,我家让出7分土地。复查时,又被没收了一处房子、一头耕牛、一部分家具和钱财——后来偿还了一部分。现在,家有6间土房,原配妻子离婚后仍留在家中照顾母亲,1954年参加了初级社,第二年参加了高级社,家庭经济来源除劳动所得,大部分靠我的工资收入。
我家在解放前政治地位低,经常受本村恶棍的欺侮,祖父、父亲都是种田的农民,从来没有读过书,爱财守旧。我家祖辈单传,只有父亲兄弟俩,祖母早亡,叔父送给别人做儿子。我家亲戚也都是农民,舅父家庭生活很好。大姐夫是复员军人,在部队当过连长。二姐己亡,姐夫在家务农。老姑母家是富农,三表叔当过伪村长,土改时被斗争过,现没有联系。
(1956年12月13日)(刊登于山东党史出版社《南下干部在玉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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