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父亲郝国藩(第二章:从政治乡 接触革命)

秋之赋 发表于2016-03-17 10:32:48
父亲的家庭是当地富户,需要有人在当地政界任职,对乡间政治施加影响力,以保证家族利益不受侵害。父亲本人又不是家庭的主要掌家人,有余力参政,加之父亲在村里处事公道,有一定的口碑。所以在1931年他就在乡绅们的推举下,就任了馆陶县第八区南拐渠乡乡长,兼南拐渠县立第三高级小学学董,这年他二十五岁,开始走上从政之路。
当时乡公所里设有正副乡长各一人,两个乡丁,在民团局里办公。乡长是义务的,没有薪金。乡公所里的费用按地亩摊派,亩地每年出1元到1.5元(银元)。乡长和乡丁进城办事的路费和办公费都从乡公所费用中支出报销。乡丁的薪酬则从夏秋两季收成中向地亩摊派解决,每人每年可得两石粮食。
乡里的公事不多,有事办公,无事各回各家,从事农业生产活动。实际上每年大约在三四月间是公务最多的时间,主要是传达县里和区里的有关征缴税粮的工作要求和时间期限,贴告示张榜公布,召集乡绅和民众开会,把当年征缴税粮的要求通知到户。比如说春秋两季的地丁税,一季度的漕米税等等。督促农户直接向县里缴纳,乡长吩咐乡丁只是将县里的催征签票发到指定的农户,并不负责实际的征缴工作。
乡里还有一项工作,就是出民夫。为了防范水灾,每年春季,馆陶县都要督修卫河大堤一次,这项修堤工作都是农民出的无偿劳役,抵税,自古以来称之为“徭役”。自带干粮、工具、行李,由乡长到区长那里将分配给本乡应修的堤段认领回来,分配到各村村长,由各村村长带领各村的农民修堤。还有遇上修理水毁堤段,或装电线杆,植树等公共事务,基本上都是由乡长组织,传达到各村,督促各村出人出力,按期完成。乡长是不管民事诉讼的,乡公所里有一个调解委员会,由乡绅和德高望重的老者组成,兼职不领薪。乡间邻里有了矛盾,先在乡里调解,调解不了,就到县里打官司。乡公所是没有司法权的。
这样的乡长由于没有一定的收入和很有利的权力,一般富户是不愿意出面承担责任的。只有家境良好,并且有一定的公益心,愿意服务乡里的人才能得到大多数乡绅和农户的支持的,而父亲正好具备上述几个条件,所以被乡绅们推举任职。
父亲在这期间开始和共产党员解藴山(1943年牺牲),李大磊(1964年授少将),冯洋舟(解放后曾任河北省总工会文教部长)接触,接近共产党的地下组织,接触进步思想。
馆陶县共产党地下组织的活动开始于1930年。馆陶县中共地下党组织主要来自三个方面,一是从山东来的一条线。二是从北京来的一条线,主要由焦善民(解放后曾任甘肃省委书记)负责。三是由河北大名方向来的解藴山,李大磊,冯洋舟等人负责。
解藴山介绍自己在大名七师的同学李镜明、王国华、田辛甫,先后到南拐渠乡县立第三高级小学任教,在那里开始宣传马列主义。并由李镜明在1931年发展当时在第三高小任职的阎兆亨(1939年牺牲)参加了共产主义青年团。
1931年解藴山又介绍大名第七师范的同学甄择栖,裴传祥,孙秀士等三位老师先后到南馆陶县立第二高小和南拐渠县立第三高小任教。同样宣传马列主义,进行理想教育,使马列主义思想和共产主义理想在一部分学生的思想中扎下了根。
当时父亲正在担任南拐渠县立第三高级小学学董,在与这些老师、和同学们的接触中对革命,对共产主义思想有了初步的接触和认识。
1936年,在馆陶八区乡绅们的推选下,父亲就任了馆陶县第八区联庄会的区队长(相当于区长),老家南拐渠村属第八区管,那年他29岁。父亲任区队长时被人称为有正义感的区长。
1936年春,北院小学校长靖濡之(共产党员)带领全县小学教师罢课,反对不平等待遇,到八区征求父亲的支持。
1936年下半年,八区孟良寨村反对乡长贪污,共产党员梁兴邦(梁毅民,解放后曾任河北省纪委副书记)带领群众到区公所请愿,要求罢免乡长王寿轩,清算贪污。
对这些民间要求,父亲都给予了支持。在对王寿轩的清算没有得到预期结果的情况下,各村提出要求分乡,不再接受贪污乡长的领导。父亲坚决支持了他们的要求,主持分乡,很多村庄都分到其他摊派相对公平的乡里。对贪污乡长王寿轩的打击很大,在群众中的影响很大。
当时有个馆陶县长叫丁世恭,人称“麻将县长”,是山东省主席韩复榘亲手提拔的,但庸碌无能,贻误政事。被人告到韩复榘名下。韩复榘碍于是自己亲自提拔的人,就把他从肥城县长任上调到馆陶县任县长。
此人到馆陶县后,政事不通,捞钱的本事还是有的,增捐加税,贪污舞弊,激起了公愤。在县民团总团长沈兰斋(解放后曾任河北省林业厅林调处付处长)的带领下,联合有正义感的各区区长孙镇南、李云珧、郝国藩,民团首领崔化运等人一起动手,分头状告丁世恭,迫使韩复榘将丁世恭撤职免差。此事在当时是件很大的事情,赶走了贪赃枉法的县长,被写入了县志,父亲作为八区区长参与其中起了较大的作用。
当了区长,就要管民团的事。当时山东省政府要求各区都要成立民团,剿匪禁毒,保境安民,维持当地治安。当时韩复榘主政的山东省政府规定:“团丁每五十亩地出一名,团费按地亩抽捐,不及三十亩者不捐,各团局均设于里乡适中之地,以各乡乡长并选各村村长及绅士等明干者充之。”
这就为父亲组建民团,掌握武装,提供了法律依据。他主动邀约乡绅,带头出人出枪在馆陶八区建有自己的民团,名叫保家自卫团,有300多人,200多条枪,在保护当地的乡民,维持治安上起了很大的作用。民团的人枪来源主要就是依据山东省政府的规定征集的,各家田地如在30亩到100多亩地的规模,每二户共买一支枪,出半个团丁,轮班替换使用一支枪,150亩地以上的富户,一户买一支枪,出一个长期团丁,像这样的长期团丁有二十多人,构成了民团的中坚骨干力量。民团的费用称为团费,家有27亩地以上的农户就要出团费,每年每亩要出团费2元~2.5元(银元)。民团每年的活动时间大约有8~10个月,主要是夏秋青纱帐起来的时候,巡逻站岗,防范土匪。
这支队伍大多是南拐渠本村人或郝姓本家的人,父亲安排曾在国民党军队里当过兵,骁勇大胆的本村人王希麟任中队长,王希麟和父亲是小学同学,为人非常忠诚,队伍非常有纪律,服从父亲的指挥。由于有了这支基干队伍,对以后的抗日人民自卫团的建立,和将其牢牢的掌握在自己手中起到了很大作用。
有诗赞:朋辈志同意自投, 团成砥柱止中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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