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庭山自传(1957年6月14日)

Admin 发表于2016-03-03 14:55:03
王庭山,男,生于1926年4月,山东省霑化县富国区孔家乡西孔家村人。
一、家庭主要人员
母亲王邵氏,家务;爱人梁晓英,浙江省丽水县碧湖区港和乡前村人,青年团员,1953年参加工作,1954年5月加入新民主主义青年团,现在洞头县妇联会工作;弟弟王庭如,务农,政治认识尚好,能积极参加合作化运动,工作表现一般;弟媳王李氏,家务;大女儿、小女儿、儿子、侄儿年少。南下后对老家详情不够清楚,仅是一般通信联系。
二、家庭经济情况
家有土地9亩6分(土改时分得2亩I分)、房子7间、农具I部,现已全部入社,以劳动收入维持生活。
三、主要社会关系
叔父王春庚,南下后没有联系;堂哥王庭会,1945年参加国民党部队,两年左右回家种地,对我没任何影响,南下后没有联系;堂哥王庭占,1949年参加工作,1950年被清退回家后务农,南下后没有联系;姑母邵王氏是地主成份,1948年土改时被斗争过,南下后没有联系;岳父梁洪喜,浙江省丽水县碧湖区港和乡前村人,现在参加了高级合作社,仅有一般联系;妻舅梁玉水,解放前在家务农,解放后参加工作,共产党员,现任港和乡党支部书记,仅通信联系。
四、个人历史
1932年3月至1944年2月,在本村读私塾,三字经、百家姓、论语、孟子、诗经等旧文学对我影响很深。1944年3月至1945年2月,在霑化县下洼镇复兴隆粮店做店员。该店是孔家乡东孔村人孔宪楷开的。那时我刚离开学校,不能参加生产劳动,又因日军天天大扫荡,在家不能生存,父亲就托我表哥孔庆祥将我介绍到孔宪楷店里。
1945年3月至1946年2月,在家跟父亲种地,干些轻的体力活,日伪汉奸来扫荡时就东躲西藏,这样混了一年。1946年上半年仍跟父亲在家种地。8月,本村王树村带我和堂哥王庭占到本区丰民乡参加八路军地方游击队,可我经不起艰苦环境的磨练,于12月开小差回家,脱离革命队伍。但部队经常抓开小差的归队,就东躲西藏。直到1947年I月部队走远了,才从岳父家回来,在家跟父亲种地,同时参加农会和民兵队,夜间巡逻,白天放哨,斗地主恶霸。7—9月参加担架队支援前线,任务完成后回家务农。
1948年8月,区长王有堂驻我村,我向他要求参加工作,在富国区人武部任干事,到孔家乡动员了12名青年民兵参军,经乡指导员(乡指导员即乡党支部书记)石庆芳介绍加入中国共产党。当时,我对党的认识不足,只知道加入共产党好。直到1949年I月正式批准,候补期6个月。南下后在丽水待分配工作时转为正式党员。
1949年7月至1950年3月,分配到丽水县苏埠区任青年团书记。这段工作主要是发动群众剿匪。
1950年4一5月,在中共丽水地委干部学校学习。通过学习,初步明确了阶级路线、怎样划分农村阶级、怎样发动群众等。6月,调任丽水城区人武部副部长,区上分配我到农会八分会工作。
1951年5月至1952年3月,调丽水城区公安分局任股长。1952年4月调丽水公安局任股长。5月因立场问题受到行政停职反省处分,11月撤销。
当时对处分认识不足,认为处分过重,找区委、公安处领导反映,表示不满意,经教育后认识到错误的严重性,认为处分是应当的。
1953年4—6月,在中共温州地委干部学校参加整党学习,任副组长。通过学习,明确了社会主义远景和伟大成就,明确了党员个人怎样忠诚老实地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到底等。学习结束后仍回丽水公安局工作。
1955年11月,提拔为丽水公安局副局长,在执行党的方针政策上未出大的偏差,一般能按上级和党委指示完成任务,但在镇反运动中有主观主义、官僚主义现象,偏听下边的汇报和材料,错捕了个别好人,在领导作风上不够民主,态度不够冷静,与武装民警队队长刘俊亭吵起来,影响了同志们的团结,后在党小组会和局务会议上作了检讨,交换了意见,挽回了影响。
1956年7月至1957年I月,调温州专署公安处任副科长,能按上级指示完成任务,同志间团结。
1957年2月,调任洞头县公安局局长,在执行党的方针政策上未出大的偏差,能按上级和党委指示积极开展工作,同志间关系尚好。
(刊登于山东党史出版社《南下干部在玉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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