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项英同志不允许江南部队在江南敌后放手扩大部队、放手发动群众、独立自主地建立抗日民主根据地呢?他们的理由是为了避免统一战线的分裂。项英同志在批评所谓“人、枪、款主义”时说:蒋介石是江浙财团的代表人物,而江南地主阶级与江浙财团有着血肉相联的关系,我们如在江南发动群众运动、扩大部队、收缴武装、筹措军饷,不仅会受蒋介石指责,而且势必得罪江南地主,从而得罪江浙财团,其结果可能造成与蒋介石统一战线的破裂,这对整个抗战局面是不利的,是因小失大。项英同志这段话正是王明新投降主义路线的具体表现。照他们看来,如果因为我们在敌后行动“过左”,就可能引起统一战线的破裂;如果蒋介石不抗战,那中国就要灭亡。正因为如此,他们才口口声声高喊“统一战线高于一切”,“一切服从统一战线,一切经过统一战线,一切尊重统一战线”。在项英同志屡次讲话和在他授意编写并亲自审定的许多文件、条例和教材中都可以看到这一类错误的理论,显然这些理论是与中央的统一战线原则背道而驰的。中央的原则是要在统一战线中坚持独立自主的原则,这本质上就是坚持统一战线中无产阶级领导权的问题。中央指出,抗日战争胜利的基本条件是抗日统一战线的扩大与巩固,而要达到这个目的,必须采劝发展进步势力,争取中间势力,孤立顽固势力”的方针,中央指出“这是不可分离的三个环节,而以斗争为达到团结一切抗日势力的手段”,“斗争是团结的手段,团结是斗争的目的”,“以斗争求团结,则团结存,以退让求团结,则团结亡”,中央这些原则在项英同志的心里是不存在的。中央清楚地看到蒋介石集团与我们合作抗战,一开始就是被迫的、动摇的,而且一开始就对我党我军和一切进步势力抱着不良之心,不断采取排除、压抑、限制、借刀杀人和最后加以消灭等政策。如果我们不大力发展进步势力(特别是共产党、八路军、新四军),不争取中间势力,不与顽固势力作坚决斗争,并收到确实成效,那么进步势力就会被顽固势力所消灭,统一战线就不可能存在,顽固派投降就会没有阻力,内战就会重新爆发。这些正确的分析与正确的方针政策也是项英同志等所不能领会,也不愿意领会的。
正由于项英同志在统一战线中执行了与中央完全相反的王明新投降主义路线的一套,所以他就不允许在江南敌后扩大新四军,不允许发动群众,更不允许建立根据地;也正因为如此,项英同志对当时可能发生的反共摩擦,也就毫无警惕,毫无准备,而一旦摩擦爆发,不是坐视不救(如对当时的江北摩擦),就是惊惶失措,这就是部队不能大发展及以后皖南事变失败的根源所在。
少奇同志则与项英同志完全相反。他到达江北时,正是日寇在占领武汉、长沙后,对国民党采取诱降政策,亲日派大肆活动的时候。这时汪精卫已经投降,蒋介石发生极大动摇,投降危机日益严重,而反共正是投降的准备步骤。因此,国内摩擦纷起,惨案频繁( 如平江惨案、经扶惨案、确山惨案等),全国的反共高潮接踵而来。所以少奇同志一到,便指出摩擦不可避免,指示要立刻准备反摩擦。他说:顽固派如果向我军武装进攻,我们就必须坚决自卫,坚决击退他的进攻!少奇同志指出:统一战线既然包含几个阶级,就必然会有摩擦,只有坚决反摩擦,统一战线才不会破裂。他传达中央指示说:“在目前反共高潮时期,我们应该在统一战线中强调斗争,不应该强调统一,如果在目前强调统一,就会造成重大的错误,就会重复一九二七年机会主义的错误。”他也指出:但在反共低潮时,则又要强调团结,强调统一。他说:统一战线的斗争性和统一性是一个东西的两面,应该根据各个时期的不同情况来确定应该强调哪一面,也就是既要有理有利,又要有节。
在少奇同志领导下,采取了一系列针锋相对的政策,对于顽固派一切防共、限共、反共的法律、命令、宣传,不论是理论上的、政治上的、军事上的,均进行了坚决的斗争,充分准备应付可能发生的突然事变。以后并且多次击退了顽固派的武装进攻,在反摩擦中创建了华中敌后大片根据地。而项英同志居然在摩擦一开始把原在江北无为以东活动的五团一个营调回皖南,减弱了我军在江北的力量,使照明山反摩擦战斗失利。他公然说,江北摩擦,我们皖南不参加。这完全暴露了其新投降主义的本质。
在敌后农村中的统一战线,少奇同志指出:主要是正确处理农民与地主阶级的关系问题。他说这个时期民族矛盾是主要的,但是农民与地主的阶级矛盾仍然存在。日寇想通过地主阶级来统治农村,特别是利用大地主和地主当权派作为汉奸维持会的社会基矗国民党也是通过地主当权派维持他的统治,来与我们争夺敌后政权。因此我们就必须放手发动农民,武装农民,孤立和打击地主当权派,争取中小地主、开明士绅,来铲除日寇和国民党在农村统治的社会基矗敢不敢发动农民,牢固地依靠农民,这就是中央正确路线与右倾投降路线的主要分界线。
少奇同志说,正因为民族矛盾是主要的,阶级矛盾是次要的,因此,我们一方面要放手发动农民群众,打下抗日民主政权的社会基础,但另一方面又不能像国内战争时期一样实行土地改革,完全消灭地主阶级,而只能集中火力反对汉奸维持会,打击地主当权派,对一般地主则仍然保护他们的身家、性命、财产,而只实行减租减息政策。这样既可以发动农民群众,又便于分化地主,争取中小地主中立,并争取开明士绅参加抗战。这就是党中央抗日统一战线纲领在农村中最基本的政策。但是要真正实行减租减息,仍然是一个严重的阶级斗争。因为在历史上地租多少、利息高低是完全由地主决定的,农民无发言权,而现在我们要改由农民协会来决定租额和利率,实际上是把地主在经济上的统治权转到农民手里,所以减租减息形式上是经济斗争,而实质上则是政治斗争。少奇同志说:任何地方要实行减租减息,必须把农民群众充分发动起来,经过农民的坚决斗争,打落地主阶级的政治优势,而确立农民的政治优势才能办到。
总之,敌后的统一战线必须服从于发动广大农民群众的抗日斗争。而项英同志不仅在与蒋介石进行统一战线中没有清醒的估计,放弃独立自主的原则,执行投降主义路线,在农村中的统一战线也同样是执行片面迁就地主的右倾政策,从来不敢发动农民,从来不谈减租减息,他们放弃了依靠广大农民这个党在农村中最根本的阶级路线。
党的这个根本路线,不仅遭到项英等同志的反对,同时也受到一部分阶级观念模糊的同志的抵抗,譬如豫皖苏边区。在一九三九至一九四○年曾有很大发展,但在此大好时机,却没有充分发动农民群众彻底实行减租减息,而把工作中心停留在与地主士绅进行统一战线上面;在地方武装建设上也多是通过地主士绅去发展,而较少注意建立农民武装,最后终于发生“耿、吴、刘事变”。因此到一九四一年春间反动派进攻时,部队陷于孤军作战的困境,加上战术上兵力使用不集中,分兵把口,以致造成豫皖苏反摩擦的失利。有人说“耿、吴、刘事变”是由于当时我们对地方武装实行错误的“吞并政策”所致,这种看法是不对的。实际上依靠耿、吴,刘(耿、吴、刘都是地主阶级重要人物)发展武装就是根本上违反阶级路线的。地主阶级掌握了武装,不仅阻碍农民群众的发动,而且在他们羽翼丰满之后必然要产生反革命叛变。当时豫皖苏领导同志把耿、吴、刘部队编到六支队中来加以“吞并”,并不是错误的,而是“吞并”得太迟了。在改编之后,对耿、吴、刘个人处理又不大策略,而且在合编之后没有彻底加以改造,形成并而不“吞”,以致耿、吴、刘得以拉走部队,发生事变,这是统一战线中右倾错误的实质所在,也是豫皖苏反摩擦失利的重要原因。当然更根本的错误尤在于当时留恋路西,背靠国民党后方,而没有执行中原局指示,坚决向路东敌后挺进,没有执行中原局“发展路东,坚持路西”的正确方针。
又如淮北路东,在一九四一年六月间六支队在豫皖苏边区反摩擦失利,退到淮北路东后,顽军随时有进攻淮北的可能。此时淮北政权,在盛子瑾出走后虽然转到我们手里,但淮北农民尚未真正发动,减租减息尚未实现,九旅和四师部队兵员也不充实,地方人民抗日武装尚未完全掌握在我们手里,特别是区大队、乡中队大部分掌握在当地地主阶级手里,地主利用大队长名义,擅自委派各乡中队长,发展武装,并在群众中抽捐派款,群众无从发动,地主仍占统治地位,这样淮北根据地显然还是不巩固的。因此,除了军部从淮南调第五旅到淮北增强防务外,我(此时我刚到淮北工作)便与地方党委商量发动农民减租减息运动和改造地方武装问题。我建议将区大队长调到县总队部工作,另由四师部队派军事干部去担任大队长;乡中队长以前都由区大队长委派,现在应该一概由我们另行遴选委派,不可靠者,另行安置;原来乡自卫队队员则在整训过程中加以改造;在改造过程中如有抵抗者,即将武装收缴,另行改组。我这个建议受到部分同志反对。他们说,在抗日战争中地主阶级是革命的,我们在敌后进行统一战线,就是与地主阶级合作抗日,特别是边沿地区更要通过地主来组织抗日武装,减租减息也应该缓和一些,改为“让租让息”,现在要实行三七分租,改造地方武装,不仅要使地方部队瓦解,而且会影响到统一战线工作。这些观点显然与党在敌后的统战方针不相符合。因此我指出在敌后抗战固然要与地主进行统战,争取开明士绅参加抗日民主工作,但更重要的是依靠农民,只有农民群众充分发动,地方抗日武装完全掌握在我们手里,把地主阶级的政治优势完全打落,地主才能与我们合作,开明士绅才能开明;否则农民没有发动,地主不仅不可能开明,而且往往会在敌人强大压力之下妥协投降;特别是地方武装仍然掌握在他们手里,他们保持了政治优势,不仅农民不能发动,减租减息成为空谈,而且一旦顽军东进,他们更必然倒向顽军,向我们夹击,这是最危险不过的。我说过之后,大部分同志已经同意这个观点和赞成这些做法,但仍有部分同志不能接受。由于当时形势紧张,解决这些问题刻不容缓,因此我便采取当机立断,排除异议的措施,要各县限期执行。结果农民迅速发动,地方武装顺利改造过来,淮北根据地也从此逐步发展和巩固起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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