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到浙江省公安干部学校学习5个多月,结束后分配到玉环县公安局保卫股。在分配工作时,很高兴到玉环,可是做起具体工作来就不是那么容易了。一是话听不懂,二是没有文化、业务不懂。思想上产生了一种悲观情绪,认为自己没有用,要求调动到别的地区工作。1951年2月,经领导批准调玉环县公安队后思想才有了转变,对工作也有了信心和决心,以求弥补以前的损失。5月又调省公安干部学校学习。1952年回玉环县公安局工作,思想问题得到了解决,认识到一名共产党员应该服从党的利益,暂时困难是可以克服的。通过思想检查,认识到主要原因是自己不肯向群众学习,不懂的应积极地学习研究。
四、执行党的政策和团结问题
自1944年7月参加革命工作以来,执行党的政策是严肃的,对同志们也是团结的。1952-1953年,先后任楚门和坎门派出所所长时,接近群众,工作负责,坚决执行党的政策。镇反及平时治安工作积极主动,案件调查处理实事求是,没有乱捕或乱关过人,但是工作计划性差。
1953年1月至1954年8月,任坎门镇委书记时,因个人工作能力差再加业务不懂,工作缩手缩脚,不够大胆。如贯彻总路线不深不透,粮食生产指标过高,群众有疑问。整个领导工作缺乏统一的计划性,工作任务有布置但缺乏检查和商讨研究。1955年5月至今,在玉环县委财贸部任干部组组长。这两年都没有在部里工作,都是搞审干和肃反工作,外出调查工作是积极负责的,完成了党所交给的光荣任务。但是一些具体工作还不够深入细致钻研,不能一次性解决问题。
五、受到党的教育和关怀
1951年被调浙江省公安干部学校学习镇反运动有关政策,通过学习,提高了阶级觉悟,划清了敌我界限,明白对敌人必须狠,镇反必须彻底,只有肃清反革命分子,才能保证社会主义建设顺利。1952年在玉环县参加“三反五反”学习,通过学习,提高了政治觉悟,认识到必须清洗我们党内的资产阶级思想,纯洁党的组织,保障社会主义建设。1956年3月参加了审千和肃反运动,通过学习,提高了政治觉悟,认识到以前所犯的错误不能再继续下去,铭记组织的培养教育,把以前脱离党的详细情况向党作忠诚的交代,搞清了这一问题,放下了长期的思想历史包袱。
1948年在山东省淄川县独立营因工作积极负责,对敌斗争坚决,剿匪时抓捕匪特2名、缴枪2支,被评为三等功。
(登载于中国党史出版社《南下干部在玉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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