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7年10月,国民党当局在抗日民族统战线舆论的压力下,被迫释放在押的政治犯,孟繁锷获释。残酷的五年囚徒生活,严重地摧残了他的身心健康。在狱中的几年里,孟繁锷的家人上下求保,探监往返,家中屡遭敲诈,已是负债累累,但他对此置之不顾,以国家的兴亡,民族的险夷为己任。他带病四处奔波,与地方党员酝酿发动组织抗日武装。为取得合法地位,解决军需困难,摆脱重重阻挠,他不顾个人的安危,通过关系派人与国民党山东第八区抗日游击司令厉文礼谈判,根据国共合作统一战线的政策,领取了一张委任状。1938年1月25日,山东第八区抗日别动队第十七大队在北展村宣告成立,孟繁锷任大队政委。这支抗日武装的成立,很受群众欢迎,发展较快。地方反动头子张天佐视其为隐患,对十七大队百般刁难、限制。孟繁锷为顾全大局和民族统一战线的政策,他约部分党员到潍县,与共产党员何风池领导的七支二大队协商合编事宜,以壮大抗日武装力量。张天佐趁孟等未归之时,以点名发饷为由调十七大队到北展村集合,暗中部署兵力,突然向我大队袭击,当场打死队员7人,制造了“北展事件”。这是我县党组织抗日武装的一次惨痛教训。“北展事件”发生后,孟繁锷留在七支二大队,专事扩军工作,并西去广饶参与清河二支队的活动。他前往高崖、泊庄做争取秦伯兰、刘光臣所率两支地方武装的工作;远去安丘北部逢王一带,结交爱国青年,宣传抗日救国的思想,动员青壮年参军参政。经孟繁锷到各地宣传发动和介绍参加我军抗日者,先后达数百人。1938年3月,七、八支队在昌邑合编,后八支队与四支队合编为一旅,1939年,孟繁锷在一旅四团任通讯参谋。1941年,他在原山东纵队八支队“肃托”案件中,以“托派”罪名被错杀,时年37岁。
孟繁锷同志参加革命后,在长期的革命斗争中,立场坚定,为创建我县党组织,发展和组织抗日武装力量以及我军的建设贡献了自己的力量,是我党我军的一名好同志。孟繁锷被释放出狱后,他在工作的同时,屡次要求有关领导为其恢复党组织关系。1938年12月底,中共昌乐县委建立,他列席了县委成立的会议。在这次会议上,孟恳切要求县委为其恢复党的组织关系。因为当时他在狱中的表现还无人证明,党籍未得恢复。但是他并不灰心,不顾个人得失,以党员的身份要求自己,总以革命利益为重,为党的事业不辞辛苦四处奔走,宣传我党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策,组织抗日武装,体现了一个共产党员的高风亮节。
1984年12月2日,中共山东省委作出关于“原山东纵队八支队肃托案件是一起重大的冤假错案,应予彻底平反,对该案中被错杀、错处理尚未平反的同志,一律彻底平反昭雪,恢复名誉”的批示,经当年与盂繁锷共事的几位在北京的老同志共同协商,联名向上级翔实地反映当时的情况,请示及早地解决这一冤假错案。中共昌乐县委根据中共山东省委的批示,于1985年3月3日决定,为盂繁锷同志彻底平反昭雪,恢复党籍,恢复名誉。(县委党史研究室秦树明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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